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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3章 條例

  徐世楊在祝家莊大院中得知南北兩路的戰況:

  南方,青州軍攻克扈家莊,斃敵500,俘虜壯丁半丁4300上下,婦女孩童15000以上;


  北方,青州軍幾乎同時攻克李家莊,斃敵1000有餘,俘虜壯丁半丁4000上下,婦女孩童16000左右;


  祝家莊這裏,青州軍斃敵800,俘虜壯丁半丁4000,婦女孩童18000;


  三路合計俘獲壯丁一萬兩千以上,婦女孩童接近五萬!


  繳獲金兩百兩,銀三千多兩,銅錢八萬貫,鐵錢二十萬貫,絹綢三千多匹,雜色布一萬匹;


  除此之外,還有牛馬騾驢兩千,豬羊一萬,雞鴨鵝四萬;

  糧食十多萬石!


  三處青州軍總計陣亡59人,受傷200多人,損失戰馬近二十匹。


  即使不算截斷大運河的戰略目標,這個成績也可謂損失輕微而戰果巨大!

  特別是那上萬壯丁,若是能順利消化,青州軍整體實力必將踏上一個新台階。


  當然,在此之前還有很多善後工作需要處理,另外就是和親船隊即將進入齊省境內,徐世楊還得做好攔截工作。


  善後工作分幾個部分,同步進行:


  對於三個運河塢堡的高層,徐睦河的意見是男人全部殺掉,女人分給有功軍官為奴。


  對此,徐世楊堅決反對,他明言不會同意任何以漢人為奴的意見,寧願殺了這些婦孺也不允許把她們變成奴隸。


  徐睦河拗不過掌握軍權的徐世楊,最終隻能退讓幾步。


  按徐世楊的意見,所有被俘運河塢堡上層核心,全部由臨時法庭審判,有重大投敵行為或者虐待殺戮同胞的漢奸,一律判處死刑。


  其餘判處有期徒刑,按庶民待遇,轉移到青州開荒種地,服勞役。


  女眷孩童者,如果不是有確切證據證明其有漢奸罪或欺壓百姓過甚的罪名,一律予以赦免,但要跟隨男丁一起遷徙到青州居住,準其按普通平民待遇種田做工。


  三家平日圈養的莊客,因為平日隻會舞刀弄槍,算是有些勇力,因此有罪的論罪,其餘編入陷陣營待用。


  有家眷的,也按平民待遇一起遷入青州,分散安置。


  剩下的數量最多,也是最受重視的莊丁群體,徐世楊明確表示,若沒有明確罪行,一律予以赦免。


  按照徐世楊的計劃,高達一萬兩千壯丁中,應該有一半分散遷徙到青州各地,租種官田維生。


  另外一半,也要抽調最強壯聽話的兩千人,編入新兵營,訓練待用。


  徐睦河對於如何使用莊丁莊客並無太大意見,但他非常想殺雞儆猴,把三家高層消滅幹淨,眷屬即使不為奴,至少也要給予其一定懲罰。


  他畢竟是家主,徐世楊也不能完全不顧及徐睦河的意見,最終他隻能同意讓徐睦河兼任法官,對三莊高層進行審判。


  可以想象,除了主動投降的幾個,祝扈李三姓大多數成年男丁都不會有什麽好下場。


  當然,徐世楊已經不想再管這麽多了,他自認為對這些戰敗者仁至義盡,畢竟他們中的大多數人確確實實當得起漢奸這個罪名。


  接下來徐世楊還有很多事情要做。


  首先是陣亡的青州軍士兵,徐世楊親自組織送魂入土儀式,以示莊重。

  受傷的士兵也要好生安撫,失去戰鬥能力的傷兵,徐世楊原本打算給予其三十畝好田,兩頭牛,讓其出租維生。


  不過考慮半天,他覺得這樣是對土地和役畜的重複利用,而且仍然有被人欺壓的風險。


  因此徐世楊換了個辦法:

  他將在青州北部新征服的地區劃出十萬畝好田,三十萬畝荒地,以此為資本成立一個農業公司,由重新出山的徐睦江擔任公司總經理,招募流民、安排生產。


  受傷失去勞動能力的士兵,都可以在農業公司中獲得一份股權,按年領取分紅。


  除此之外,徐世楊在青州府城附近蓋了一座榮軍院,同時這附近也是新兵營主要駐地。


  這樣做有幾個好處:

  首先就是避免因傷退伍的士兵回到地方被人欺負。


  其次聚居在一起的殘疾老兵可以成為鼓舞新兵士氣的旗幟:他們可以向新兵傳授一些戰場經驗,也可以暗示新兵隻要加入新軍,即使受傷,也會老有所養。


  此外,老兵們還可以做些力所能及的手工活,養些雞鴨之類,賺點外快補貼家用。


  厚葬死人是給活人看的,厚待傷殘者也是給健全者看的。


  這些活不能一時興起,想起來就做,想不起來就扔到一邊,需要長久不懈的堅持,也需要不斷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如此,才能讓士卒覺得自己的地位得到提高,而且有所保障。


  話又說回來,什麽工作是可以鬆懈的?

  把陣亡者和傷殘者的待遇確定好之後,徐世楊請自己的父親出麵,親自寫了一封告示,直接貼在軍營和下屬各州縣門口,以達成廣而告之的目的。


  隨後他就開始著手進行下一項工作。


  首先就是對新軍的進一步改造工作:

  各部分別總結這次戰鬥的經驗,既要查找問題,尋找不足之處予以改進;也要總結好的經驗,爭取以後發揚光大。


  同時,徐世楊單獨命令欒廷玉、孫立兩個騎兵軍官編寫騎兵條例,徐世鬆、解珍、解寶負責編寫步兵條例,公孫勝、李井槐編寫炮兵條例,馮三虎負責新兵訓練條例。


  所有條例都要在原有軍事紀律和武器操作規範上進行細化更改、規範,之後上交到徐世楊手中匯總,修改試行。


  軍事條例有其固有的缺點,比如過份遵循條例,會讓部隊變得僵化,缺乏主觀能動性。


  但這是很久以後才會出現的缺點,現在,若是所有部隊都能嚴格按照條例作戰,徐世楊隻會欣喜若狂,因為那意味著他隻需要在田間地頭拉來一幫農民,扔進新兵營用條例修改三個月,就能放到部隊裏當一個合格的炮灰。


  而拚人力,無論哪路韃子,都不可能拚得過漢人。


  另外一個大動作,是徐世楊打算建立一個政治組織。


  這個組織暫時定名為“國士會”,其成員以與自己政治意願相同的年輕人為主,這將是未來徐世楊的統治基礎。


  現在,徐世楊還在編寫國士會的綱領、章程等指導性文件,他打算一旦時機成熟,就開始著手吸納領地內的青年,搭建這個政治組織的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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