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7章 約法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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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7章 約法三章
受了一頓藤條的毒打,兩個土著被放下來。
打完之後,渾身皮膚早已稀爛,滿身都是印記和血漬。
另外那兩個土著看到同伴被打成這樣,除了僥幸,再不敢有別的想法,哪怕一絲絲的憤怒都沒有。
吃人肉是不敢再吃了,除非不要命了,這樣的懲罰那兩個被毒打的土著可不想再經曆第二次。
至於被啃得不像樣的唐朝輝,方程並沒有多看他一眼。
他想要苟且偷生,那方程就滿足他的願望,讓他在海島上苟且地活著,隻要他一天不死,就讓他飽受折磨。
回到營地的時候,天色已經不早了。
唐果和瑞貝卡進到廚房開始準備今天晚上的晚餐,方程則和李青曼談起了關於監獄的事情。
今天發生的事情進一步讓方程意識到了監獄的重要性,像今天這種情況,如果海島上有監獄的話,就能將船員和土著分開關起來,有效避免他們發生接觸,也就不會有土著吃人的事情發生。
“你覺得呢,現在建監獄怎麽樣?”方程征求著李青曼的意見。
李青曼想了想,問道:“現在我們的人手夠嗎?”
方程說道:“建完了剩下的兩間房子,大家正好閑了下來,人手上是沒有問題的,而剛好能給大家找到事情做。”
“既然是這樣,那就建吧。”李青曼看了一旁的魏琳一眼,“在建之前,我覺得最好是再和魏琳談談,讓她來設計一下。”
“我會找她談的。”
說過了建造監獄的事情,方程又和李青曼談起了製定海島法律的事情。
既然監獄有了,那麽和監獄配套的法律一樣得有,這樣才能更好地管理海島。
“法律上你有什麽看法?”
“我不是學法律的,這一塊實在不懂。”
說起法律,李青曼也感到頭大,這一塊的事情她是真的沒法提出建議。
方程也是兩眼一抹黑,製定法律的事情他一個學理工科的哪裏懂得,關鍵這事不是兒戲,不是胡亂定的,一旦定下海島上所有人都得遵守。
李青曼說道:“雖然我不是太懂,但我覺得初期隻要提出幾條粗的條文就好,至於後麵的內容可以一步步完善。”
方程說道:“和我想的一樣,法律這事太複雜了,不是一兩天就能製定好的,我們沒有那麽多的時間花費在製定法律上,就目前的情況來說,隻需要簡單的幾條就行。”
“可以找個機會把大家召集起來,一起討論下我們該製定怎樣的法律。”李青曼說道。
“這日不如撞日,不如就今天吧。”方程則是興致匆匆。
反正立法這事早晚都是要討論的,與其往後拖,還不如趁著今天就把一切定下來。
有了這一個想法,在吃過晚飯之後,方程把大家都留了下來。
餐桌上油燈的火光在搖曳,以往這個時候唐果和瑞貝卡開始清理桌子,收拾殘局。不過今天方程讓她們倆暫時放下手裏的活,和大家一樣坐了下來。
除了那幾個土著和幾個船員,海島上的眾人都坐了下來。
珍珠作為俘虜,是沒有資格和大家坐在一起的,她隻能站在李青曼身後。不過比起那幾個站在一旁的家夥來,她的待遇已經是讓他們羨慕的水平了。
作為大家的領導者,方程也不整些虛頭巴腦的,上來就開門見山的說明了這次把大家召集起來的原因。
聽得方程說是要在海島上製定一套法律,大家的表情各不相同。
像盧鳳梅就表現得很積極;魏琳似乎也挺感興趣;阿越是一副無所謂的樣子;詹姆斯則完全是沒聽見;莉安娜是一臉冷漠,好像與她無關;李青曼和宋智熙作為方程的賢內助,對此自然是支持的態度;唐果則覺得很好玩,躍躍欲試地想要提自己的建議。
作為最積極響應的盧鳳梅,在理了理思緒之後,第一個站出來發言。
方程叫停了盧鳳梅,驚訝地看著他,問道:“盧老師,你不是化學老師嗎?”
盧鳳梅害羞地嘿嘿一笑,說:“法學也知道一點點。”
“全才啊你?”
“不敢不敢,隻是有所涉獵。”
魏琳搖著頭,站起來反對了盧鳳梅的提議,說道:“其實我們根本用不著那麽複雜,海島目前一共就十九個人,不必要設立那樣嚴格的法律,現階段我們更需要的是一個能約束我們行為的公約。”
方程眼睛一亮,魏琳這話深得他心。
確實如此,海島上現在的規模,要搞一套法律有點兒殺機用牛刀的感覺,一共就十九個人,條條框框製定下來說不定比人還多,搞起來費時費力興師動眾,這個公約的提法立即得到了方程的支持。
盧鳳梅麵子上有些過不去,一腔盛情就此打住,後麵準備的話也就不用再說了,隻能紅著臉說道:“公約也不是不行,不過它不像法律那樣嚴謹,隨著時間的推移,很可能公約的內容早就發生了變化,到後期大家也忘記了公約的存在,沒有人在遵守。”
“那它現在行嗎?”方程看向盧鳳梅。
“行。”盧鳳梅點頭。
方程說道:“當年劉邦還和老百姓約法三章,咱們也別搞太複雜,把最基礎的東西理出來,以後就按照公約辦事,每個人都去遵守,大家覺得怎麽樣?”
眾人之中分成兩派,一派是李青曼、魏琳、盧鳳梅……這些受過高等教育的,他們對海島公約的態度是積極支持的。
另外一派就是詹姆斯和莉安娜以及阿越,詹姆斯和莉安娜是雇傭兵,從來都沒遵守過什麽法律公約,這對他們來說有和沒有都一樣,至於阿越,他的態度是隨便,方程他們搞了他遵守就是了。
雖然眾人分成兩派,倒是沒有人反對就是了。
方程一看沒人反對,便默認大家都同意了,當即宣布道:“既然是這樣,那我學學當年的劉邦,也和大家約法三章:無故殺人者,處死;無故傷人者,同傷抵罪;盜竊、搶奪、堅銀婦女者,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