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5章 殺人動機
「否則,如果在此斬首,必定會血濺五尺,血水橫流,血腥之味可能覆蓋數十丈內。
兇犯只是覺得埋在這裡非常安全,不會輕易被人發現而已。」
一出手沈靈就說的頭頭是道、頗為在理,梁縣雖然一言不發,但是內心裡,不得不為沈靈伸了個拇指。
沈靈也並沒有理會梁縣令的反應,依然繼續著自己的推測:「另外,在僅存的脖子下半部分看來,多少還能夠看到有一點點的淤血及掐痕所在,而且男性的比較嚴重,看樣子當時有過強烈的掙扎。
只是,實在想不出兇手是出於什麼樣的心理?居然在殺死兩人後,還要斬掉死者的頭顱?
想來,這該是怎麼樣的兇狠或者是仇怨?
再查看夫婦兩人的頸部創口,平整光滑,血跡較少,基本上可以肯定,兇手定當是先殺人,后砍頭,而且是一刀兩斷。
因為人活著的時候,心臟會源源不斷的跳動,目的是將新鮮的血液,供給五臟六腑,四肢百胲。
如果凶人是先砍頭而致人死亡,必定會鮮血亂漸、噴涌而出。
但是,如果是將人殺死之後,再進行砍頭,此時心臟停止跳動,體溫迅速冷卻,傷口處,必定是幾無血液噴射或者流出。
從兩名屍體的情況來看,肯定是先殺人而後砍頭。」
沈靈的這番推論,更是令梁縣令心生敬佩、自愧不如。
暗自心誹道:沈刑辦,真是好樣的,原諒我梁某人無法推斷出這些結論。
「同時,這些情況,也足以說明兇手是一名武藝高超或者蠻力巨大,並且所持的砍頭兇器也是極其鋒利。
自大秦統一六合之後,皇上深知兵(凶)器,對於穩固政權的重要性。
因此,下令收繳天下之利器,自是也包含散落在民間,存在威脅的殺傷性兵器,最終鑄成十二金人。
所以,定當不是平常百姓所能辦到的,倒像是江湖人士或者軍中將士所為。」
如此短暫的時間,沈靈就做出了如此縝密的推理,當自己抬起頭時,看到梁縣令虛懷若谷般,認真的傾聽著,沈靈連忙謙虛的問道:
「梁縣令,不知道下官的觀點,有何遺漏或者差錯?」
梁縣令剛才聽的專心致志,一個激靈,馬上就回復道:
「精彩,非常精彩,想不到沈刑辦臨時擔任的閑職,竟然能夠如此專業,如此看來,刑辦一職,好像就是為你專門保留一般。」
梁縣令半開玩笑的話語,讓沈靈有些不好意思。
「這麼短時間內,沈刑辦就推斷出兇手的大體範圍,那麼,梁某請問,兇手究竟為什麼要殺人滅口呢?不知道沈刑辦心中可有方向?」
是啊,推斷出兇手的範圍,那麼他的殺人動機呢?
聽聞梁縣令問起,沈靈也沒有客氣,就繼續說了起來:
「殺人,必有動機和原因,因為目前沒有更多的人證物證,甚至於還不知道死者的身份,無法進行推斷。
不過,咱們可以從殺人行兇廣義的分類,來一個一個排除,從而進行一個大體的判斷。」
「廣義的分類?難道說,殺人還有數種緣由?」原諒我梁某人孤陋寡聞,是第一次聽說。
看一看梁縣令,沈靈呵呵一笑道:「是啊,根據世人的分類,一般來說,也不外乎以下幾種。
第一種,謀財型殺人案件,指的是兇犯為了非法獲取公私財物而實施殺人的犯罪案件。這類案件包括搶劫殺人案件、盜竊殺人案件、謀財害命案件等等。」
言至此處,沈靈再一次來到兩具屍體旁邊,並且伸手在屍體上一番摸索。
最終從男子的身上找到了荷包,解開之後,裡邊有數兩碎銀及幾個半兩裝於其中。
從女性的兩隻手腕上,沈靈發現各有一隻手鐲,一隻由足金打造,一隻是藍田玉材質。
「左手金右手玉,看來這名婦人倒是喜愛首飾,並且粗略一看,其工藝精湛,定當是價值不菲,加上男子身上荷包仍在。
由此而斷,兇犯絕對不是謀財害命,否則,斷不會將這些財物留下來的道理。」
如果剛才說,沈靈僅憑現場的情況推斷出來諸多結論,是紙上談兵的話,那麼如今沈靈的言行舉止倒是腳踏實地、身體力行。
總之有理論有實踐,言之有物、坐言起行,梁縣令似乎有一種甘拜下風心悅誠服之感。
而沈靈自然是毫不在意梁縣令那羨慕的小眼神,依舊滔滔不絕的說道:
「這第二種,是復仇型殺人案件,指的是兇犯為了發泄內心的積怨而實施殺人的案件。
其中包括私仇報復殺人案件、報復社會殺人案件等等類型。
這種案件,別說這裡還不是案發的第一現場,即便身在第一現場,也是極難根據現場的狀況推斷而出。」
再次看了看專心聽著自己講解的梁縣令,沈靈說道:「只能依照死者的交際往來,在其親朋好友、街坊四鄰中,大量地進行探訪訊問后,方可得知。
因此,咱們再說說第三種,情慾型殺人案件,自然是指兇犯為了滿足個人私慾或感情糾葛,引發矛盾而實施殺人的犯罪事件。
包括強女干殺人案件、姦情殺人案件、戀愛婚姻糾紛殺人案件、性.變態殺人案件等等,不一而足。
不過,梁縣令請看,這兩具屍體身上,他們服裝完好,特別是那名婦女,衣著雖然有些扭曲,但是並不算凌亂,特別是下身的褲子,完好如初。
綜合考慮來說,此種案件的可能性極小。」
順著沈靈的指引,梁縣令這才看向兩具屍體,不錯,衣服亂是亂,但是沒有撕裂,不曾破碎,應該說這種可能小極不可能。
收回目光,看向沈靈時,梁縣令的眼中則更是有種肅然起敬、頂禮膜拜的神色。
「第四種是指遺棄型殺人案件,這種案件主要是肩負特種職責的兇犯,為了推卸責任、減輕負擔,殺害特定對象的犯罪案件。
比如說,因為孩子或老人殘疾傷病而殺害,將子女遺棄在荒無人煙的地方導致餓死等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