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欺人太甚!
畢沃斯雖然惱怒方召竟然直接掛斷通訊電話,但此時更疑惑的,是方召斷開通訊前的那句話。
“那三首歌的真正創作者,到底是誰”?
三首歌是哪三首?真正創作者?難道方聲不是原創?
畢沃斯不是帶新人的,他並不了解新人部那邊的情況,今年公司新人的情況他也隻是隨意掃了眼,要不是現在公司上麵的人想要挖銀翼牆角,他也不會花時間去調查。
不過,就算他不了解新人部那邊的情況,但他卻能根據方召後麵那句話推測出一些事情。
畢沃斯陰沉著臉坐在辦公室裏思索了會兒,與新人部那邊聯係後,將方聲的所有檔案資料全部調出來,仔細看了看。越看臉越黑。
如果說剛才對方召的話有七分懷疑,現在看過這些資料之後,對方召的話又信了幾分。
方召畢業於齊安音樂學院,可以說是現在延洲最好的音樂學院,而方聲隻是畢業於齊安市一個不算好也不算太差的學校,這倒是其次,公司其實在選人的時候,並不一定要求新人畢業於多好的學校,就算隻是個吊車尾的學校,門門掛科,隻要在音樂藝術方麵有某個強項,有閃光點,公司就會考慮。
也就是說,拋開背景人脈之類的外因,最關鍵的是——要有真才實學!
方聲一開始能被新人部那邊注意到並簽下,自然是因為方聲投遞的那三首歌。
雖然方聲的檔案資料上並沒有什麽出彩的地方,成績也不算優秀,更沒有獲獎記錄,但那三首歌還是讓新人部開了門,簽下了方聲。那三首歌可能不算是頂好,但比新人平均水平要稍微高出一些,三首中的其中一首在新秀賽的榜單成績也不錯,原本,公司是想助推一把的,可是,方聲到現在都沒有再拿出作品。
將方聲和方聲的經紀人都叫過來,畢沃斯陰鷙的目光從兩人身上掃過。平日裏畢沃斯臉上時常帶著笑,可一旦板起臉來,就顯得很可怕了。
方聲的經紀人被畢沃斯不客氣地叫上來,心中還有些怨氣和不滿,雖然他是帶新人的,但以前也曾帶過B級合同的明星,在公司待的時間比畢沃斯還長,畢沃斯叫他上來的語氣一點都不好,沒有半點對待前輩的態度。可現在一看畢沃斯的樣子,也知道似乎有什麽不對勁了。
“有事?”方聲的經紀人問。他知道畢沃斯查過方聲的資料,但不知道畢沃斯叫他們上來究竟為了什麽。
畢沃斯沒理會那個經紀人,陰沉沉的目光刀子一般在方聲身上掃來掃去,“我就是想知道,你進公司時提交的三首歌,原創者是誰?”
原本就有些緊張的方聲聽到這話心中猛地一跳,刹那間背後都出了一層冷汗,嘴邊的肌肉抽動著,卻因為不知道該說什麽,沒發出一點聲音,兩隻手不安地攥緊,察覺到身邊的經紀人也投過來懷疑的眼神,知道沒法躲,竭力掩飾麵部的心虛表情,扯出一個笑,“您是不是聽誰說過什麽,別信他,那三首歌,的確是我創作的!”
“哦?”畢沃斯沒有再說什麽,而是看向方聲的經紀人。眼神似乎在說:你簽的人你自己看著辦吧。
那位經紀人針一般的目光盯上方聲,他帶的人沒一百也有幾十了,論個人能力,或許他真比不上畢沃斯,但眼力還是有的,方聲在一瞬間眼神的變化瞞不過他。
那是心慌!心虛!膽怯!底氣不足!!
方聲的經紀人一旦起疑,以前的一些事情也就想清楚了。那三首歌的編曲人也曾私下裏跟他說過,方聲對那三首歌的理解有些問題,有些模糊,不夠透徹。原本,他以為是新人,總有些不足的地方,多培訓指導一下或許就好了。可新秀賽的三首歌之後,方聲也沒能拿出新的作品。一開始他還以為方聲因為那三首歌靈感枯竭,但現在,過去這麽久,還拿不出任何作品出來,這就很有問題了。
很可能真是偷的!
他不想相信,自己竟然簽了個這樣的人!他也曾聽說過一些類似的偷竊或者剽竊事件,有的被公開,有的被藏起來,什麽結果就看個人的能力和公司的決策,當然,最保險的就是避開這類人,越大的公司,越在乎名聲,想要洗白花費的人力物力不會少。可他卻萬萬沒想到,這樣的事情竟發生在自己手上!
既然簽下了,即便是錯誤,也不會公開,公開就是打自己的臉,在這個緊要關頭,或許還會給公司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必須盡快將方聲趕出去!
以後就算方聲偷歌的事情被其他人揭發,他們也能提前打理好一切,沉著應對。
依照合同,方聲簽了三年,這三年裏若是公司無故辭退,會賠償方聲所賺收益的三倍金額。
現在並不是無故辭退,但原因卻不能對外照實公開,他們也沒有證據證明方聲真偷了別人的歌,方聲也不會認。
依照那三首歌到現在為止的下載總量算,三倍金額已經超過一千萬了,這些錢他們是不願意付的,就算這點錢霓光不看在眼裏,也不願意浪費在這種地方。
所以,經過威逼利誘式“友好協商”後,霓光賠償方聲一百五十萬,方聲即刻離開霓光文化。
“協商”的事情由方聲的經紀人出麵,畢沃斯沒出聲,也就是讚同這做法。方聲偷了別人的歌,最有可能就是偷的方召的歌,其實,就算他們能確定方聲偷了方召的歌,隻要方召這人沒什麽存在感,方聲又有發展潛力的話,他們也不會直接辭退方聲,甚至還會幫著遮掩一二。商人嘛,利益為重。
但是現在,方召那邊明顯有恃無恐,而方聲也的的確確沒有讓他們袒護的資本。辭退是肯定的,而且得盡快!趁黑鍋沒砸下來之前,他們得趕緊甩掉!
外麵問起來,他們對外也隻會說方聲這人,人品不行。
“人品不行”這四個字在行內就很有深意了,可以是性格問題,比如與同事合不來,脾氣過於暴躁影響周圍人員等,也可以是作風問題,比如偷竊、剽竊等。前一種還好,隻要有能力,性格不是問題,而後一種,問題就大了。
行內沒有絕對的秘密,隻要想知道,就算方聲再遮掩,霓光文化在他檔案上留下的“人品不行”四字評語,足夠讓他被行內大半公司拒絕。
半小時之後,方聲被趕出了霓光文化總部。
周圍投過來的各種各樣的視線,讓方聲麵色變換數次,也不多留,快速離開。
跑到無人注意的角落,方聲低罵一句,赤紅的眼睛裏布滿血絲,也不知道多久沒休息好,麵色比連續玩兩通宵遊戲的祖文還要差得多。
一百五十萬賠償金,若是放在以前,方聲可能做夢都會笑醒,但享受過那種萬眾矚目的閃耀,享受過三首歌曲來錢的輕易,一百五十萬,他還真看不上!但也不敢跟霓光硬碰。
若是留在霓光,他可以得到更多。
他本應該得到更多……
狠狠呼吸幾次,方聲看了眼手環,找出了方召的通訊號。
其實隻要再等一段時間,他就能從一個尚未畢業又急需錢財的音樂學校學生那裏買到一首歌了,偏偏這時候畢沃斯發飆,斷了他所有的計劃!
畢沃斯為什麽會知道他偷歌的事情?
方召!
在那邊接通的第一時間,怨毒的恨意就像是突然放出的洪水,充滿了方聲的腦子:“方召!你夠狠!說什麽堪比親兄弟,你還不是在背後防我?!除了那三首之外,你還還藏了不少吧?嗬嗬……夠狠,做得夠絕!”吼得太用力,方聲脖子上的青筋都一直在跳。
吧啦吧啦一連吼了將近三分鍾時間,嗓子都啞了,方聲卻沒有聽到那邊一點動靜。
“啞巴了?!”又是一陣聲嘶力竭的怒吼。
兩秒後。
“汪汪汪汪汪汪汪!”
回應方聲的是一連串狗叫。是真的狗叫聲,不是人裝出來的,叫完之後還有哈哈哈的清晰的狗的呼氣聲。
方聲:“……”
敢情他吼了三分鍾是吼給狗聽了!
方聲氣得整個人都在抖,胸中血氣上湧差點要噴出來。
欺人……欺人太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