第三百五十八章 職業打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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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說以范無病現在的人脈關係,要壓制那些假冒企業地政府官員們也是輕而易舉的事情,但是這麼做卻有些不妥當。
所謂光棍不擋人財路,這麼做固然是比較霸氣一些,可是也容易得罪人,畢竟人家是依靠這個來積攢政績的,你這邊兒打假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人家那邊兒充當保護傘也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兩相比較,自然是自己的利益最重要了。
不管你有多大的靠山,只要是擋住了別人的上升渠道,就會遭人記恨。
范無病抽空兒跟總部那邊兒聯繫了一下,說明了自己的指導原則,要他們儘快拿出一些有針對性的防偽手段來,並且要結合廣告做出快速反應,向廣大用戶告知此事。
按道理,打假本來是政府職能部門的分內之事,企業打假是不得已而為之,屬於逼上梁山。企業除了要對付造假者之外,還要花費大量的精力和職能部門周旋。不僅如此,國內企業的產品如果被假冒,最怕媒體曝光,因為一旦曝光很容易導致用戶群體的流逝,另外高額的預算也難以保證打假的計劃性和延續性,多數國內廠家認為自己暫時還沒這個資本。
幾乎所有參與打假的企業都認為,國內對制假售假處罰太輕是當前打假工作存在的核心問題。處罰輕不僅使打假失去應有的威懾力,而且會形成全社會對假冒行為地姑息遷就,助長地方保護和部門保護,甚至衍生出造假可以發展地方經濟的怪論。
范無病等人在討論過很久之後認為,只有加強對造假分子及其協從的刑事查處力度,才能有效解決國內的制假售假問題。從立法方面說,刑事起訴面臨的最大障礙是缺少明確合適地法律規定,來判定製售假冒產品行為是構成犯罪,還是只應受到罰款和沒收等行政處罰。
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確立了一個追究制售假冒產品的不法分子刑事責任的全球性標準,即任何達到商業規模的造假案件都應該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國內的法律和司法解釋在這方面不符合上述標準。
另外,還有幾個互相關聯的實際操作問題也阻礙著司法機關對造假分子的刑事調查和起訴,其中公安和檢察部門缺少必要人力物力、對執法工作人員培訓不足、地方保護主義盛行、行政機關和司法部門間缺乏協調和合作。公安機關的介入和調查取證應該在對制售假冒產品地不法行為產生懷疑后就開始,而不應在犯罪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標準之後。
這些具體操作問題,與上述有關起訴標準的法律問題有一定聯繫。由於有關刑事起訴標準不清楚或太嚴格,例如法律要求提供證據,證明造假分子曾經銷售或製造過價值超過人民幣五萬元的假貨,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通常拒絕追究造假案件地刑事責任。
以罰代刑地做法也相當普遍。由於經費地緊張和利益地驅使。還由於法律法規地模糊和缺乏精確制約作用。對於一些已經涉嫌犯罪地造假行為。執法部門往往不去認真取證調查。一般採取沒收假冒產品、沒收非法所得、處以罰款地方式結案。而不是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
因此。造假地犯罪成本很低。所以很多人才樂此不彼。
范無病將事情安排下去之後。沒過多長時間。戴維斯就給他打過電話來。讓他關注一下國內地一樁關於打假地新聞報道。
范無病翻了翻報紙。果然找到了戴維斯所說地那則打假新聞。一看卻是個熟悉地人物。也是那個以專業打假而聞名全國地王海。
年初地時候。王海看到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地出台。那時他正在函授班學習法律知識。就想看看這個東西是不是真地有用。所以就抱著試試看地心態在商場買了兩個索尼耳機。
然後他拿著這個耳機去找消協。但是沒有找到。於是就找到了質檢部門。質檢說他們不對個人購買地商品進行鑒定。於是他又找到工商。工商說必須要質檢部門出具證明。證明耳機是假貨。這樣來回跑了幾趟也沒有鑒定成功。於是他又去商場把剩下十個全買了。到工商局去要求工商局協助我退貨。
商場主動把貨退了,但是沒有賠償款,也不明說自己的商品到底是不是假貨,只是把錢給了他了事。
後來他第二次來到北京,才拿到了商場的賠款。當時也趕上了北京頒布並實施了《消費
保護法實施細則》,他想著這下法律規定比較明確又去商場買了一些假冒偽劣產品,這一次效果比較好,最後拿到了總計八千多元的賠款。
再後來,王海就開始了專業打假的歷程,這種以獲得賠償為主要目的的打假行為引起了媒體的關注,有人質這是黑吃黑的手段,認為這麼做是缺乏法律依據的,但是也有人認為黑吃黑的基礎就是有人在制假販假,因此專業打假雖然是以盈利為目的,卻也從客觀上限制了制假販假行為的肆意擴張。
范無病倒是受此啟發,覺得僱人去打假也不錯,省得自己費時費力去關注這些事情,這個也算是代理人制度了,於是就讓人去聯繫王海。
找王海過來倒是沒有費什麼事兒,此時的他正在替一家生產摩托車後備箱的企業打假,一共端掉了十幾個窩點兒,也賺了些錢,但是總覺得報酬還是少了一些,卻是沒有想到范氏投資集團這樣的大公司居然會找上他。
王海一見到范無病,就跟他大談打假心得,「現在要打擊制假商家,必須是工商、公安一起出動,不然沒有效果。因為工商局沒有行使抓捕的權力,就算找到窩點,找到制假者,也只能罰款、沒收產品,人是抓走的,因為沒有這個權力。所以往往造成這麼一個現象:工商部門把假貨沒收走了,給造假者開罰單,但第二天造假者就跑了,罰款也沒有了。如果賦予工商局抓捕造假者的權利,效果會好很多。還有一點就是部門不作為。大企業不敢碰,小企業懶得抓。大企業要麼後台硬,要麼就是創收多,對地方財政收入有幫助,不能輕易得罪;小企業被抓出來也罰不了多少錢。所以很多造假廠家就這麼被放掉了。所以我建議要建立受理回執制度,舉報后必須要有受理記錄,有沒有去查處、查處結果如何,這些都應該讓舉報人知道,也避免了政府官員不作為。」
「這種事情牽涉面太廣了,至少在現階段是無法解決的,因為利益的關係,你這個聯合執法的考慮根本就是行不通的。」范無病直接就否定了王海的想法。
實際上范無病自己也清楚一點,所謂盜亦有道,中國盜版泛濫假貨橫行的原因也是很清楚明白的,以影音產品和軟體產品這樣的知識產權侵權最為嚴重的行業為例,主要就是這些行業的定價政策不當造成的。
由於這些行業的定價政策不當,導致當時大部分影音產品和軟體的價格嚴重背離了國內消費者的購買能力。比如在美國一個系統軟體賣九十九美元的話,對於人均年收入兩萬美元的美國消費者來說是可以接受的,可同年的中國城鎮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也不過四千兩百八十三元人民幣,摺合五百多美元。
但是在美國賣九十九美元的軟體在中國的定價一般會是一千多人民幣,通常比在國外賣的還貴。這樣的定價對大多數中國城市消費者來說都是一筆很大的支出,農村消費者就更買不起了。
由於定價政策的失誤,給盜版影音產品和軟體提供了巨大的市場需求,甚至使得本來希望以合理價格購買正版的消費者也不得不投向盜版的懷抱。
這相對於給每年給被侵權人造成的巨大損失來說,知識產權侵權的違法風險成本依然很低。另外,中國龐大的低收入消費者群體對廉價商品有巨大的市場需求,知識產權侵權的商品很容易以價格優勢來佔領這一市場。
「大環境的問題我不關心,而且我也沒有去關心的資格,我要你做的,就是查找針對我公司的制假販假窩點,然後摧毀它們,至於報酬,你可以直接跟我的高管們去談,不會讓你感到失望就是。」范無病對王海說道。
「只要價錢合適,我很樂意做這個工作。」王海回答道。
既然一拍即合,那麼接下來的事情就簡單了,雙方簽訂了一個正式的合同,王海等人新組建起來的打假公司就成了范氏投資集團的合作夥伴,專門為范氏投資集團旗下的各公司提供專業服務。
范無病才安排好這邊兒的事情,那邊兒范亨就把電話給他打過來了,說是新的任免命令已經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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