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劫後餘生(6)
有了這些高科技監測手段,賭場的保安工作如虎添翼。想不到,在短短的三個月時間裏,居然就抓了一百二十一個老千,為賭場挽回損失高達二千七百萬元……有些時候,我還會和同事們開玩笑說,這種“電子貓眼”的震懾力並不輸於任何一名保安或者警察,它們甚至更勝一籌:一天二十四小時全天候工作,從不知道偷懶,也不會作奸耍滑。“叻仔!好嘢(好樣的)……”有好幾次,老板緊緊握著我的手,激動的就隻知道說上這麽一句讚美的話。在我的心裏,老板的每一次讚美都是一種額外的嘉獎。上任副總經理三個月後,我的薪水比原來漲了五倍……我在珠海買了一套房子,總價值二百一十六萬。當然,我隻能支付首期的百分之三十,餘下的錢款慢慢湊。我相信又用不了幾年,這套房子就會完完全全屬於我。過去,我賺了幾百萬都沒有想到要買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現在打工上班居然鬼使神差要買一套房子。不過,無論怎樣,我都是高興的-——歐耶!我喜歡珠海。我的房子麵朝大海,春暖花開……--歐耶!!我喜歡澳門。我的生活春光明媚,陽光燦爛……--歐耶!!!然而,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正當我沉浸在誌得意滿的時候,一封匿名舉報信擺在了老板的案桌上。一天早晨,老板打電話讓我去一趟他辦公室。去他辦公室之前,我的右眼皮總是跳個不停,我預感到似乎有什麽事情要發生。見到老板後,我道了一聲好。老板嗯了一聲,拉長著臉端坐在沙發上,一言不發。“老板,您找我有何吩咐?”我心存疑慮地問道。“你自己看看,啊——”說著,老板將一遝信紙甩到我身上。--是一封舉報信。標題上是這樣寫的:舉報保安部副總經理原水內容大概就是說,自從我任職副總經理以來,綜合起來有兩大罪狀:一是任人唯親,二是貪汙挪用公款。署名:一個不願公開的職員X年X月X日“這簡直是他媽的血口噴人!這--”我氣憤至極,問老板道:“他們有什麽證據?”“好了好了!我相信你不會做出這種事情。”老板用肯定的語氣說道。之後,歎了一口氣:“……但是,你的手下,那個叫單道明的,私吞公款七十萬元,這事你知道嗎?”“這個,這個--我的確不知道還有這回事?”我腦袋嗡地一聲響。“證據確鑿!就在這裏,你拿去看看。”說著,老板遞給我一隻大號牛皮封袋,補充了一句:“賭場不會冤枉任何一個職員,尤其是你的手下。你明白我的意思?”“明——白!”我幾乎是戰戰兢兢地回答到:“待——我--再去——落實清楚……”“不用了!你隻要明白怎樣處理就行了。去吧!”“是!”按照賭場規定,凡是職員私吞公款,都要移交司警,擔保人還要承擔相應的賠償和罰款。單道明現在哪兒呢?——他是我的好朋友。盡管他已經犯下“滔天大罪”,但我仍舊十分關心他;我了解他必定有苦衷。“被關在賭場稽查處!”李敏、華仔異口同聲告訴我。我在賭場總辦辦理了手續後,去稽查處將人提了出來……後來,我才知道,單道明因為母親患了肝癌,急需一大筆錢治療。於是,他挪用了我派給他去采購器材的一小部分款子。本來想去賭場搏殺一次,賺點錢給老娘治病,沒想到結果卻輸得一幹二淨……我多次電話請求老板,這件事情是否交由內部處理,不要移交司警,因為單道明有一個患肝癌的老娘需要他照顧。老板不同意。賭場的幾個股東也不答應。單道明啊單道明,你奶奶咯腿,需要錢你可以跟我明講,這樣做既害了你自己,也害了我們大家!唉!——我在心裏暗暗痛罵單道明的愚蠢。不得已,我將單道明移交給澳門司警。最終,澳門法院終審裁定單道明入獄一年零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