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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嚴懲於奇正3

  因身體不適轉為太常卿的原刑部尚書、江夏郡王李道宗奏道:“以國家法度而言,在這件事上麵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這樣的。綁匪逃離鎮南縣,應上報州府。若是逃離本州,則由州府出麵具書劄知會鄰近州府,請求協助辦理。在當地州縣的配合下方可異地執法。”


  鄂國公尉遲出班奏道:“王爺說的這個,我倒有點疑慮啊。試想,若是縣裏的衙役抓個逃犯時正好跨過了縣境,那是不是就得回去走這些羅裏吧嗦的程序,眼睜睜的讓壞人跑掉?”


  李道宗轉頭微微一笑:“鄂國公這是來鑽牛角尖了。”


  尉遲說道:“那難道不是我說的這個理?”


  李道宗搖了搖頭:“不是。”


  尉遲鼓著眼睛說道:“怎麽個不是?”


  李道宗解釋了起來。


  首先,從國家整體的角度來考慮,異地執法的成本較高。要想捕捉到一名罪犯,至少要派出三到四名捕快。這些人的衣食住行的成本可就不低。如果國家沒有相關的控製,動不動一個縣就派人奔襲千裏之外捉拿犯人,那麽就會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浪費。很明顯,這種情況下知會當地官府來緝拿就合適得多。


  其次,前往異地去執法的捕快人生地不熟,到異地後很難展開,迅速有效地拿下罪犯。


  第三,異地執法的過程中通常隻律效果,不講社會效果。與當地官府之間發生矛盾的事情屢見不鮮。


  第四,如果對異地執法不作控製,州縣必須要增加大量的捕快衙役,從而導致機構臃腫。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更大的弊端。


  試想,如果都是異地執法,就有可能在某個區域同一時間出現多名來自其他地方的捕快,這就給當地百姓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況且本朝並不是完全禁止異地執法,而是要有這麽個流程的原因。


  當然,這個規定在實際操作中也是有一定彈性和空間的。類似尉遲將軍說的那種情況,本縣捕快已經有了很明確的歹徒信息,乃至於已經銜尾,短距離短時間之內將不法之徒繩之以法,這種情況下跨境抓捕是完全允許和支持的。


  而於奇正所作所為完全不符合相關條例,這就不用多贅述了。


  被李道宗這麽一陣懟,尉遲像是被打了一記悶棍一樣不吭聲了。


  沒辦法啊,人家確實說的合情合理。


  禮部尚書永興公出班奏道:“啟稟陛下,此事於禮也是不合。交趾郡與國內州縣有所不同,本來就是蠻夷之地。故本朝予其比較大的自主權。對此類區域,以吾禮儀之邦之仁德教化感化為主,這也是一直以來的國策。現一區區縣尉,跨境千裏,又未知會對方強行入境,難免引起矛盾,導致該區域動蕩不安。”


  兵部侍郎韓瑗也奏道:“即便於奇正抓捕人犯合法,但也應是以本縣捕快進行。豢養私兵衝擊州縣,乃大罪。至於紅河府兵是否於奇正征調,此事尚須核實。若查證屬實,則是無軍令而興兵,當二罪並罰。”


  李世明點頭道:“眾卿的意見沒錯,這次必當嚴懲這個目無法紀的家夥。經兒,你怎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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