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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章 告密

  江杏兒機巧。 

  不要被她迷糊的大眼睛矇騙了,呆在那場合的,怎能一點察顏觀色都不會? 

  見到劉知州對她不反感,立即欠身,施了一個很隆重的大禮。先生的先生,當受之。 

  劉知州也不知道內情,還以為鄭朗看重了她,將她贖出來的。又盯了一眼江杏兒。前往鄭家莊,江杏兒刻意做了一些打扮,梳起了雙童子髻,後面用銀釵束起,一縷烏絲直披雙肩,象一個童子。 

  臉上淡淡的抹了一層粉,很薄,若不細看,都看不出來,使一張俏臉很乾凈。身上也是穿著一條素色厚羅長裙。不知道她的底細,很難看到她身上散發出半分風塵味。 

  讚賞了一句:「鄭小郎,五行首中,其他幾位,你切記了,只可與她們逢場作戲,只有此女能配得上,陪伴於你左右。」 

  「謝知州抬愛。」 

  「江杏兒,鄭小郎能收留你,也是你好命,少年時受了苦,轉命了。」但用眼睛看了看北方,聽說那個崔知州為人很方正,不知道聽說后,會有什麼樣的反應? 

  人家的家務事,不大好過問的。又道:「鄭小郎,但學業要緊。某已經派人散出一些話,你受到了驚嚇,讓鄉裡面的學子,不要前去打擾了。」 

  「謝過知州。」這才是鄭朗最需要的。 

  然而轉眼一想,一旦開封府發生的事,傳到鄭州,恐怕就是劉知州保護,也不會起作用。 

  唉,早知道不該去京城的。 

  酒菜已上,食不語,盡歡而散。 

  但只過了三天,劉知州又碰到一件頭痛的事。 

  鄭朗出來后,又與幾個好哥們聚了一聚,對此,鄭朗與崔家父女看法一直相左,崔家父女深受儒家教誨,看重的是物以類聚,人以群分,孔子在論語中也多次提及,品德不好的,不要與他們打交道,學問不好的人也不要與他們打交道。要交往,必須與比自己更高明的人交往,這樣才能學到東西。 

  這句話放在後世也成立,與高層的人交往,能構成有用的人脈關係。當然,適者生存,這有一個前提,得在這群比自己更高層的人當中,能混得如魚入水。混不開,憑白遭人白眼,那就很悲催了。 

  道理似乎也成立,可鄭朗性格很散淡,更看重的是友情。 

  文人又怎麼啦?看看馬上這些清流的表演,或者往後去,到了明朝時,才更好玩。 

  因此崔有節沒有勸好。 

  歡聚時,魏三少與牛家二郎也聽聞到消息,跑到城中相尋。 

  鄭朗就淡淡說了一句,讓你家那個莊客,以後就不要再向外泄露上次筆筒的秘密了。也沒有責備,責任是身邊這個小蘿莉的。 

  魏三少有些惱怒,鄭朗還勸了勸,換你是他,聽聞三十金后,會不會動心? 

  但魏三少回去后,心中有些不服,還將這名莊客喊來,斥責了一頓。 

  莊客叫魏華,本來得了重金,就準備「跳槽」,一聽更不樂意了。我手中有了這麼多錢,就是買上等田,也能買上七八十畝地,若上去偏遠的地方,都能買到兩三百畝的,足能讓一家過上溫飽的生活,何必非要租你家的地? 

  但畏於魏家的權勢,沒敢吭聲,一邊尋思著上哪兒買地,一邊又動起了糊塗心思。 

  便來到鄭州府衙,跪下說道:「小的參見知州。」 

  「你說你知道四賢者的下落?」劉知州關切的問。這件事查了好久,老太太還過問過兩遍,然而半點頭緒都沒有。這讓他懷疑那四賢者,有可能不是鄭州人,而是鄭州附近州府的百姓。 

  「是,小的知道。」 

  「他們是哪裡人氏。」 

  「鄭州人氏。」 

  「哦,那麼快快道來。」 

  「小的有一個請求。」 

  「說。」 

  「江小娘子出了三十金……」 

  魏華此時被貪婪蒙蔽了,若是他提出討要幾金,劉知州還能掏出來。但三十金,讓他自己掏,會很吃力,要麼從州庫裡面支取,數額大了,彌補不上。劉知州一聽不悅了,道:「大膽刁民,居然以賢者來勒索本官!你可知道,此事直通聖聽,若要三十金可以,某派人將你押到京城,向太后討要。」 

  押向京城,向太后討要? 

  魏華一聽蔫了,伏下說道:「小的說。」 

  「他們在何處?」 

  「不是他們,是一個人。」 

  「什麼一個人?」 

  「知州弄錯了,是一個人,用了四種書體寫的,」雖不識字,聽到各種謠傳后,魏華也慢慢琢磨出來此節。 

  「是一……人?」劉知州有些冒汗,若是如此,這個烏龍鬧大啦。 

  「更不是老翁,是一個少年。」 

  「少年?」劉知州立即想到了自己乖學生後面那個俏影,正是這個江杏兒出的三十金尋賞。汗水冒得更多,問:「可是鄭家莊的鄭朗?」 

  「正是,他弄的器物,上面有畫,有字,還有那長短句,然後讓我家小郎,命我進城,一個小姐送一個。」 

  「你可弄錯了?」 

  「小的沒有弄錯,小的還看到鄭家子,為了使器物更完美,提前磨練了一段時間,這才制出四筒,托於我家三郎,轉交四小姐的。」 

  「於是你背主忘義,出賣了鄭家子?」 

  「小的……」 

  「於是你見利忘義,又勒索到本官身上?」 

  「小的不敢。」 

  「拖下去,重杖六十。」 

  宋代刑罰有笞、杖、徒、配役與死五種,後來又增加了管置。笞用荊條抽條犯人的臀部或者腿部,數量從十次到五十次,是最輕的處罰。其次是杖,用三尺來長的竹竿擊打犯人的臀、背、腿,天聖時又規定杖最重不能超過十五兩,數量是六十到一百。流頂多三年,配役懲罰更重,要刺面,是集杖、黥、流、役於一身的複合刑罰。 

  沒有打板子與打棍子的事。 

  可是六十杖打下來,也將魏華打得嗷嗷直叫。 

  劉知州沒有理他,是在考慮這件事揭開后的影響。 

  有些哭笑不得,其實自己應當問一問的,既然後生能創出那種書體,或許同樣能寫出其他古怪的書體。難怪那天他說怎麼怎麼的,自己幹嘛就沒有想到? 

  若早知道了,影響不那麼大,也就算了。但現在影響這麼大,鄭家子又在京城大鬧了一場,這事兒如何收場?這事兒瞞不住了,今天過後,這個刁民准得四處宣揚,不如先寫一封奏摺,去京城挽回一些影響。 

  但他謹慎的性格,沒有寫,去鄭家莊來不及,於是讓衙役將武三郎帶過來。武三郎不是鄭朗,劉知州兩句一喝,就一五一十道了出來。包括哥幾個挑撥,然後鄭朗才讓他們鼓起花會,最後才出現筆筒的原原本本,一起說了出來。 

  劉知州聽完了,嘴中發苦,此時鄭朗不在,否則都會上去扭鄭朗的耳朵。讓武三郎回去,提起筆寫了一封信給老太太。咱鬧了烏龍,根本就沒有四賢者,是鄭家子看到花會在即,人小,覺得好玩,弄了一出惡作劇,刻意創立了四種書體,又寫了四首好的長短句,刻於竹筒之上,時至今天,下官才得知真相。 

  他小,你就寬恕他這一次。 

  誰家都有小孩子,十二歲的少年,不可能象大人一樣懂事。 

  看似說得也對,但劉知州也不知道,此時無論老太太,或者四位宰相,會不會將鄭朗當作小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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