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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六章 隻是沒有見過如此神經病的色狼

  君少還是對自己很有信心的,他長得也不算難看,挺帥的,而且,也不矮,身高起碼有一米八以上……家世也不錯,像他這樣的人,想追他的女生,由街頭排到街尾去,隻是林初夏這種人不懂得欣賞而已。就算他混不了一口吃的,他也可以去做小白臉,他會沒人要?不可能。也沒必要淪落到搶劫這個地步。


  林初夏的臉瞬間抽了抽,這人……怎麽這麽自戀?雖然,她承認,他長得還可以。好吧,其實也算是大帥哥一枚了,他還是有這個自戀的本錢的。但不知為何,她就是不懂得欣賞君少的顏值,比起帥哥,她更覺得他像是一個神經病,一個無藥可救的神經病。哪裏還有帥哥的感覺?


  想到這一點,林初夏不禁開始偷笑……“哈哈哈……”她也沒有想到,之前綁架自己,自己特別討厭的君少,現在竟然可以這麽正常地跟自己聊天。果然,很多事,都是難以預料的,就像她跟君少一樣。


  君少也不知道林初夏笑什麽,但感覺她笑的就是自己,開始有些不滿,皺了皺眉頭。君少直直地盯著還在笑的林初夏,她究竟笑夠了沒有?他就想不明白,有什麽好笑,“你究竟笑什麽啊?有什麽好笑的嗎?”他真的就這麽好笑嗎?怎麽他就不覺得呢……


  林初夏慢慢開始冷靜下來了,憋住了笑,“我隻是沒有見過如此神經病的色狼,今天可謂是大開眼界了!”她到現在都沒有見過,有哪個色狼像他一樣神經病的,他應該就是裏麵病得最厲害的一個。


  “你……”君少瞬間被氣得說不出話來,說他是色狼就算了,他是神經病?他哪裏長得像神經病?如果他是神經病的話,那全世界應該沒有多少人是正常的了。就算他是神經病,世界上也應該沒有像他這麽帥的神經病,無論是什麽,他都是裏麵最帥的那一個。


  想了想,君少好像接受了林初夏說的話,因為他相信一句話,‘金子無論到哪裏還是會發光的’。而他,正是那顆金子,他到哪裏都好,還是那麽地出眾。這麽多年來,自己一直是被人傾慕的,會這樣說自己的,林初夏應該是第一個了。可能,就是從那一刻開始,他就開始注意這個女孩了,她真的很特別。


  君少繼續跟林初夏打趣道,“沒關係,就算我真的是色狼也好,我也是最帥的色狼。沒辦法,長得帥真的是罪人啊!”他有一張人人嫉妒的臉,他也沒辦法,這也不是他能決定的,是上天決定的。


  聽完君少的話,林初夏的嘴再次抽了抽,這人,真的是越來越自戀了……已經到了無藥可救的地步了,自己說一兩句而已,他也可以把自己說成是最帥的了,自己也無可奈何。隻能怪君少的想象力太豐富了,自己怎麽說也沒用了。


  旁邊有君少的陪伴,林初夏感覺自己安心不少。自從自己以前有一次在晚上被君少綁走了,她就開始害怕走夜路,她怕會再發生類似的事件。到時候自己被別人做了什麽也不知道,她不能保證,下一個人也跟君少一樣,會放走自己。


  “你想象力未免也太豐富了吧?”林初夏開始忍不住吐槽君少了,他可是她見過最自戀的一個人。色狼就色狼,什麽叫最帥的色狼?難道被長得帥的色狼非禮了,會特別開心?正常人應該不會吧!這,應該是一個抖m或者有什麽特殊愛好,她也管不著,管好自己就好了。


  君少的嘴角微微上揚,他可不可以當成這是林初夏在誇自己?想象力豐富,是一件好事,說不定,他還可以成為一名小說作家,寫一本小說,然後大賣啊!如果想象力不豐富的話,該如何創作啊?君少笑了笑,“謝謝誇獎。”


  林初夏感覺跟君少已經快溝通不了了,她這像是在誇他嗎?根本不是好不好?算了,她已經放棄掙紮了。不過,她很好奇一點的是,君少為什麽會在這附近……他明明是住在山上別墅上的大少爺,這附近都是平民住宅,他會住在這裏,應該不會吧!


  這附近,最值錢的,也隻有對麵的單身公寓了。像他這樣的少爺,怎麽可能會住在這種地方呢?一點都不適合他的身份,“話說,君少,你怎麽會在這裏?你不是住在山上的嗎?”這裏離君少的別墅,說遠不遠,說近不近。


  本來,君少是想說,他到這附近散步的。但感覺,自己走這麽遠來這附近散步,真的沒什麽可能,林初夏也不會這麽傻真的相信了。自己隻好實話實說了,“我搬家了,搬到了附近的單身公寓裏麵住。”她知道自己住在那就知道吧!反正又不是什麽不可告人的秘密,他沒什麽好怕的。


  “嚇!”聽到這個消息,林初夏真的特別驚訝,這裏又不是什麽特別高級的公寓,君少這樣的大少爺竟然真的會到那裏去住,說來說去,自己還是有點不太相信。林初夏瞬間伸出手,把自己的手放到了君少的額頭上,“嗯……好像沒發燒。”既然沒有發燒,君少為什麽要做出如此驚人的舉動呢?


  君少拿開了林初夏的手,他又沒有發燒,“我沒發燒。”難道,他在林初夏心裏真的這麽神經病嗎?不過,他隻是搬個家而已,需要這樣懷疑自己發燒嗎?是不是有點太誇張了。


  雖說跟林初夏說了自己搬了過來,但原因他真的說不出口,其實,隻是因為這裏離林初夏的家近,自己才搬過來的。沒辦法,自己現在工作也越來越忙了,他也沒多少時間可以去學校逛了。那搬過來的話,自己還有可能在街上碰到林初夏,那也不錯。


  有時候,喜歡一個人,隻為能夠多看她一樣,你可以付出很多……甚至,把自己的原則都拋棄了。現在,他對住真的沒有什麽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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