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六百六十二章 議論紛紛i.
證據2(微信聊天記錄截圖)
??不堪回首的小女孩:陳浩哥哥,你真會解決我家裏的困難嗎?
??陳浩:當然,我已經給你買好了機票,你直接飛過來就行,我讓司機去接你,帶你在東臨好好玩幾天,你家裏缺的那點錢,對我來說隻是小問題。
??不堪回首的小女孩:謝謝陳浩哥哥,不過我才13歲,還沒有成年,我爸媽不會讓我獨自出去的。
??陳浩:那我讓司機去你所在的城市接你,你也不要和你爸媽說,就說去同學家玩兩天,現在是暑假,他們不會懷疑的。
??不堪回首的小女孩:可是……
??陳浩:可是什麽可是,我都說給你錢了,解決你家的困難了,你還磨嘰什麽,不行拉倒,我拉黑你了。
??不堪回首的小女孩:別,陳浩哥哥,我答應你,隻要你別對我做過分的事就行。
??陳浩:嘿嘿。
??……
??證據3(酒店房間截圖)
??一個小姑娘披著浴巾坐在酒店的電腦桌前,登錄QQ和別人聊天。
??聊天記錄:
??嵐嵐:你在哪?
??不堪回首的小女孩:我在酒店,我來東臨了,然後陳浩就把我帶到酒店來了,他在洗澡。
??嵐嵐:驚恐表情,你真去見那個陳某二代了?還和他開房了?
??不堪回首的小女孩:他說他能幫我解決家裏的問題,還說對我好。
??嵐嵐:他要是騙你呢?
??不堪回首的小女孩:不會吧?他說他喜歡我,還請我吃了大餐,送我花,還開豪車帶我去兜風,和他那個相親帖子裏說的一樣。
??嵐嵐:你喜歡他嗎?
??不堪回首的小女孩:遲疑表情,我……我也不知道,畢竟才見麵兩天,但是他真的挺帥的,就像夢中的白馬王子一樣,我不討厭他,有點期待又有點害怕……
??嵐嵐:問題是你才13歲啊,你就要和他那什麽?
??不堪回首的小女孩:我……
??不堪回首的小女孩:不和你聊了,他要出來了,我關電腦了。
??嵐嵐:等等,你用電腦攝像頭拍張照片,把這一幕拍下來。
??不堪回首的小女孩:為什麽?
??嵐嵐:讓你拍你就拍,快點,然後發給我。
??不堪回首的小女孩:好吧。
??……
??證據4:電話錄音。
??不堪回首的小女孩(情緒激動):“陳浩,你這個惡毒的騙子,你不但玩弄了我,而且還把我送給別人,玩那些惡心的遊戲,讓我身心受到極大傷害,你不是人,是禽獸,是畜牲!”
??陳浩(不耐煩):“我是逼你了,還是威脅你了?這不是你情我願的嗎?”
??不堪回首的小女孩道:“你說過幫我解決家裏的問題,但是你沒有!”
??陳浩道:“我隻是說我盡量,我可沒說幫你徹底解決。”
??不堪回首的小女孩怒道:“如果你不說解決,我怎麽會這麽屈辱的聽你的話,被你和你的狐朋狗友玩弄蹂躪!你這是誘間騙間,還有強間,我一定會告你的,讓法律製裁你這種人渣。”
??陳浩(嬉皮笑臉):“你隨便,希望你在律庭上,能當眾說出你當母狗的那些細節,讓大家都知道你幹了什麽,描述的精彩點哦。”
??“你不要臉,你不是人,嗚嗚嗚……”
??“賤人,我警告你,不許再給我打電話,否則別說我收拾你,你可是知道,我既是富二代,又是官二代,有錢有勢,敢和我作對,我整死你!”
??……
??證據5:偷拍視頻。
??一個女孩進入一家叫富貴的東臨本地酒店,走到前台。
??前台工作人員問道:“您好,請問有什麽可以幫到您?”
??“我想查一下,20XX年X月X日十三點三十六分分,是不是有一男一女過來開房,定了2705號豪華標間?”
??“請問先生,您是?”
??“我是那個女的的朋友,她被這個男的玩弄欺騙,現在過的非常慘,每天生不如死,我出於義憤,就想搜集一下那個男的欺騙我朋友的證據,然後報警,將那個畜牲繩之於法。”
??“請您稍等一下,我查詢一下。”
??“好的。”
??“女士,您久等了,我們查到了,您說的時間裏,是有一男一女過來開房,登記用的正是男的身份證。”
??“男的叫什麽?”
??“叫陳浩,東臨本地人,身份證號:XXXXXXX。”
??“我能拷貝當時的監控視頻嗎?”
??“可以的。”
??“謝謝。”
??“不客氣。”
??……
??證據6:偷拍視頻。
??隻見一男一女走進富貴酒店,來到前台前登記開房。
??雖然視頻裏看不太清楚,但是依然能看到男的身材高大,側麵相貌俊朗,穿著不俗。
??女孩嬌小玲瓏,梳著雙馬尾辮,穿著水手服,蹦蹦跳跳,看著非常可愛,隻是胸前的巨型突起,有點不符合她這個歲數的生理特征。
??男的拿出身份證,交給前台,開完房後,便帶著雙馬尾蘿莉走進了電梯。
??證據7:圖片
??這是一張身份證照片,頭像的部位打了馬賽克,其他地方都很清晰。
??姓名:陳浩。
??性別:男。
??家庭地址:東臨市明玉山莊十八號別墅。
??身份證號:XXXXXXX。
??……
??以上就是我指證陳浩煉銅、誘間、騙間,並和其他人群教我的證據,大家可以看到,要人證有人證,要物證有物證,證據確鑿
??P.S:至於具體過程,我當時隻有13歲,不懂得偷拍偷錄,更不可能保存陳浩和他那些狐朋狗友體液體毛之類的證據,何況陳浩當時非常注意這些,每次完事之後,都把痕跡清除,我即使想到保留證據,也做不到,希望大家能夠愛護我,不要追問這方麵,畢竟我現在也才20歲,還是個女孩子,實在羞於描述這些事。
??看完不堪回首的小女孩發布的微博後,眾人驚異。
??“我還以為是故意蹭熱點的,沒想到證據這麽詳實。”
??“是啊,看博文內容,我覺得可能是NC使的反擊戰術,故意找人在網上抹黑陳浩,轉移火力,但是看完證據,感覺不像。”
??“這證據太多了,真像微博裏說的那樣,要人證有人證,要物證有物證,無可指摘。”
??“有這麽多證據,為啥當年這博主沒控告了陳浩呢?”
??“人家不說了嗎,陳浩是二代啊,有錢有勢,啥擺不平啊。”
??“難道陳浩真幹了這事?我可是剛剛對他黑轉粉,現在又動搖了。”
??“如果陳浩真像不堪回首的小女孩說的這樣,我絕對饒不了她。”
??“對這麽點的小女孩也能下的去手,簡直就是畜生。”
??“這女孩……挺招人喜歡的吧?”
??“樓上的,那女孩隻有13歲,按照我國法律,不滿14歲女性,不管是否自願,隻要發生關係,就是強間罪,你懂嗎?”
??“臥槽,那陳浩還把不堪回首的小女孩送給別人玩弄,豈不是屬於輪間傷害了?”
??……
??網友們議論紛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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