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新官上任第一把火(二)
第43章 新官上任第一把火(二)
「好了好了,平時不注重教育,現在打孩子算什麼!」
韓博拍案而起,動手的家長嚇一大跳,連忙松下孩子站到陳校長身邊。
「筆錄只是確定遊戲廳在非節假日期間,對未成年人營業的證據,不會留下案底。不過這件事要引起你們這些家長重視,這幾台是什麼遊戲機,賭博機!一旦沉迷其中,多少錢也不夠輸。
許多孩子就因為玩遊戲誤入歧途,今天變著法管家長要錢,明天偷偷拿家裡錢,家裡搞不到錢去外面偷。《少年犯》電影你們應該看過,少管所那些少年犯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與家長平時不注重教育有很大關係。」
「韓特派說得是,我忽視教育,我把他帶回去好好教育。」
「韓特派,孩子沒什麼自制力,這種害人地方應該取締。聯防隊不管,文化站責任更大,為幾個錢,要毀掉多少孩子前途!」
小學陳校長聲色俱厲,遊戲廳老闆耷拉著腦袋不敢吱聲。
立法滯后,公安機關特別是他這個公安特派員,針對這種情況能運用的法律法規只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是1987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當時沒電子遊戲廳這個新鮮事物,更不可能有如何管理處罰的相關條款。
引用第十九條第二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市場、商場、公園、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的秩序的」太牽強。
引用第二十條第四款「經營旅館、飯店、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供群眾聚集的場所,違反安全規定,經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同樣不合適。
思來想去,只能引用第三十條第一款,往「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上扯。
新官上任,正好拿他立個威。
韓博把遊戲廳老闆叫到對面,開始訊問。
老闆如坐針氈,一個勁兒強調道:「警察同志,我……我有證,遊戲廳開這兒,吳站長同意的,手續是他幫著辦的。」
「文化部門的事我管不著,只管我們公安機關該管的,一二三四五六,五台賭博機,兩台涉嫌**的麻將機,這麼多未成年人,證據確鑿。老實點,別狡辯,先做筆錄,問什麼回答什麼。」
訊問時間、地點、偵查員姓名也就是自己的名字,被訊問人姓名、性別、民族、文化程度、年齡、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戶籍所在地、現住址,聯繫方式等等等等。
要比剛才給學生做筆錄嚴肅得多,遊戲廳里一片寂靜,只聽見他和小單的問話聲和筆頭沙沙聲。老師和家長心裡暗暗叫好,遊戲廳老闆如喪考妣。
「雷建偉,我是思崗縣公安局良庄鄉公安特派員韓博,這是我工作證件,你因涉嫌聚眾賭博並為賭博提供條件,依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相關規定,依法對你進行詢問,明白嗎?」
「明白。」
「你要如實回答我的詢問,你有權核對詢問筆錄,對筆錄記載有誤或者遺漏之處提出更正或補充意見,以上內容你是否聽明白,有沒有什麼求?」
形勢逼人前,這麼多人圍觀,那些家長很憤怒,要是不配合,要是跟他頂著干,說不定真會拘留,遊戲廳老闆點點頭:「明白,沒什麼要求。」
什麼時候來良庄的,遊戲機尤其賭博機在哪兒買的,一個遊戲幣多少錢,為什麼讓未成年人玩,一天大概有多少學生過來,一天收入大概多少……
你可以撒謊,良庄位置偏僻,人流量不大,這麼多學生、學生家長和老師在這兒,很容易查證。遊戲廳老闆不敢隱瞞,說得基本上是實話。
辦個案子真累,手都寫酸了。
從第一頁開始認認真真看了看,韓博把筆錄往他面前一推:「你看一下筆錄是否和你說的一樣?」
這麼多人做見證,他應該不會亂寫。
儘管如此,遊戲廳老闆仍從頭到尾檢查了一遍,確認無誤,簽字,摁手印。
所有人以為他要把遊戲廳老闆帶走或者罰款,結果他整理好筆錄,起身道:「雷建偉,我口頭傳喚你明天上午9點,到鄉政府三樓公安特派員辦公室接受處理,逾期不至後果自負,聽清楚沒有?」
今晚不處理,明天處理。
遊戲廳老闆心思一下子活絡起來,連忙道:「清楚,清楚,明早9點,鄉政府三樓。」
桌球室是本地人開的,據說老闆是一個鄉幹部的親戚,沒涉黃涉賭,只能批評教育,要求他在門口懸挂未成年禁止入內的牌子,非節假日不得接待學生。
良庄中學教導主任很失望,強烈建議封遊戲廳門。
韓博讓家長和另外幾個教師領走孩子,苦笑著解釋道:「姜主任,我沒權封他門,沒權取締這個遊戲廳。」
「沒權封罰款啊,多罰點,罰得他開不下去。他剛才承認了,簽字畫押,為什麼不罰?」
「50元以下罰款,我有權當場處罰,50元以上不行,要經過一定程序。達到500元以上要報批,要出具加蓋我們公安局和局長印章的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
「這麼麻煩?」
「合法程序,一個環節不能少。陳校長,姜主任,我這是治標不治本,為了孩子們的前途,建議你們學校也做做工作。」
「老薑,韓特派說得對,不能再姑息養奸。良庄什麼地方,最重視教育的地方。跟你校長說一聲,明天早上8點,我們一起去鄉政府,問問吳站長他到底想幹什麼。」
第一天上班,處理一個大快人心的治安案件,明天要開當公安以來的第一張罰單,心情舒暢,真有那麼點成就感,解開武裝帶,送幫了一晚忙的小單回家。
快到村委會時,韓博冷不丁問:「小單,你願不願回良庄工作?」
「回良庄?」
「我想好了,聯防隊指望不上,招聘治安員也很麻煩,鄉里塞個人你不能不要,跟鄉領導有關係的犯了錯誤想開除都開除不了,不如直接管局裡要四個地方編民警。剩下三萬贊助費全交給局裡,調過來的人檔案關係在局裡,工資由局裡發放,鄉里不好說什麼。四個人一年才開多少錢,一年賺好幾萬局裡肯定樂意。」
巡警只有現場處置權,沒案件管轄權,跟著韓科長干就是治安民警,跟派出所的管段民警一樣。
更重要的是,韓科長能跟侯廠長說上話,侯廠長對他真器重,調到公安局又給車又是幫著解決經費。高長興到現在仍是事業編,當巡警隊長又怎麼樣,他能幫誰?
小單豈能錯過這個千載難逢的機會,欣喜地說:「韓科長,我聽你的,只要能把我調過來,你讓我幹什麼我就幹什麼。」
他是本地人,熟悉情況,把他調過來工作會得心應手。
韓博鬆開油門,把車停在路邊,摸著下巴道:「調動的事,局裡好說,主要是鄉里。我們搞個警務室,有四五個警力,把該管的管起來,聯防隊處境就會很尷尬,鄉里尤其綜治辦會很為難。解聘一個人不容易,解散掉聯防隊治安聯防費又沒借口繼續收,所以這件事急不來。」
良庄不是沒集資攤派,只是沒其它鄉鎮那麼多。
農業稅一分不能少,三提五統和各種攤派加起來平均每人每年兩百二。農民種地根本不賺錢,只有出去打工。
大伯當村支書,小單知道許多內情。
比如盧書記,確實頂回去不少攤派,但不完全是為農民減輕負擔,主要想把財力留在鄉里。老百姓口袋裡總共那麼多錢,市裡縣裡收走太多,鄉里就收不到,三百多幹部教師退休人員工資和醫藥費就開不出來。
治安聯防費不是挪用去吃吃喝喝,是挪用去給幹部發工資了。
有聯防隊在,你好管老百姓收,沒聯防隊你就是亂收費。
這件事很微妙,盧書記不同意,警務室搞不起來,自己也別想調過來,小單說道:「韓科長,我知道,我不急。還有對遊戲廳的處罰,你得考慮慎重。那傢伙肯定會去找吳站長說情,吳站長會找周主任,說不定會去找張鄉長。不罰那傢伙會變本加厲,罰他們會逼你把罰金打入鄉財政,搞不好會進退兩難。「
「別為我擔心,我知道該怎麼處理,現在就回局裡辦治安裁決拿罰款收據,快刀斬亂麻,不能拖泥帶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