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章 許舒執法
案情出現在七年前,兩戶尤姓人爭一座位於小龍崗上的墳塋。
本來,時人重墓葬,又有族譜為證,兒子可能抱錯,祖墳萬沒有找錯的道理。
奈何一場洪水,將尤氏幾乎族滅,鄰舍也幾乎凋零。
而相爭的兩家都姓尤,卻非同族,皆稱小龍崗上墳塋為祖墳。
尤姓二人,大尤從商,頗有家資。
初審,大尤找來證人,勝訴。
小尤不服,要求複審。
小尤善詩文,交遊皆是文人墨客。
報紙上一吵吵,攪動輿論,複審判小尤勝訴。
如此,大尤又不服,上訴到郡中,郡中複核,發現小尤、大尤皆有說法,皆有證據,但又未必充分。
案子就這樣擱置下來。
大尤,小尤,每過一段時間,便會提起訴訟,鬧得雍城沸沸揚揚。
凡爭訟,必有利益點。
一座祖墳,自然難稱利益點。
原因在於,尤氏祖墳對應著十三畝祭田。
誰獲得了小龍崗上祖墳的認領權,自然便獲得了小龍崗上十三畝祭田的處置權力。
十三畝祭田,按時價,也不值多少銀錢。
但一直有消息傳言,小龍崗左近會興建碼頭。
若真如此,十三畝祭田的價值便是攀升百倍,也不在話下。
如此一來,雙方在七年時間,爭訟不休。
縣裡處置不了,報市裡,市裡解決不了,上報郡中。
郡中複核多次,只能以證據不足,壓下不判。
而大尤、小尤,每隔一段時間又都會找出些所謂的新證據,攪動輿論,提起訴訟。
此案非涉超凡,本來用不著報到中樞,並下派到管委會。
然則雍城的這樁爭訟案,影響到了雍城的風氣,連帶著雍城的犯罪率在急劇攀升。
因此,這樁案子,便加入到了管委會的案源中。
許舒趕到雍城縣衙時,正是這日上午十點多,天高雲闊,氣溫正好。
他一路走來,但見雍城街道整潔,物阜民豐,不像傳說中犯罪率飆升的城市,連帶著對還未謀面的雍城縣令宋永鍾,先有幾分好感。
五分鐘后,當他和宋永鍾會面時,這種好感又上升了一個梯度。
他絕沒想到,自己會見到一個老農模樣的縣令。
四十來歲年紀的宋永鍾,身材高大,衣著簡樸,兩條腿上卷著的褲管,滿是泥污,手上也是泥點,腰間還插著根旱煙袋。
一進門,宋永鍾便沖許舒連連告罪。
許舒已從縣丞口中知道了,宋永鍾前去田間視察去了。
許舒造訪,和宋永鍾回來,前後只有幾分鐘。
宋永鍾也不知許舒今日到來,顯然,這身打扮不是作秀。
雙方一通寒暄后,身材矮胖的劉縣丞道明許舒身份和來意。
宋永鍾臉色閃過一抹尬色,深深一躬道,「下官無能,累及中樞垂詢,慚愧慚愧……」
許舒扶起宋永鍾,「宋縣太客氣了,出此詭案,也難以常理踱之。」
許舒語氣淡然,心中卻有幾分驚異,這位宋縣令竟是超凡者。
接觸宋永鐘的剎那,綠戒傳來了源力漾動。
而他得到的資料上,並未寫明宋縣令超凡者的身份。
據許舒所知,中樞正在推行超凡申報,只要是官員,務必在檔案中著明超凡身份。
也許宋永鐘的資料未曾更新,許舒也不以為意。
在這個源力肆無忌憚擴散的當下,隨時都有凡人晉陞為超凡。
一地縣令,若是想要成就超凡,是能輕而易舉聚集資源的。
何況現在又有了寧源散,進階超凡的風險已經急劇降低。
雙方一番揖讓后,宋永鍾入內換了一套素凈袍子,便請許舒在中堂坐了,劉縣丞在一旁作陪。
許舒時間很緊,不想在這小案子上消耗時間,直抒胸臆,要求提審大尤、小尤,結束案件。
宋永鍾和劉縣丞都大吃一驚,紛紛勸阻,極言案件複雜,非一時三刻,便能斷得明白。
許舒擺手道,「我既奉中樞指令到來,就沒有畏難的道理,宋縣,劉丞,二位提人到堂吧。」
宋永鐘面露難色,起身道,「許大人身負上命,勤勞公事,宋某十分感佩。但此案紛擾實在太大,一旦重審,又是一場風波。
實不相瞞,因著此案牽繞,雍城縣中兇案發生率,遠高於兄弟縣市,宋某日夜憂懼。
如果許大人重審此案,恐怕風潮又遲遲不靖。
這樣吧,許大人要的是完成任務,我便提了此二人到堂,令二人寫下和書,再不爭訟如何?
近來,此二人也似意識到縣中百姓對他們觀感不佳,似有和靖之意,再加之大人攜中樞天威,不信壓不服二人。」
許舒擺手,「和書豈能服眾,今日能和,明日可再爭。
宋縣美意,許某心領,但身負公務,不敢懈怠。
宋縣,劉丞,旁事勿論,且喚二人上堂吧。」
許舒加重語氣,一副公事公辦模樣,宋永鍾、劉縣丞雖面露難色,也只能照辦。
半個小時后,雍城縣公衙外,頓時擠得人山人海。
許舒早聽說此案影響重大,絕沒想到,竟大到這等地步。
消息這才散出去多久,便聚齊這偌大陣勢。
又二十分鐘后,雍城治安社曹社長攜兩人入內,一個八字須,穿老派長袍的中年人,一個正裝筆挺,戴金絲眼鏡的青年人。
許舒原以為此二人,便是傳說中的大尤、小尤。
豈料,二人自報家門,竟是大尤、小尤的代理律師。
許舒一拍驚堂木,厲聲道,「本官身負上命,還傳不得兩個縣民么?」
宋永鍾才要解釋,八字須中年道,「我為尤憲超先生代理律師,公堂之上,全有本人代表尤憲超先生說話,合情合理合法,不知大人以為哪處不對?」
金絲眼鏡不甘示弱道,「此案浮浮沉沉,延宕七載,我的代理人尤炳軍先生早已不堪其擾。
本人作為尤炳軍先生的代理律師,代表其全權處理此案,大人有什麼事自管對我言明便是。」
「巧言令色,亂國法者,正是爾輩。
既言知法,何故犯法,來啊,拖下去,重責二十。」
許舒一拍驚堂木,扔下一根令簽國朝鼎革十餘年,很多地方,也確有革新,比如官制,比如教育,但在司法領域,還是老一套。
縣令、市令作為一方父母官,對司法的自由裁量權尺度寬得嚇人。
「不可!」
宋永鍾,劉縣丞同時驚聲叫出。
八字須中年和金絲眼鏡皆怔怔盯著許舒,一臉的難以置信。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