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7:十殺令

  經過徹夜的奮戰,次日早上,夏雨總算是大功告成了! 

  夏雨擬訂的這套法規是在現有法制的基礎上附加的條例! 

  主要突出的就是治標治本,一針見血,決不姑息! 

  並且夏雨還將其命名為十殺令! 

  第一條:盜竊者,殺無赦! 

  小偷這東西,太特么可惡,這年頭,偷車的不多見,但是偷電車的,遍地都是。新買的電車,屁骨還沒暖熱呢,去超市買個菜出來,媽的,不見了。對於小偷可言,沒有撬不了的鎖。只要被小偷盯上,即便你掛上十把鎖,該丟照樣丟! 

  這種事情因為太多了,國人也就司空見慣了,而且都會抱著倒霉的心態,懶得報警。如此也就導致,偷電車行為越來越猖獗。因為這些小偷,即便被抓住,關幾天也就放出來了,出來後繼續偷,不疼不癢的。 

  這就是法制力度不夠所造成的惡劣現象! 

  小偷得不到嚴懲,都想不勞而獲,隔三差五就被關進去,七進七出,就跟玩兒似的,你還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 

  如果加重責罰,發現偷竊就槍斃,面對屠刀的威脅,媽的,看以後誰還敢偷! 

  第二條:碰瓷者,殺無赦! 

  碰瓷的比小偷更特么可惡,人家小偷至少是自己動手豐衣足食,但碰瓷的,那完全就是訛人,敲詐,性質比盜竊更惡劣。所以這些碰瓷的都該槍斃,以後發現碰瓷的,只要證據確鑿,管你三七二十一,直接斃了,看以後誰還敢在大街上碰瓷! 

  第三條:詐騙者,殺無赦! 

  詐騙的就更不用說了! 

  真該殺他全家! 

  這些孫子們冒充各種機關單位,變著法子給你下套,讓你糊裡糊塗地就把錢給對面打過去了。而當你幡然醒悟的時候,那已經為時晚矣! 

  很多人或許會說,被騙的都是傻碧,活該。 

  那麼如果是你的父母或者親人被騙了呢?他們也是傻碧?他們也是活該? 

  所以,詐騙的必須槍斃,逮住一個槍斃一個,逮住一群槍斃一群! 

  第四條:拐賣兒童婦女者,殺無赦! 

  拐賣兒童婦女的,那都是泯滅人性的畜牲,別說是槍斃了,殺他全家都不過分! 

  第五條:傳銷者,殺無赦! 

  搞傳銷的同樣可恨,必須嚴懲不怠,傳銷的危害有多大,盡人皆知! 

  第六條:貪污受賄者,殺無赦! 

  貪官有多可恨,那真是不用多說,坑害國家的錢,坑害人民的利益。發現情況不對勁,直接攜款潛逃,在國外購買豪宅,存款幾千萬,幾百億,乃至幾千億。這些孫子們跑到國外后,贓款很難追回,想把他們繩之以法也相對困難。如果能夠肅清貪腐這種現象,那麼華夏必然富強! 

  人為什麼會貪呢,明知道這是犯法的事情,但依舊無法控制自己的貪慾! 

  歸根結底還是因為法制力度不夠! 

  發現誰貪,不管金額數量多少,直接槍斃,你看誰還敢貪! 

  第七條:造假售假者,殺無赦! 

  造假這種事情,到處都有,唯獨華夏最多! 

  衣服、生活用品這些造假也就罷了,媽的,吃的東西也有假的,食品造假,那跟製造毒藥沒什麼區別,那些畜牲們為了利益,完全不顧消費者的死活。這樣的人,難道不該殺?尤其是醫藥品與嬰幼兒產品的造假,危害更可怕,所以這些黑心的商人,都該槍斃! 

  第八條:「綁架搶劫者,殺無赦! 

  綁架人質,敲詐勒索,這些人全都該殺! 

  至於搶劫的,這些比小偷更可恨。小偷都是背地裡偷的,基本上不會威脅到受害者的生命安全。但搶劫的不一樣,這些孫子們都是明搶的,而且基本上都會攜帶管制刀具,把刀架在脖子上,問你要錢還是要命。受害者如果反抗,很有可能會付出生命的代價。尤其是那些飛車黨,騎著摩托,在大街上亂竄,專門對那些柔弱的女性下手,所以這些人全都該殺! 

  第九條:販-毒者,殺無赦! 

  毒品對社會的危害有多大,那根本就不用多說! 

  縱觀歷史,當年清政府閉關鎖國后,英國人就開始向華夏大量輸送鴉片,從而讓這個泱泱大國變成了東亞病夫。現在逮住販-毒的,雖然也會嚴懲,但依舊缺乏力度,因為只有數量夠大的,才會被判死刑,而那些數量少的,就僅僅是判刑了。這些人出來后,依舊重操舊業,屢禁不止! 

  現在的娛樂圈,很多都吸-毒,從這個側面就能夠看出毒品的泛濫! 

  所以必須嚴懲,以後逮住,不管數量大小,統統槍斃! 

  第十條:強迫賣銀者,殺無赦! 

  其實這種買賣,在很多國家都是被政府認可的! 

  正是因為這些小姐們的辛勤付出,所以才會在很大程度上減少犯罪率的發生! 

  至少你花點錢就能打一炮,不用鋌而走險地去強女干! 

  掃黃的時候被抓了,頂多就是罰款,拘留! 

  但是強女干,那性質就嚴重了,要被判刑的! 

  因為拜金主義的泛濫,現在很多年輕女孩都想賺「快錢」,辛辛苦苦地上班,一月才幾千塊錢,貌似根本就不夠花,什麼都不敢買。但是做這一行,來錢快。趁著年輕沒結婚,幹個小半年,日子過的也是瀟洒的很,然後再找個人嫁了。在當今這個社會,很多職場女性都是白天在公司上班,晚上兼職做這個,兩份收入,樂此不疲! 

  這沒什麼丟人的,畢竟是自食其力! 

  問題就在於,自願與被迫了! 

  自願的話,誰也管不著,人家想要墮落,礙你屁事? 

  可如果是被迫的,那性質就惡劣了! 

  現在有很多團伙,各種拐賣女性,強迫他們去賣肉,然後還剝削人家的勞動成果! 

  這些人跟豬狗沒什麼區別,統統該殺! 

  除了十殺令外,夏雨還擬訂了一些法規! 

  其一:肅清網路! 

  備註:整頓直播平台,女性主播禁止露出脖頸以下部位! 

  東莞被整了,小姐們都特么的轉行了,成群結隊地投身網路直播這個新型行業! 

  坐在電腦前,各種賣騷,為了人氣,各種秀下限,又是跳舞,又是唱歌的,還不停地更換各種暴露的衣服,勾搭青少年! 

  這些女人比雞都可恥! 

  人家雞賺的都是辛苦錢,但是這些女主播賺錢太特么容易了! 

  現在的直播行業就是,月薪幾千的吊絲,給月薪幾萬乃至幾十萬的女主播刷禮物,你刷禮物,她一句愛你,么么噠,就讓你美的冒泡,感覺很有成就感。另外就是可怕的虛榮心,覺得女主播公然對你示愛,就很有成就感,高人一等,別人都不如你什麼的。實際上,你給她刷禮物,她嘴上對你么么噠,心裡則是罵你傻碧! 

  尤其是那些沒錢的青少年,並且又以學生居多! 

  省吃儉用的把錢存下來,然後一股腦地給女主播刷禮物! 

  甚至還有偷家裡的錢,然後給女主播刷禮物! 

  很多人則會說,這就是社會,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你管得著么?你丫是羨慕嫉妒恨,眼紅了吧? 

  問題是,這跟嫉妒有關么? 

  你們有沒有想過,坐在電腦前賣個騷,賺錢就跟撿樹葉似的輕鬆隨意,這會促使多少女生產生不勞而獲的心理?然後都特么去學唱歌學跳舞,從而坑害小學生?讓年少無知的學生,把生活費拿來給她們刷禮物? 

  現在如火如荼的電競選手,直播玩遊戲,業餘賣餅、草粉,月收百萬,年薪幾千萬,這會促使多少青少年荒廢學業,幻想著把遊戲玩好就能走上人生巔峰? 

  如果祖國的下一代,全都去玩遊戲、賣騷,那還發展個屁的經濟,早晚要被外國列強給滅了! 

  夏雨以前也經常看直播,不過他都是看那些大神們玩遊戲的,看那些高手們的套路與意識,以此作為學習。至於鬥魚三騷什麼的,他偶爾也會看,但從來都不會跟個傻碧似的給她們刷一毛錢。原因很簡單,她們把你當成傻碧,那你又何必對號入座呢? 

  你給她刷幾千乃至幾萬的禮物,她一句么么噠就把你給收買了,你感覺值么? 

  她不會讓你碰,更不會跟你睡,與其有那個閑錢,你能做多少次大保健? 

  刷幾千塊錢的禮物,你什麼都得不到,出去找個小姐,一條龍服務,讓你舒舒服服的,哪個划算? 

  所以為了避免越來越多的女孩子產生不勞而獲的心理,從而踏上這條坑害吊絲與青少年的犯罪道路,直播行業必須整治! 

  以後就能露個臉,唱歌你隨便唱,犢子你隨便扯,唯獨不能露太多,更不能跳騷舞,一經發現違規者,全當傳播不良信息處理,該罰款的罰款,該拘留的拘留,然後將其行為以通告的方式,告知父母與親人,讓她們的家人都看看,自己閨女的光榮事迹,是何等的光宗耀祖! 

  這個法規頒布后,雖然依舊很難治標治本,但至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約束直播這個行業,所以還是可以起到一定作用的。更何況,夏雨只是整治,並沒有封殺。畢竟直播行業的興起,是時代的產物,這是大勢所趨,根本就無法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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