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三百四十章一個題目兩個內容
延期審理的申請被法庭駁回,庭外和解的要求,又被原告拒絕,李彼得依然不死心,又提出了在五月花廣場工程建設當中,是由於一些官員隨意轉包工程,吃回扣致使建築單位無利可圖,偷工減料這才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開的房產銷售不出去,造成他當事人的巨大損失,無法及時償還銀行貸款的事實。
李彼得本來以為經過宋維達的活動之後,這些法官們是能夠採納他提出的這個事實,這樣以來,飛達地產繼續拖延的目的就又一次達到了。
牽扯到官員腐敗的問題,這就不是法院所能夠管轄的了得的。必須要有紀檢和檢察部門介入調查。法院要是想弄清楚這個事實,就必須再次休庭,讓被告補充證據。只要是再休一次庭,飛達地產所有的準備工作也就完成了,到時候即便是官司輸了也無所謂了。
李彼得的算盤打的倒是挺精明的,但是,法官以與本案無關為由否決了飛達地產提出來的主張,這倒讓李彼得大惑不解。在來安江之前,宋維達曾經講過,他已經做通了順海省高院的工作,那裡的法官是會為他們提供方便的,但是,狡猾的宋維達並沒有告訴李彼得他做通了的是哪一個法官的工作。
看了看一臉嚴肅的法官,李彼得到此時感到沒有辦法了,看來這次要繼續拖延下去的目的,是絕對做不到了。
在接這個案子之前,李彼得經過慎重的研究,也認為飛達地產在這個案子當中勝訴的希望是非常的渺茫,如果不是貪圖飛達地產豐厚的律師費,李彼得才不想給他們代理這個案子呢。不管怎麼說,輸了官司都會對他這個常勝大律師的名望造成一些不好影響的。
對於這麼大的一個案子,法庭也是很慎重的,不可能當庭就作出宣判,於是,在案件審理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華夏日報社吳記者的採訪,在市委宣傳部的全力配合下進行的很順利。十幾天後,吳記者拿出了初稿,一天的下午,吳記者單獨一個人來到了於富春的辦公室。
簡單的握手寒暄后,吳記者從包里拿出了稿件:「於部長,採訪工作現在基本上已經結束了,這是我們寫出的初稿,請宣傳部看一下。如果與事實沒有出入的話,我們就要準備提請報社總編刊出了。」
這是一個題目,內容相左的兩份稿件,第一份實事求是的總結了安江市委在機構改革和幹部定編工作中所作的工作和取得的經驗,洋洋洒洒足有幾萬字。如果這份稿件要是能夠表,無疑會對安江市委起到一個正面的宣傳作用,對中央機構改革和幹部定編工作的順利開展,也可以起到一個很有利的推動。
而第二份稿件則不同了,除了看問題的角度不同之外,還對一些事實的認定採取了一種極為模糊的態度。比如說安江市委宣傳部一開始就對吳記者講過,安江市委只完成了市直機關的工作,而下面五區三市兩縣的機構改革和幹部定編的工作正在進行中,希望記者在採訪中能把目光投向已經完成了這方面工作的市直機關。
但是,令人遺憾的是,這份稿件卻把重點放在了下面的區縣方面。雖然講的也是事實,但是,這份稿件要是表出去,無論怎麼看也都會給人一種沒有完成任務,欺騙中央的感覺。也會誤導一些人對中央的政策產生懷疑。
吳記者用他那種似睡非睡,似醒非醒的眼神看著於富春,偶爾露出來的貪婪目光,代表著吳記者這次來是想要達到某個目的。
於富春看完了這兩份稿件,也有些明白了吳記者的目的,看來是到了討價還價的時候了。
「吳記者的大作我已經拜讀了,我不明白的是,怎麼同一個題目會出現了兩份不同的內容呢?」
吳記者放下了手中的茶杯,看了一眼於富春,神情有些古怪的說道:「於部長,這是很正常的事情,看問題的角度不同,寫出來的稿子內容就會有區別的!」
「吳記者,我記得在你們剛來到安江市的時候,我們宣傳部已經和你們做過一次溝通,也和你們講明白了,我們的五區三市兩縣的機構改革和幹部定編的工作才剛剛開始,並沒有完成。穆書記也多次提到過這個問題,希望你們的採訪主要面對市直機關。這兩份稿子我認為前一份是實事求是的,對后一份的觀點還有待商榷。」
吳記者沒有就這個話題講下去,而是大談特談起他這次下去採訪是多麼的辛苦,為了寫好這份稿子,度過了幾個不眠之夜,言外之意,就是這份稿子耗費了他大量的心血,安江市要作出一些補償。
於富春也絕對不是個傻瓜,他也知道吳記者和他講這些話的目的,就是想要一筆潤筆費。這也不能怪吳記者的貪婪,而是眼下的實際情況就是這樣。雖然中央明令禁止不準刊登有償新聞,但是又有幾個人能夠真正的做到呢?
一些地方官員想出名都想瘋了,只要是報社肯給他們報道,花多少錢也都願意。一個想要出名,一個想要錢,雙方自然是一拍即合,這就又形成了一個潛規則,不論這個記者是不是帶著任務下來的,也不論他的報道是不是屬實,只要是能在表的文章中把採訪對象誇成了一朵花,就能得到一筆不小的潤筆。
「呵呵,吳記者為了這次採訪報道確實是很辛苦,適當的營養費我們還是應該補貼的!」
吳記者聽到於富春的話,半閉著的眼睛全部睜開了,對於富春大倒起苦水來,說他的工資是如何的低,唯一的女兒要結婚了,想要在報社附近買套兩居室的房子,自己這個當父親的都沒有錢給他買!
於富春吃了一驚,他作為一個宣傳部的部長,自然對各地的新聞掌握的還是比較清楚的,他也知道,現在京城華夏日報社所在區域的房產價格,已經達到每平米一萬多了,兩居室的房子最少也得七八十個平米,這就是說,如果要想讓吳記者把第一份稿件出去,安江市就必須要付出接近一百萬,。
於富春在來安江擔任宣傳部部長后,也和其他地市的一些宣傳部長做過一些溝通,大家也都非常的清楚,宣傳報道當中的一些貓膩,對於各個報社表文章的價格也有過比較。於富春也知道,按照目前的價格吳記者要的這個價格並不算高,還算是公平合理。
價格公平合理是一回事,但是這筆錢能不能給他,就是一個未知數了。於富春也非常清楚,穆國興這個市委書記的行事方式和脾氣性格。他是一個非常堅持原則的人,他要是不同意做這件事情,其他人就是說破大天也沒有用。
於富春想了想:「吳記者,女兒結婚我們當父親的當然要為她做點事情了,這也是人之常情嘛。你為我們安江市委的宣傳報道嘔心瀝血,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作為我們安江市委也應該有所表示。這樣,這兩份稿件你先放到我這裡,我拿去請穆書記審核一下,聽聽他的意見。」
這就是於富春講話的高明之處了,把這兩件事情捆在一起說,讓誰也說不出這句話有什麼問題來,你要說是於富春要聽聽穆國興會不會拿出這筆錢的意見呢,也可以。要是說讓穆國興對這份稿件提提意見也合適,這就是官場中所謂的暗示。雖然講話的雙方都很清楚,可是,你要把原話搬出去,還真的找不出半點毛病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