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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7章 申請賠償

  “沒錯!”黃亞玲說:“法律是允許這麽做,但並不允許再沒有經過我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就以他的名義開一家公司,而且在隨後的資金杠杆業務中,更是以我當事人的名義與眾多吵架簽訂了合同,這就完全是違法的了。”


  一位編輯忍不住問道:“那你的當事人為什麽不製止或者去提告呢?”


  黃亞玲說:“因為我的當事人不知情。他一直不知道自己擁有這樣一家公司,更不知道它在運營。我的當事人和蔣俊辰之間沒有什麽來往,雙方也不熟悉。就是這樣一個情況。”


  吳律師說:“蔣俊辰不是郭博文先生的姐夫嗎?怎麽會不熟悉?”


  “據我所知,雙方也就是這樣一個關係,但從沒有來往。至於原因嘛,可以說是道不同,個性、愛好也不同。”


  幾位編輯覺得這個理由有點無法說服人,雙方都是億萬富翁一類的成功人士,又是連襟,竟然說不熟悉?這在法庭上會有人信嗎?


  看著幾位編輯不相信的神情,黃亞玲說:“我知道各位記者可能不相信,但這的確是事實。不信,你們可以去采訪另一位案件當事人蔣俊辰先生。據我所知,兩人在一起會麵的次數一隻手都能數過來,而且還因為後來打官司的緣故。你們甚至都找不到兩人在一起和的合影。還可以提醒你們,蔣俊辰與我的當事人的姐姐結婚時,我的當事人連婚禮都沒有出席,而是出去旅遊了。”


  這麽一說,幾位編輯覺得有些可信了,多半是因為郭博文不同意自己的姐姐的這麽婚事,所以雙方菜不來往。


  吳律師覺得應該把緣由點明了:“這麽說,武漢TM公司是在你的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假冒他的名義和我的幾位當事人簽訂了資金杠杆合同了。”


  “假冒是肯定的。”黃亞玲說:“我的當事人從沒來過武漢TM公司上班,而且我看了證詞,吳律師,你的那幾位當事人也從沒見過我的當事人,對吧?”


  “對!”吳律師說:“我的幾位當事人明確跟我說過,他們從沒有見過郭博文,都是TM公司的員工幫他們辦的手續,合同簽字時,郭博文也沒出現過,拿到手裏的合同,是事先郭博文簽好的。當時我的幾位當事人還不高興,說這人架子大,本來還想請他吃頓飯,慶賀一下,就免了。”


  黃亞玲說:“這裏麵的事我不清楚,我隻能代表我的當事人明確,他從沒有和你的當事人以及其他炒家一起簽署過資金杠杆合同,所有這一切,都與我的當事人無關。”


  幾位網絡編輯一聽,都興奮起來了,覺得這新聞有戲。


  吳律師倒沒想到黃亞玲會這樣說,不由得有些高興:“你的意思是那些簽有郭博文的名字的合同是假冒的簽名?”


  “沒錯!”黃亞玲說:“所有和資本杠杆有關的。在武漢TM公司簽署的有我當事人簽字的合同,都是假冒的。”


  吳律師興奮地站了起來:“真的?你沒搞錯?”


  “沒有!”


  吳律師馬上從檔案袋裏拿出一張複印件,遞給黃亞玲:“那你的當事人怎麽在口供簽字了?這可是承認他參與了資金杠杆經營以及做空股市的商業活動的。”


  黃亞玲看都不看這份複印件:“這說明不了什麽。請大家想一想,既然有我當事人簽字的口供,怎麽檢察院沒有拿這口供上法庭定我當事人的罪呢?要知道,當初檢察院調查我的當時人,就是調查他在所謂的股市做空行為中的罪責的。有了口供,卻不定案?是為什麽?”


  因為這件案件沒有公開,所以幾位編輯都不知道原因,馬上就有人問:“請告訴我們是什麽原因?”


  “因為這份口供不是我當事人的陳述,而是檢察院根據掌握的相關信息整理出來的,真實性為零。”


  “那郭博文為什麽簽字認可呢?”一位編輯問:“難道是為了減少檢察院的工作量?”


  黃亞玲望著吳律師說:“吳律師,我進入法律界的時間不長,這裏麵的一些規則我也不太懂,你是前輩,能不能請你解釋一下?”


  吳律師自然知道是為什麽。他略微沉吟了一下,說:“一般而言,這涉及到審訊方式,比如刑訊逼供,或者辯訴交易。但後來案件沒有上法庭,因此不存在辯訴交易。那隻有是刑訊逼供了.……”


  “沒有!”黃亞玲說:“我可以負責任地說,我的當事人沒有經曆過刑訊逼供,相反,他在看守所受到了非常人道的待遇,他自己也多次跟我強調了這一點,說口供是他自己主動簽的,但他隻對簽字負責,不對口供的內容負責。”


  “這台荒謬了吧?”一位編輯天真地說:“還有這樣辦案的?”


  吳律師說:“比這還荒謬的案子都有,不知道內蒙古的呼格吉勒圖案嗎?四十天就破案,當事人還承認自己殺了人,那可是承認了就要槍斃的,他怎麽承認了呢?”


  那位提問的編輯想反駁,但覺得實在是反駁不了,畢竟,一件經濟案子,有那麽複雜嗎?


  黃亞玲說:“不過我的當事人簽字的口供卻顯示了以前所有合同都不是他簽署的一個證據,不知道吳律師注意到了沒有?”


  “什麽證據?”吳律師來了興趣,如果掌握了這個證據,那法院就是不立案,自己也能另外起訴,讓那些合同無效。


  黃亞玲拿起那份複印件,指著上麵的簽名說:“你對比過這個簽名和你的當事人的合同簽名嗎?這不是原件,所以你就是做了對比,也得不出完全偽造的簽名。但是,你要拿到原件,對著燈光一看,你就會發現,我的當事人的真正簽名在每個字的最後一筆會用很大的勁,把紙都要戳破,對著燈光一看,會有光線穿過。而你的當事人合同上的簽名,都沒有這個現象。這也是我向檢察院提出的疑點,被他們采納了。”


  “真的?”吳律師高興了,立刻轉向自己的助手:“你回去,馬上把那些合同原件拿過來。”


  助手答應一聲,馬上就離開了。旁邊的幾位編輯沒想到今天還能抓到這樣重大的新聞故事,都來了興趣。


  一位編輯馬上問黃亞玲:“請問這件案子沒有上法庭,就是因為這個原因嗎?”


  “不全時。這個因素不是主要的因素。因為整個案件不合邏輯,調查結果經不起推敲,雖然有我的當事人簽字,但他簽字的目的,不是承認,而是證明自己沒有在合同上簽字。”


  “那你的當事人當時答應簽字,就是為了傳遞這一信息?為什麽不當麵直接向檢察官提出來呢?”剛才那位天真的編輯又提出了天真的問題,在後麵聽著的楊洪超忍不住了,直接走了出來,對編輯說:“這種問題還用想嗎?等哪天你被無辜抓了起來,讓你簽什麽,你就得錢,不然,知道內蒙古那小夥子是怎麽被冤枉槍斃的嗎?難道他不知道那是殺人案,簽了字,就隻有死路一條了。”


  “可這不是刑事案,是經濟案呀,是檢察院再審,難道也會有刑訊逼供?”那位天真的編輯不服氣地說:“再說了,她的當事人說了,沒有在監獄裏受到過刑訊逼供,相反,受到的是人道的對待。那為什麽要簽字?”


  “如果不簽,還有人道地對待嗎?”楊洪超說:“我就坐過牢,也是經濟案,要不要我把我的遭遇說給你聽?你敢登出來嗎?”


  吳律師連忙攔住楊洪超說:“楊老板,要相信司法,不要說出過激的語言。”


  “我當然相信司法了。”楊洪超說:“不然,我打什麽官司?黃律師,你剛才說的簽名的事,都是真的嗎?”


  “完全真實。”黃亞玲說:“是我親自找的主審檢察官,向她陳述的。雖然她表麵上不承認這一點,說有筆跡專家證明這是一個人的筆跡,但最後還是不得不接受了這一點。因為我把我的當事人所有涉及資金款項的簽名都拿給她看,她找不出一張沒有我說的那種印記的情況。”


  楊洪超轉向吳律師:“吳律師,這算不算TM公司欺騙我們的證據?”


  “當然算了。”吳律師說:“有了這個證據,這件案子法院就是不立案,我也能以另外的緣由向法院申請起訴武漢TM公司和蔣俊辰。”


  “那就好!”楊洪超說:“你馬上準備,我們就雙管齊下,齊頭並進。”


  黃亞玲說:“楊老板,吳律師,我覺得飯要一口口吃。既然你們已經以合同欺詐在起訴蔣俊辰,那就先不要節外生枝。今天我們說的一切,都可以見報和上網,相信法院也會看到這一切的。這樣,對他們定性案件是否立案,有很大的幫助。”


  “沒錯!”咖啡店老板說:“我們有的是殺手鐧,慢慢陪著他玩。現在首要的是快速立案,能不能都要有個信,我們不能老等著,這樣等,隻會對蔣俊辰有力。”


  吳律師說:“不要緊,我們有這麽多有利條件,還不立案,說不出理由,我們就到高法申訴;現在大氣候如此,法院不敢亂來的。”


  楊洪超望著黃亞玲說:“黃綠色,我就不明白,你的當事人郭博文他怎麽不告檢察院弄冤假錯案呢?這關了兩個月,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嘛。”


  黃亞玲說:“你說的情況,我們不是沒考慮。但蔣俊辰勢力大,這一次輸了,不等於他沒有想法,我的當事人可不想把時間都耗在他身上。不去申訴,就把案子放在那裏,想換個罪名起訴,就要推翻前麵的證據,但我的當事人已經簽了字,怎麽推翻?那口供可是檢察院自己弄出來的。這就把蔣俊辰定死在這件案子上了。”


  “高!實在是高!”楊洪超說:“那他的案子現在成了我們打官司的證據了,對他有影響嗎?”


  “沒影響。”黃亞玲說:“現在是檢察院和蔣俊辰擔心他回來認罪,但又無法反駁你們。等明天這消息傳給了,法院就應該給你們個答複了。我覺得,立案的可能非常大。到時,你們就拿著這案子讓檢察院解釋,也讓蔣俊辰解釋。”


  “這是一定的。”吳律師說:“這樣的官司他要是能翻過來,那法院真是他們家開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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