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3.第582章 轉移戰場
第582章 一波三折(二)
「不可以!那兩地怎麼展開警務合作,香港水警和香港海關前天夜裡在碼頭繳獲的那一箱贓款又算什麼?」
「怎麼說呢,那是在現場繳獲的。」
這件事真不太好解釋,韓博捋捋思路,彙報道:「余紹東現在涉嫌違反入境法規,涉嫌走私。入境處理論上可以介入, 關鍵他回香港跟回家一樣,沒走小區正門,翻牆進來的,雖然違法,但問題不是很嚴重,最多找他問問話。
他在香港暫時沒違反其它法律,警務處既不能對他採取強制措施, 也不能動他的財產。所以想控制住錢, 只有海關出面。」
「這不就行了, 又不是沒證據,裁判法院憑什麼不給海關簽發搜查令?」
「問題是香港海關前段時間因為配合內地海關辦案被嫌犯告上法庭。」
「嫌犯告海關!」
「一個姓的秦香港商人涉嫌走私,香港海關應深正海關請求,申請搜查令搜查他旗下多家公司的辦公室,繳獲大批文件移交給內地執法部門,同時查扣一批藏在屯門內河碼頭待運的貨物。姓秦的嫌犯申請高等法院覆核,指責海關做法違憲,不當將文件轉交內地海關,要香港海關賠償損失400億。
香港高院裁定海關申請的16張搜查令有13張無效,海關要交回檢獲的資料,包括已轉交給我們內地執法部門的資料。法官同時認為這個案子是司法覆核申請,法庭不會處理賠償問題,鑒於申請人的索償金額龐大,要求姓秦的呈交申索書,再安排時間以民事索償的程序處理。」
香港法律到底保護好人還是壞人,吳副廳長覺得難以置信。
不過香港海關也不是那麼好惹的, 韓博撓撓頭,接著道:「香港海關已就司法覆核敗訴提出上訴, 另外這個嫌犯不僅涉嫌走私,還涉嫌洗錢,這個官司有得打。現在的問題是影響在這兒,香港屬於英美法系,判例相當於法律。我們這個案跟那個案子性質差不多,裁判官應該在猶豫。」
「警務處呢,警務處能不能發揮點作用?」
「警務處也遇到一件事,影響很大,跟廉政公署搞得很僵。現在非常謹慎,不管做什麼事都要符合相關法律程序,生怕被廉署逮著把柄。」
香港司法部門怎麼這麼亂,吳副廳長疑惑地問:「又關廉政公署什麼事?」
「警廉不和,警廉衝突,在香港是一個公開秘密,幾乎盡人皆知。1977年的時候因為抓涉嫌貪污的警察,香港警察罷-工,甚至衝進廉署搗亂,把廉政公署的招牌都砸了。後來『既往不咎』,特赦了一批警察。」
韓博摸摸嘴角,繼續說:「幾十年過去了,經歷過當年事件的警察大多退役。後來加入警隊的新一代,對廉署沒有那種『切齒之痛』。而且,廉署推行廉政卓有成效,得到香港市民擁護,警隊也算心服口服,以嶄新的形象接受市民檢驗。
廉署管反貪,警隊管治安,從職能上講,確實是井水不犯河水。不過以前那種集團腐敗的情況雖然少了,但警隊腐敗依然是廉署監控的重點對象。警隊也是要面子的,有時候,廉署溝通不充分或過於高調、下手太重,常把警隊搞得很尷尬。
今年5月,廉署在一家酒店以涉嫌包庇****為由,高調拒捕在香港警隊享有『明日之星』之稱的高級警司陳錦華。並在沒有提前知會警務處的前提下,大規模約談涉案警員,引發70年代警廉衝突以來警隊對廉署最大的反彈。」
廉政公署跟警務處不對眼,以為是傳說,原來是真的。
吳副廳長禁不住問:「後來呢,那個高級警司到底有沒有問題?」
「廉署的證據好像不太充分,警隊公開批評廉署的辦案手法,指責廉署對這個案子過分張揚,意在『抹黑警隊』。廉署針鋒相對發表公開聲明,認為他們的所有調查都是根據有關的貪污舉報而採取的,拘捕行動也是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的。雙方互相指責,正在打口水仗。」
吳副廳長算明白了,海關和警務處都想幫忙,畢竟打擊跨境犯罪需要合作。
現在的問題是兩地法律不一樣,海關怕法院,怕幫忙最後幫出麻煩。警隊正跟廉政公署鬧矛盾,做事更要謹慎,生怕被對方再揪住小尾巴。
特區政府組成部門設置有問題,要是設個政法委,由政法委領導協調協調不就行了,不過這隻能想想而已。
吳副廳長深吸口氣,低聲問:「小韓,現在怎麼辦?」
「我的意見是絕不能允許余紹東把贓款兌換成港幣,我們分量不夠,我們的意見他們不一定能聽進去。領導分量夠,領導的話他們要掂量掂量,實在不行緊急上報,請求部領導出面施壓。」
「這麼一來就搞大啦。」
「這是沒辦法的辦法,我們不能冒險,更冒不起這個險。」
那是7000多萬,相當於鳳儀縣兩年的財政收入,這不是一件小事。
吳副廳長權衡了一番,起身道:「小韓,這件事我們能自己解決最好自己解決。要不這樣,我先向張廳長彙報這個情況,請張廳長做好緊急上報的準備,你盯著錢,離天亮還有幾個小時,搜查令說不定能申請下來呢,總之,看情況,隨機應變。」
「這樣也好。」
「我手機保持暢通,我不睡了,就坐這兒等你電話。」
……
錢不追回去,吳副廳長睡不著,鳳儀縣還有更多人睡不著。
明知道錢在華隆工業大廈的倉庫里,卻使上勁兒,採取不了任何行動,韓博越想越憋屈,恨不得跑過去點一把火,製造一起小火災,消防處介入,先把7000萬現金保護起來。
不過這同樣只能想想而已,縱火不管在哪個國家或地區都是重罪,一個警察怎麼能知法犯法。
回到辦公區,路中才已經睡著了。
一個便衣輪值,其他人也在抓緊時間打盹。
便衣搖搖頭,一臉遺憾,韓博擠出一絲勉強的笑容,表示感謝。
坐到位置上,點點滑鼠,確認在內地的部下沒發來新郵件,正不知道接下來該做點什麼,能做點什麼,手機響了,石寶華打來的。
在裡面接不方便,會影響人家休息。
快步走到門外,摁下通話鍵,只聽見石寶華在那頭不無興奮地說:「韓處,我們沒找到郭夢辰,也沒找到『大耳陳』,但在深正同行協助下找到一個歌廳保安,他聲稱見過郭夢辰!」
「在哪兒見到的,見到時郭夢辰是一個人還是幾個人?」
「在一個大排檔,他是跟他們歌廳的一個保安一起去的,那個保安叫阿斌,姓什麼不知道,說東廣話肯定是東廣人,跟郭夢辰一樣好賭,二人就是在余紹東以前的地下賭場認識的。開始只是喝酒,後來他們要說什麼正事,把我們找著的這個保安支開了。」
「什麼時候的事?」
「六天前。」
「他知不知道郭夢辰的去向?」
「不知道,他就見過一面,就在一起吃過半頓飯。這件事確實可疑,那個阿斌第二天就沒去上班,我們找歌廳老闆,沒查到阿斌的身份證信息,他是自己找過去的,說是保安,其實是看場子,歌廳老闆沒管他要身份證。」
「手機號有沒有?」
「不在服務區,應該是換號了,天一亮我就去移動公司調他的通話記錄。」
「有沒有照片?」
「半身照有一張,看場子的一樣是保安,這個舞廳只要是保安都一個證件。掛在胸前,搞得挺像那麼回事。」
「掃描一下,趕緊發過來。」
「是!」
可能大半夜找不著掃描儀,也可能大半夜找不著上網的地方,等了半個多小時才收到阿斌的照片。
韓博把照片轉發給輪值的便衣,便衣看了一眼,愣住了。
韓博正莫名其妙,他緩過神急忙叫醒上司:「路Sir,看看這個人,像不像?」
「太像了。」
路中才睡意全無,搶過鍵盤噼里啪啦敲擊,液晶顯示器上出現一張香港警方的通緝令,通緝的嫌犯與剛收到的照片非常相似。看看通緝令的編號,這傢伙在通緝名單上的位置居然非常靠前,甚至發布過懸賞,值20萬港幣!
韓博反應過來,沉吟道:「路督察,看樣子我們之前猜錯了,郭夢辰找得不是閩清幫,而是這個對香港非常熟悉的香港籍嫌犯。」
天底下竟然有這麼巧的事。
路中才激動不已,掏出手機一邊撥打關星偉的號碼,一邊興奮地說:「韓長官,您要的搜查令沒問題了,只要能將這個混蛋緝捕回來受審,除了移交余紹東,其它事全不是問題!抱歉,我先出去打電話。」
目送走興高采烈的「O記」高級督察,韓博好奇地問:「阿興,這個蔡興斌是何方神聖?」
「來頭不是很大,只是『新義安』的一個小混混,作的案卻不小,是我們懸紅通緝的第三號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