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章 舅甥
余金寶回到家裡,出乎意料,舅舅劉夢溪居然在家,他的相好錢寡婦扭著身子咿咿呀呀地唱著小戲,劉夢溪歪在逍遙椅上,閉著眼睛聽戲,一隻手在扶手上輕輕打著拍子。
余金寶邁進門檻的腳又縮了回來,他放輕腳步,躡手躡腳往自己住的廂房裡走,身後卻傳來劉夢溪的聲音:「金寶回來了?怎麼不進來?」
余金寶整整衣衫,堆起笑臉,笑嘻嘻地走了回來:「這不是怕打擾到您聽戲嗎?媚姐這戲越唱越好了,別說,還有幾分花想容的味道呢。」
被稱做媚姐的錢寡婦笑逐顏開:「金寶的小嘴是越來越甜了,以後也是個招蜂引蝶的,和你舅舅一樣。」
劉夢溪從身旁的袋子里抓出一把銅錢,約莫有二三十個,遞給錢寡婦:「你去買點吃的回來。」
錢寡婦接過錢,風擺楊柳地走了。
她原是南街上的花娘,二十多歲時被人贖身做了姨娘,好日子才過了一年,那人就馬上風死了,因著是死在她的肚皮上,正室帶人把她打個半死,又一紙狀子將她投入大牢,雖然這案子最終審清了,她被無罪釋放,但是前前後後,她也在牢里關了大半年。
她本想回南街重操舊業,無奈當年的案子鬧得太大,人人都知道,那男人是死在她身上的,沒有一個鴇娘敢要她。
好在她之前偷偷存了些銀子和首飾,放在小姐妹那裡,沒有被正室拿走,這當中有她的辛苦錢,也有那男人給她的,她便在這條街上買了一處小院子,原是做小本生意,可是生意做著做著,就做到客人的床上去了,後來索性就做起了暗門子。
見錢寡婦走了,劉夢溪坐起身來,指指旁邊的凳子,示意余金寶坐下。
「聽說今天你跟著馬臉老二走了?找到活兒了?」
劉夢溪三十五六歲,相貌清秀,只是日常不知檢點,放縱太多,眼睛下面一片烏影。
「是,我跟他去了王記茶樓,有個外地來的小少爺,要在洛陽玩幾天,讓我去給他當跟班,賺點小錢。」余金寶小心翼翼地說道。
「嗯,不錯。這少爺多大年紀,從哪裡來的,住在哪裡,帶了幾個隨從,他來洛陽是走親訪友,還是做生意,再或者就是來玩的,你打聽清楚了嗎?」劉夢溪問道。
余金寶額頭滲出一層薄汗,今天那位小少爺從好幾個人里挑了他,他當時只顧著得意,竟是什麼都沒有打聽,他甚至不知道這位少爺姓甚名誰,來自何處。
「他,他,他住在富貴客棧,天字一號房……帶了多少隨從……我不知道……今天跟在他身邊的,是個十一二歲的小廝,對了,這少爺年紀也不大,十五六歲,他講官話,那官話很正,一點兒口音都沒有。
我看他應是跟著家裡的長輩一起出來的,今天他給完賞錢,會了帳,那荷包里就空了,一個銅子兒也沒有,一看就是那種每天出門時現領零用錢的二世祖,所以我才猜,他應是跟著長輩來的,否則他到哪裡去領錢?
他讓我明天一早就找他,還說要去南街,這就是個雛兒,他連南街只做晚上的生意都不知道。」
余金寶一口氣說完,偷偷瞄著劉夢溪的臉色,見劉夢溪重又躺回到逍遙椅上,余金寶用衣袖抹了把額頭上的汗珠子,暗暗鬆了口氣。
「他讓你明天一早過去,你就去吧,我前面說的那幾個問題,你明天全都查查清楚,對了,你說那少爺講一口官話,沒有口音,但凡這樣的,要麼就是京城裡的,要麼就是家裡有做官的,這事你也要問問清楚,他身邊的那個小廝,十一二歲?這個好,你從他身上下手,那還是個孩子,能有多少心眼?」
劉夢溪依然閉著眼睛,把明天的事交待清楚,就揮揮手:「一身的汗味,去洗洗乾淨,一會兒過來吃飯。」
「哎,我這就去洗,這就去。」
余金寶如蒙大赦,腳步輕快地去了灶間。
他燒了水,回自己住的廂房洗了臉,擦了身子,院子里響起錢寡婦那百轉千回的聲音,余金寶仰面朝天躺到床上,他不知道舅舅讓他打聽這些是做什麼。
其實他也不知道,劉夢溪究竟是不是他的親舅舅。
從他記事起,他就跟在劉夢溪身邊,只不過那時他們沒在洛陽。
劉夢溪告訴他,他娘當年讓一個戲子騙了身子生下了他,後來又嫁給了一個過路的行商,因此,余金寶從小就知道,他沒爹沒娘,只有舅舅。
他們是五年前來到洛陽的,在此之前,他們到過很多地方,但是在每個地方住的時間都不長,多則一兩年,少則一兩月,洛陽是他們待得最久的地方。
劉夢溪說洛陽旺他們,所以要在洛陽多住幾年。
劉夢溪對外是一副手無縛雞之力的文弱書生模樣,剛到洛陽時,甚至還被兩個幫閑打了一頓,可是余金寶知道,劉夢溪是深藏不露。
余金寶告訴明卉,他的武功和輕功是家傳的,他沒有說謊,的確是家傳,但是卻並非傳自他的父親,而是劉夢溪教給他的。
舅甥倆都是做幫閑的,街上的人都知道,他們是混南街的,劉夢溪是南街上混得最好的幫閑,他除了拉皮條,還能和常來花街的客人說上話,常常跟著其中的幾個大主顧出出進進,那些有錢人從手指縫裡漏一點,就夠他們舅甥二人吃香喝辣。
余金寶躺在床上,想著剛剛舅舅說的那番話,莫非舅舅想要把那個小少爺綁了?
余金寶猛的坐起身來,不對,不對,舅舅不賭,也不缺女人,更不缺錢,沒有必要做這種事,他們是做幫閑的,迫不得已不會去做這種事。
余金寶重又躺下,他決定明天見到那位小少爺時,按照舅舅的吩咐,好好打聽清楚。
舅舅常說知己知彼,方能百戰百勝,雖然他不明白那個小少爺有啥可要戰勝的,但是知道總比不知道要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