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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故意殺人

  歐陽雙傑睜開了眼睛,他想到了一件很有趣的事情。


  如果說幾個案子的凶手是同一個人的話,那麽這個凶手的所分裂出來的人格是矛盾的。


  他從床上跳了起來,站到了白板的麵前:“裁決者、法官、殺手!這是一個悖論!”歐陽雙傑自言自語地說道。


  裁決者是以自己的主觀判斷為依據,對他認為犯是“罪”的人進行裁決,可是他所列出的“罪行”幾乎都是莫須有的,當然,假如戚偉民的案子也是他做的,那麽他第二次作案與第一次就有了本質上的不同,因為他開始關注“罪行”的準確性了。


  而“殺手”殺人隻是要了一個由頭,再則就是有人“買凶”,那個叫嚴小英的女孩就是被“殺手”拿走了五十元,就“幫”她除掉了那個負心人。


  這麽一來,無論是“裁決者”還是“殺手”,他們都同樣是罪人,是殺人的凶犯,觸犯了法律,那麽“法官”會不會對他們也進行製裁呢?

  他開始覺得這個凶手越來越有意思了,分裂出的人格如果從根本上相悖的話,會有什麽樣的結果?

  夜色籠罩著林城,而罪惡也總是借著夜色的掩映在陰暗的地方慢慢地滋生。


  淩晨一點多鍾,歐陽雙傑就接到了王小虎的電話,說是育秀路的一棟大廈發生了一起謀殺案,在死者的身上同樣收到了一個小本,應該和他們正在調查的案子有關。


  歐陽雙傑很快就趕了過去。


  “死者叫歐燕,女性,三十三歲,是被水果刀刺穿心髒而死,刀上除了她自己還有另一個人的指紋,門鎖沒有被撬過的痕跡,從刀刺入的角度來看,凶手的身高應該是一米八左右,奇怪的是死者好像並沒有反抗與掙紮,要麽是熟人,要麽是她先被什麽藥物給迷暈了,具體的有待進一步的屍檢。”周小婭說完望向王小虎:“接下來是你們的事了。”


  王小虎笑著說道:“辛苦了。”


  周小婭淡淡地說道:“不存在,這是我的工作。”


  周小婭離開了,王小虎對歐陽雙傑說道:“這個歐燕你應該有印象吧?”


  歐陽雙傑點了點頭:“嗯,三年前她的失蹤案鬧得沸沸揚揚,我當然有印象。”


  王小虎歎了口氣:“那你也一定還記得她丈夫是怎麽死的吧?”


  歐陽雙傑說道:“歐燕二十六歲那年嫁給了林城出了名的花花公子吳飛,結婚後,無妻感情不合,經常吵架,吳飛還對她進行家庭暴力,歐燕被打得流了產,從此喪失了生育能力。三年前歐燕突然就失蹤了,是吳飛自己報的警。”


  王小虎瞪大了眼睛:“你不會是來之前做過功課吧?”


  歐陽雙傑苦笑道:“當時我覺得這起案子很有特點,就仔細研究過。”


  王小虎接著說道:“歐燕失蹤的那天是他們的結婚紀念日,吳飛說是歐燕約了他在蜀山大酒店一起共進晚餐,商量離婚的事宜,可是吳飛去到酒店之後,歐燕爽約了,再接著,歐燕就仿佛從這個世界上徹底消失了一般。迫於歐燕家人的壓力,吳飛選擇了報警,否則以吳飛那花花公子的德行,歐燕失蹤對於他而言根本就不會放在心上,他覺得他和歐燕之間不過是差了一紙離婚協議。”


  歐陽雙傑望向王小虎:“那個案子好像是薛順辦的吧?”


  王小虎歎息道:“是啊,薛順就是因為這個案子才被調離了刑警隊,到林安鄉派出所當了副所長。其實我也替他叫冤,可以說當時這個案子應該是鐵案,誰知道……”


  吳飛報了警察,警方於是介入了調查,當時他們家的小保姆證實兩人在家總是吵架,甚至還拳腳相向,不過對於歐燕約吳飛去蜀山酒店的事情小保姆並不知情,說是前一天吳飛就給小保姆放了假,小保姆告訴警方,歐燕應該不可能主動約吳飛的,因為歐燕也早就想和吳飛離婚了,她記得歐燕曾經在吵架的時候對吳飛說過,如果吳飛想離婚,隻要把協議拿來,分分鍾她都可以簽字,可吳飛卻不願意離,吳飛雖然是花花公子,但經商卻有著一套,他的“飛宇文化傳播公司”在林城很是有名,也是林城唯一一家能夠進行影視大製作的公司。


  據警方當時的調查,如果吳飛真要和歐燕離婚的話,按照婚前的協議,他就得把公司的一半股份分給歐燕,那就幾乎是幾千萬的資產。


  所以警方相信小保姆沒有撒謊,因為吳飛在他的朋友麵前也流露出了不可能分給歐燕那麽多錢的意思。


  但警方在詢問吳飛的時候吳飛卻堅稱是歐燕約的她,甚至還說歐燕告訴他已經想通了,好說好散,不會和他爭財產,隻需要他出幾百萬足夠支撐自己的生活就行了。


  隻是吳飛的話沒有證據支撐。


  吳飛有兩個關係很親密的情婦,一個是他的秘書任小娟,另一個是公司的一個三流明星叫申麗,藝名麗麗。當警方詢問歐燕失蹤的那晚吳飛去了什麽地方的時候,吳飛告訴警察說那晚他去了麗麗那兒,可警方在詢問任小娟的時候任小娟卻說當晚吳飛是在她那兒。


  於是警方懷疑吳飛一定是讓這兩個女人給他作了偽證,隻是沒有溝通好,才導致了證供不一,巧的是無論是任小娟的住處還是申麗的住處都沒有監控,原本吳飛是為了方便自己自由出入,而讓人把監控拆去了,沒想到後來卻成了他的一個致命傷。


  半個月後,在距離林城三十多公裏的“楓林別墅”,吳飛名下的一棟房產的排汙池裏發現了一具女屍,屍體全身赤裸,已經被汙水浸泡得發脹,麵目全非了。


  因為歐燕之前並沒有留下過什麽DNA樣本,而歐燕也非歐家親生的,是從小收養的養女,除了進行血型比對以及大致地身高、體重的判斷外就無法進一步的確定死者是不是就是歐燕,不料血型對上了,於是歐家的人就說是吳飛殺害了自己的妻子。


  警方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對案件進行了細致的審理,可吳飛提供的證據大都前後矛盾,不足采信,反而一大堆對他不利的證據相繼露了出來,最後警方以故意殺人罪把吳飛提交了公訴機關,那時候正是嚴打的風頭上,兩個月後,吳飛被判處了死刑,立即執行,吳飛不服,提出了上訴,卻被駁回了。


  這事情到這兒並不算完,就在吳飛被執行死刑後的一個月,歐燕竟然回來了,事情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歐燕沒死,那麽吳飛的故意殺人罪也就不成立了,最後主要辦案人,原刑警隊二隊隊長薛順受到了嚴重的處分,並調離了市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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