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七章 審案
「這個……」摘星為難地道:「恐怕奴婢無法向夫人交待,還請二公子不要為難奴婢。」
「你只管將我的話如數轉告二娘,如果二娘怪罪下來,我自會一力承擔,不會連累摘星姑娘。」不等摘星答應,他已是帶著江采萍離去,摘星到底不敢上前阻攔,只能恨恨地一跺腳,帶人回了毓秀閣。
在命人備馬車后,李世民帶著江采萍一路往縣衙行去,途中他又讓江采萍將事情一五一十地說了一遍,稍稍理了思緒后,他問出整件事里最令人懷疑的一點,「既然梅雪不曾出府,那她去了哪裡?」
「我若知道,早就說了,哪裡還會等到現在。」說著,她有些難以理解地道:「也不知姐姐怎麼一回事,明明說出來就可以證明自己的清白,她偏就是不肯說。不過我可以保證,武姐姐絕對不會殺人的,二公子您一定要相信武姐姐!」這是武姐姐唯一的救命稻草,一定要牢牢抓住。
「我自然相信她。」在這樣的言語中,車轆轤停了下來,段志宏掀了帘子道:「二公子,縣衙到了。」
李世民點點頭,帶著江采萍下馬車往縣衙行去,此處的縣令姓秦,李世民曾隨李淵見過一面,段志宏上前對守門的衙差道:「我家公子要見秦縣令,麻煩通稟一聲。」
衙差不識得李世民,綳著臉道:「大人這會兒正在升堂審案,無暇見你們,晚些再來吧。」
一聽這話,江采萍急忙道:「糟了,一定是在審姐姐的案子,咱們來晚了一步,二公子這可怎麼辦?萬一縣令大人判了姐姐殺人可怎麼辦?」
「別擔心,不會這麼快就判罪的,咱們先去聽聽。」公堂審案之時,是允許百姓旁聽的。
到了公堂外,果然是在審馮春秀被殺的案子,馮成等人群情激涌地要求秦縣令處死韞儀這個「殺人兇手」,武老三則在一旁不斷喊冤,只是他一個人的聲音,在馮家的聲討之中,顯得極其蒼白微弱。
「肅靜!」秦縣令一拍驚堂木,待得公堂安靜下來后,盯了跪在堂下的韞儀道:「武梅雪,本官問你,馮春秀到底是不是你殺的?」
韞儀抬頭平靜地道:「啟稟大人,民女並未殺過人。」
馮李氏伸出尖尖的手指,指了韞儀厲聲道:「就是你殺了春秀,你這個殺人兇手!」
「本官問話之時,不得插嘴。」在喝斥了馮李氏一句話,秦縣令再次道:「既是這樣,正月初九夜間一更至四更時分,人在何處?有何人可以為你做證?」
「民女正月初八回太守府,之後就一直都在府中,未曾離開半步,這一點,大人可以去問太守府的總管與門房,他們都有記錄在冊;而春秀是在府外被害的,與民女根本沒有任何關係。」
秦縣令眉頭微微一皺,道:「這些事情本官自會去查問,如今只問你夜間一更至四更時間,你在何處?有沒有人替你做證?」
韞儀咬一咬唇,「民女當時覺得有些氣悶,就去後花園走走,當時只有民女一人,再加上天色已黑,所以沒人替民女做證。」
「你沒有人做證,我卻有!」馮成怒喝一聲,朝秦縣令拱手道:「大人,打更的親眼看到初九那夜,武梅雪與春秀在街上爭執,緊接著春秀就死了,兇手必然是她無疑!」說著,他瞪著更夫道:「還不趕緊把你看到的告訴大人。」
打更的慌忙點了點頭,顫聲道:「啟稟大人,小民確有看到春秀與……與武梅雪在一起!」
「她撒謊!」江采萍氣急地嚷著,「姐姐根本沒出過府,他怎麼可能瞧見姐姐。」
李世民安撫道:「別急,先看下去。」
那廂,馮成再次道:「大人,您都聽到了,春秀千真萬確就是武梅雪殺的,還有,如果她當真心裡沒鬼,為何要串通同屋的人撒謊,說她沒有離開過屋子!」
武老三急急擺手,「不是,大人,梅雪她平日里連只螞蟻也不捨得踩死,怎麼會是兇手,她是清白的,她沒有殺人!」
秦縣令沉思片刻,捻著頷下幾縷鬍鬚道:「打更的,你當真親眼見到春秀與武梅雪在街上起爭執嗎,確定沒有看錯?!」
打更的看了馮成一眼,低頭道:「是,小人看得清清楚楚,就是武梅雪無疑。」
在打更的說話之時,馮成朝站在最前面的衙差悄悄使了個眼色,後者微一點頭,開口道:「大人,卑職記得前幾日從案發現場取來的證物當中,有一顆珍珠,會否與案情有關。」
秦縣令疑惑地道:「珍珠?本官怎麼不見案卷之中有寫這個?」
衙差拱手道:「回大人的話,珍珠是在一塊帕子里發現的,因為剛拿來之時,帕子上沾滿了山泥草灰,所以無人發現,直至今兒個卑職再次清點,方才發現。」
秦縣令意識到這是一條線索,當即命衙差去將珍珠取來,過了一會兒,衙差取來一顆小拇指大小的珍珠,在天光下散發出溫潤的光澤。
李世民微一擰眉,低聲道:「我記得你提過,說馮春秀的舅舅是縣衙的衙差是不是?」
江采萍點頭道:「是,馮家就是仗著有這個靠山,所以在雙橋村橫行霸道,常常欺負姐姐他們。」
且說公堂上,馮春明一瞧見那顆珠子便急急道:「大人,小民見過那顆珠子!」
秦縣令聞言,急忙道:「你在何處得見?」
馮春明一指武梅雪道:「就在他家裡,小民得知春秀臨死之前曾見過武梅雪,便去她家中尋找,在翻找之時,無意中翻出一盒明珠,就與大人手裡這顆一模一樣!」
武老三亦瞧見了那顆珍珠,滿臉難以自信,喃喃道:「這不可能,珍珠不可能會在春秀那裡,沒可能的。」
「果真如此?」面對秦縣令的詢問,韞儀道:「民女確實得府中大公子與二公子賞賜過一盒珍珠,並且拿回家中交給父親保管,但與此相同的珍珠不知有多少,並不能信定這顆就是民女所擁有,更不要說民女並沒有隨身佩戴此珍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