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此時的葛峰被帶進了審訊室。
「姓名?籍貫?」
「葛峰,本地人。」
「你舉報藝人鈴蘭賭博及洗錢?」
「是的,而且證據我已經列在舉報的帖子里了,你們還抓我來幹什麼?」
「你提供的證據我們的同事已經在調查了,但所有證據目前都沒有直接指向鈴蘭,所以還有些細節向你核實。」
「好,你問吧。」
「你是怎麼得到你所舉報的那些線索的?」
「這個重要嗎?我把線索提供給你們,我覺得是我作為公民的義務,幫政府剷除這些社會毒瘤,你們不去審問那些人,反倒來質問我?」
「與案情有關的所有人員我們都會審問,你如實交代你的問題就好了。」
「該交代的我都在舉報的帖子里寫了,其他我沒有什麼問題需要交代。」
「你不交代也沒關係,我們也能查出來,為了保護你的名譽及人身安全,這次去請你,我們是便衣到你家的,如果你拒不交代,我們只好以警察的身份在你家附近展開調查,到時別人會怎麼看待你的父母、老婆、孩子?他們怎麼生活?希望你好好想想。」
葛峰在發出舉報貼之後,就感覺自己也許又犯了一個錯誤,當時安慰自己說:『這個錯誤是為了糾正上一個錯誤。』至於結果如何,他並不能預知,心裡忐忑不安。轉念一想又有些怨恨。如果殷蓓蓓的父母肯借錢給自己度過這個難關,就不會有這些亂七八糟的事情。他知道胳膊擰不過大腿,有些事遲早是要交代的。
「鈴蘭的一個粉絲向我購買鈴蘭中小學時期的照片,給我打款的支付寶賬號,就是賭博網站充值的賬號。」葛峰避重就輕地交代
「你怎麼會有鈴蘭的中小學照片的?」警官鄒延追問道
「我和她是小學同學,中學校友,我小學時期的照片我媽保存得很好,我翻出來翻拍了幾張,照片里有殷蓓蓓的賣了。」
「這個粉絲是怎麼知道你有鈴蘭的中小學照片的?」
「我關注了鈴蘭的粉絲站,在評論里留言說我是殷蓓蓓的小學同學,有獨家童年資料,有意者聯繫我。然後網名叫「署」的這個人聯繫了我,加了微信。」
「你是怎麼知道賭博網站的收款賬戶的?」鄒延繼續提問
見躲不過去,葛峰只好如實說道:「我參與了網路賭博,但我是被騙的。本來只想賭兩把,試試手氣,結果我贏了不允許提現,要賭夠多少局才行,就這麼一步步被套進去了。」
「賭輸了多少錢?騙你的人是鈴蘭嗎?」鄒延追問相關細節,並確認可能與鈴蘭相關的線索
「100多萬!不是鈴蘭。」葛峰否認道
「100多萬?」鄒延驚訝於賭資金額之大,接著問道:「那你是怎麼確認鈴蘭參與網路賭博並洗錢的?」
「我關注了粉絲站,發現他們在群里討論應援費,每年這個粉絲站的應援費用上百萬,甚至幾百萬,她們這些錢哪裡來的?我懷疑這些錢的來路,所以就在網上舉報了。」
「也就是說,你在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證明鈴蘭涉賭和洗錢的前提下,就在網上發了舉報帖?你應該舉報的是買你照片的這個人,為什麼舉報鈴蘭呢?」
「買照片的人是她的粉絲,而且那麼多錢都給她應援用了,錢都花她身上了,要說和她一點關係沒有,我不信。」
「不信!你也得有證據證明啊。」
「我不是提供線索了嗎?證據得你們公安去查啊!」
「當然,我們會去查的。不知道你在舉報之前有沒有查詢過誣告陷害罪和誹謗罪的法律條文?如果查證被舉報人沒有參與你舉報的這些犯罪事實,人家可能會反訴你誣告陷害,至少也是誹謗,如果對法律條紋不熟悉的話,建議你找個律師,好好諮詢一下。」警官鄒延看不慣這些坐井觀天,等著天上掉餡餅的賭徒,關鍵是還一副自以為有功之臣的嘴臉。給了葛峰一個下馬威。
「另外關於你舉報的相關線索,在查實後會交由檢察機關複核,提起公訴。提醒你,賭資屬於贓款,不受法律保護,即便追回也不會歸還個人,而是充入國庫。如果你舉報的目的是以為可以拿回賭資,勸你還是趁早放棄這個念頭。」
葛峰沒想到自己頭腦一熱,把自己給卷到坑裡了。不由得緊張地問道:「那如果你們調查發現殷蓓蓓沒有參與賭博和洗錢,如果他們反訴,我會怎麼樣?」
鄒延知道自己的下馬威,震懾到了葛峰的心坎里,臉上閃過一絲笑意,有些得逞的快感,又有些諷刺的意味,「如果你需要,我可以讀一下相關的法律法規給你聽。」
「那就麻煩你了。」葛峰語氣客氣了很多
「好,那我就為你宣讀一下相關的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機關認定該條規定的犯罪是誣告陷害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款: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款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以上就是我國誣告陷害罪和誹謗罪的法律條文,當然具體量刑還是根據案件本身來定的,也和我們的調查結果有關,詳細的你還是諮詢一下律師吧。」
「我頭腦一熱就把我知道地寫了個帖子發了出去,我不是有意誣陷她。」葛峰開始為自己辯解
「是否誣陷是由法律來判定的,現在辯解沒有任何意義。」與鄒延一同審問的羅橋打斷了葛峰接著說,「你舉報中提供的線索有助於破案的話,法庭在量刑的時候會酌情考慮的,所以,如果你還有其他的線索可以提供,就儘快告訴我們。」
「我所知道的已經都告訴你們了。」
「好的,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你參與賭博且賭資金額逾百萬,因此暫時對你做出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至於是否構成賭博罪,將由檢察院調查確認。稍後我們會通知你的家屬關於對你拘留15日的處罰,並攜帶換洗衣物給你。利用這段時間好好反思自己的所作所為。看一下這份筆錄,沒有意見的話,在上面簽個字。」羅橋將處理結果宣讀完畢。
葛峰被動的簽了字,隨後被帶到了拘留室。一間大通鋪的房間,背後的門鎖上鎖的聲音讓他產生一陣恍惚,轉過身看著門閂插上並落鎖的一瞬,突然有一絲落寞湧進心裡。拘留室里還有其他人在,但沒有人說話,葛峰掃視了一圈,表面沉默心裡卻嘈雜不堪,15天聽起來日子不算很長,一天又一天就過去了。只是15天之後真的就自由了嗎?如果誣陷罪真的成立,那他會被判多久啊!希望殷蓓蓓真的參與了賭博和洗錢,那樣的話他就不會坐牢了。如果沒有參與,那就意味著他必然要坐牢了,不,剛剛說還有一項賭博罪,如果賭博罪成立也是要坐牢的。坐牢的話欠的那些錢就得他父母來還,還有老婆和女兒怎麼辦,女兒剛出生,還不會叫爸爸,坐牢可能就錯過她第一次開口叫爸爸了,想到這些,第一次產生了負疚感。
不到一個小時,葛峰父母帶著衣物驅車來到了拘留所,驗證過身份證后,雙方被帶到了會見室,葛峰母親見到兒子,神情焦慮又憂心,抓著兒子的手,疑惑不解地問,「帶你來的時候不是說,只是配合調查嗎?這怎麼拘留了呢?是不是殷恆民他們家的人走關係,害得你?」
「沒有,是我賭博,違反了法律才被拘留的,就15天,15天後,我就出去了。」
「真的?那就好!」葛峰母親秦晶鬆了口氣。
葛峰父親葛軍沉默不語,臉上有些無奈,自己只是一個小職員,妻子只是一名小學老師,收入都不高,兢兢業業幾十年的收入為兒子結婚買了婚房,結了婚。孫女剛出生,兒子賭債欠下百萬,如今只有把婚房賣了過渡一下目前的困境。兒媳那邊還需要好好再溝通一下。想著這些煩心事,葛軍沒心思扮演一個慈父。撂下一句「好好反省」起身就要走,秦晶見丈夫要走,只能安慰兒子說,「15天後,媽來接你回家。」跟著丈夫出了會見室,回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