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五章 開庭
很快就到了開庭的日子,這一次我把林牧也叫上了一起去法庭。要知道他目前可是我最重要的證人呢,去法庭這麽重要的事情怎麽可能會少得了他呢。
於是我帶著我的一眾人便立即開車來到了法院門口,不巧的是剛剛下車的我們抬頭就看見了李如煙母女兩個人。
當然李微在看到我之後,自然是沒有什麽好臉色的。立即把臉甩了過去,但是李如煙這個時候卻一改往常的樣子,來到了我的麵前用著溫柔的語氣說道:
“芊婭,微兒她畢竟是你的妹妹,今天你們姐妹兩個人在法庭上相見真的是我不想看到的局麵。所以你可不可以現在撤回你的起訴,就當這一切都沒有發生一樣,好不好?”
嗬嗬,果然李如煙一開口我就知道她要說什麽話,他的心裏麵果然就隻有李微這一個女兒。現在事情已經到了這種地步,她居然還想著讓我犧牲我自己,撤銷對她的指控。
我早就已經不再是她的女兒,盡管對於這件事情對於我,她有她有她的苦衷,難道他就不知道我才是當年最無辜的受害者嗎?她憑什麽把她所經曆的不公平的命運都發泄到我的身上,難道都已經這麽多年了,她就從來沒有想過自己的過錯嗎。
看到她至今仍不知自己的過錯,反而繼續包庇著她一錯再錯的女兒,我立即說道:
“李如煙女士,我想你這些話應該說錯了吧?我是你的女兒嗎?你有把我當做你的女兒對待過嗎?你現在說這些話未免讓人覺得有些可笑?況且你的女兒做了什麽事情,應該受到怎樣的處罰,這些自會有法律依據去審判她!我隻是一個想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所以你的這些話對我來說根本起不了任何的作用!”
或許李如煙沒有想到自己已經拉下了老臉,我卻沒有給她半分的好臉色,於是便立即拉過了自己的女兒然後說道:
“好,葉芊婭!你果然是我最好的女兒,沒有想到你要對自己的妹妹做出這樣的事情,看來我不把你當做我的女兒還是正確的!事到如今,多說無益。既然你已經執意要和我的微兒過不去,那麽我作為她的媽媽不管怎麽樣都要維護她!”
說完之後李如煙便領著自己的女兒,一步一步走進了法院。
哼,我又怎麽會不知道你會一心一意的維護你這個女兒呢。但是這一次我可已經做好了萬全的準備,就算你有再多的手段在我的麵前也是不值一提的。
李微,這一次你就不要再想逃了!欠我的,你也應該還清了!
於是我也跟隨著人群一起走進了法院。
當被告和原告的家屬以及見證人都進去之後,法官立即宣告請雙方的辯護律師準備上場。
在李微的辯護律師一上場之後,便立即為他的當事人開始掙脫一切的事實和證據。當然,這也是在我的意料之中的,可是事實就是事實,就算他怎麽扭曲也改變不了。
就在他說的天花亂墜的時候,我立即為我自己申辯道:
“法官大人,對於此次案件以及剛剛的這位辯護律師所說的,我可是有人證物證的。都說口說無憑,要不然我們就一起看一看這些證據吧。”
在法庭上就算律師有多麽能言善辯,可是在證據的麵前都是不值得一提的。在我這樣請求之後,法官大人立即應允了我的要求。
我給林牧眼神示意之後,他立即站了起來,說道:
“法官大人我就是人證,曾經李微因為手裏麵會有我的把柄就要挾我綁架葉芊婭,我承認當時我是怎麽做,可是我也很後悔,尤其是當李微把葉芊婭推下懸崖的時候。那個時候我就覺得是我自己害了她,但是幸好老天有眼。芊婭她並沒有死。”
但是就在這個時候李微立即站了起來,說道:
“法官大人,剛剛你也聽到了其實是她綁架了葉芊婭,所以和我並沒有任何的關係,而且我並不承認是我把她推下了懸崖!況且這件事情根本沒有人知道,說不定就是他自己把葉芊婭推下去的。所以法官大呀,我覺得這人的說辭根本就是沒有任何的法律效率。”
我就知道這個李微她會抓住這個縫隙反咬一口,不過這樣的情況我早就考慮到了。於是我立即補充說道:
“法官大人,如果要是您覺得,這證人的說辭是無效的話,那麽我這個被害者的話應該是有效的吧?而且就在前兩天李微因為上一次害我不成,打算再一次置我於死地。但是很不巧的是,又讓我僥幸逃過了一劫!”
不過就在李微打算再一次插話的時候,法官大人立即敲了一下自己手中的錘說道:
“法庭要肅靜你們難道不知道嗎?你一言我一語的,你們當這裏是菜市場嗎?一個一個說有證據的,把證據傳上來,沒有讓你說話的就給我閉嘴!你們這一個一個的,究竟把我這法庭當成什麽地方了?”
果然在法官大人這一錘之下李微頓時安生了不少,而我估計這個時候也差不多了。
我拿出手機一看,江鈺果然在這個時候發了信息給我。
“一切都已經搞定了,你就放心吧!”
看到這條信息之後,我的臉上立即浮現了一絲笑容。
然後我立即說道:
“法官大人,我還有別的證據!”
“那就拿上來吧。”
於是我立即把我的手機拿了上去,打開了裏麵的文件夾,把裏麵的內容全部展示到了投影上。當投影的畫麵開始慢慢浮現出來的時候,李微整個人的臉色都變得蒼白了。
因為這裏麵全部都是李微想要害我的證據,恐怕他也不知道這些是什麽時候留下的吧,這就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在看到這些證據之後,法官大人立即當庭宣判道:
“李微涉嫌故意殺人罪,現如今本法官判決如下,李微的行徑惡劣,並且屢次多犯判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