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2:回歸小木屋,苦思破解法
見他這副樣子,我也是十分驚訝,不知道他在我臉上看到了什麽奇怪的東西。
於是我連忙問道:“怎麽了,我臉上是有什麽東西嗎?”
大福哥依舊是一副驚恐的樣子,道:“若思,你晚上是咋回事啊,這臉上、嘴巴上、鼻子上,還有耳朵上和眼皮上,怎麽都是些紅色的東西,好像,好像是辰砂……”
“啊?”聽到他這麽一說,我頓時就嚇了一個激靈,更是渾身一顫,驀地一股寒意就從腳底直衝上心門。
“你看清了?你沒說玩話?”我有些不敢置信地問道。
大福哥點了點頭,非常肯定地道:“若思,大晚上的你整的這麽嚇人,我還騙你幹什麽?難道你不知道你臉上有辰砂嗎?我弄給你看。”說著就伸出指頭在我鼻子上挑了一下給我看。
果然,那不是辰砂是什麽?我連忙用袖子在臉上胡亂擦了起來,一麵插一麵還問大福哥臉上還有沒有,直到擦的袖子上全是紅色的辰砂後才停了下來。
一停下來,又想起這辰砂的事情,我竟然情不自禁地因為後怕而顫抖起來了。是的,我真的害怕了,因為這連續兩個晚上所發生的同樣的事情太詭異了,而且都是出於我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這種驚慌失措的恐懼感,比明麵上所知道的危險更加讓人感到驚恐。
毫不誇張地說,我此時的冷汗已經濕透了我的背心,一股濃濃的後怕之感洶湧而至。
這到底是怎麽一回事啊?為什麽我今晚又會被人在七竅上塗滿辰砂?為什麽我明明是在木屋裏睡覺的,此時卻出現了在了墳場裏?這兩大疑問湧上心頭,一切都難以解釋,一切都讓人摸不著頭腦。
不過思來想去,我最終隻能肯定一點,就是我昨晚和今晚,肯定是被人迷過魂了。
昨晚就不說了,隻說今晚,我也確實是從今晚的事來肯定這一點的。為什麽呢?因為我記得酒宴之後,回到了木屋,我是栓過門的,別人應該不可能那麽輕易的進來,要是進來肯定會弄出一些動靜,也就是說,我是自己跑出去的。可能在那之前的夢境中,我所聽到的銅鈴聲根本就是真真實實的,是邪師在做法迷引我的魂,我到底是個生人,魂不可能輕易離體,所以就這樣毫無意識地跑了出來,這也就是我為什麽會睡在墳場裏了。
吳雄風!不錯!肯定就是吳雄風那個人幹的。我一定就是被他迷的魂,我七竅上的辰砂也肯定是他搞的鬼!細細一想,我感覺自己今晚可能被當成一個喜神給趕了。
因為,吳雄風就是一個趕屍匠,隻有在趕屍的時候,趕屍匠的手裏才會搖起銅鈴,而我,在迷迷糊糊中能聽到那詭異的銅鈴聲,也正是因為如此。一想到自己也作為一個趕屍匠,如今卻被人當成喜神趕,除了莫大的恥辱感以外,還有萬分的恐懼。
這裏也許就有看官會問了,既然我是一個生人,不僅有三魂,還有七魄,怎麽可能和喜神一樣被趕屍匠所驅趕呢?其實,這其中的道理也並不難解釋。
一個生人之所以生,是因為有三魂七魄,且在不斷地吸納著天地之氣,天地之氣有靈,於是人便也有了靈,也就是有了意識。吸納天地之靈氣無外乎七竅,我被人用辰砂封住了七竅,無異於堵住了吸納天地靈氣的氣脈,這樣人就會在短時間內失去意識,當意識又被人所操控的時候,我自身本體也就會被人操控,就會按照別人的指令去做事了。這就是我們時常說的“迷魂”,但這種說法其實也並不準確。
屍體是沒有魄的,也不再吸納天地靈氣,趕屍匠攝取其魂,又用辰砂堵住其七竅來驅趕,也正是這個原理。
雖然現在能徹底肯定是吳雄風幹的了,但是我還是想不明白他為什麽要這麽做。要知道辰砂這東西,屬於朱砂的一種,也是至陽之物。通常朱砂用來代墨畫符,以增強符咒的驅邪效果。
而在趕屍一門,會用比較特有的辰砂來封住屍體的氣脈,也就是七竅。因為若不如此做,讓其繼續吸納天地之氣,他們最喜歡的就是幽陰月華,所以可能會引起走煞,繼而變成僵屍一類。
可是我畢竟不是屍體,吳雄風將辰砂塗在我的七竅上,就算能控製我的意識,卻又不害我性命,又不偷搶我的秘籍,又沒有真正地侵占我的身體,那他到底是要幹什麽呢?
不過,我還有一種感覺,就是吳雄風的手上肯定有我的頭發之類的東西,因為我也是個陰陽先生,在修煉道行的同時,靈魂和陽魄也都修煉過了,我能靈魂出竅和具有陽魄之力,所以想迷我應該不那麽簡單,準是昨晚撲倒我的時候,順手扯了幾根我的頭發。
這個時候,大福哥見我沉默了半天,又朝我問道:“若思,你在想什麽,到底怎麽回事啊?”
我長歎了口氣,道:“唉,可能我遇上了一個邪師。這樣吧,咱們先回去吧。”
就這樣,大福哥把我送回了木屋,我又說了些別話,讓他不用擔心。等他走後,我也沒有了心思睡覺了,一直在想著該用什麽樣的對策。
若是高天意在身旁的話,他還可以為我出些主意,也肯定會幫我的忙。但是吳雄風明顯是衝著我來的,而且他的道行我也不知道深淺,要是把高天意卷進來也不好,所以我也打消了去漢口請他來幫忙的想法了。
第二天一早,我又去了村長家裏,而且還順道把大福哥給叫來了,我便將前兩個晚上的事一五一十地告訴了他們,他們也是聽得臉上青一陣白一陣的。
村長又朝我問道:“若思,你就說你接下來打算怎麽辦,要不要我們幫忙?”
我沉默了一會兒,抿了抿嘴道:“得民哥、得心哥,還有大福哥,我想請你們今天晚上幫我一個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