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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汪玉荷頂罪

  “他騙你?”拙劣的借口,銀誌華都不信,“他怎麽騙你了?事關兩個女子的名節,你老實招來,不得有隱瞞!”


  林明財沉默了片刻,心裏已然明白,自己的算計都要落空了。


  他深呼了一口氣,說道:“是汪玉荷,一開始是她跟我們說,郭大壯跟楊翠楊柳姐妹倆有染,汪玉荷是我們林氏族人,再加上後來郭大壯自己也承認了,所以我們就信了,也就沒有在深入調查就休了楊翠。”


  “汪玉荷是誰?傳汪玉荷上堂。”


  楊翠沒有想到,林家居然做了這麽多手準備,汪玉荷,那不就是原主的鄰居麽?貌似關係也不好的樣子。


  汪玉荷來了。


  一進公堂,汪玉荷就瞪著楊翠。


  “汪玉荷,林明財說你曾經跟林家人說郭大壯和楊柳楊翠有染?”銀誌華問。


  汪玉荷腿在發抖,但是故作不怕死的樣子:“是……是的!”


  “你為什麽這麽做?”


  “因為民婦恨楊翠,民婦的男人喜歡楊翠,以前向楊家提過親,楊翠沒有答應,我男人才娶了我,民婦心裏不平,憑什麽我要嫁給楊翠這賤人不要的男人?林世康高中以後,我更不平衡,憑什麽她過得比我好?我不服!我就是要讓她過得豬狗不如,淒淒慘慘!”


  “所以楊翠楊柳姐妹倆是清清白白的,並沒有與人有染,她的兩個女兒也是林家的?”


  “是的,一切都是我胡說八道的,我倒是希望是真的,可是有林世康這樣優秀的男人,其他男人她們哪裏還看得上?”


  “你可知道你這麽做的後果?”


  “一人做事一人當,我知道後果,我敢做就敢認!”


  汪玉荷神情眼神,無一不透露著對楊翠的恨和嫉妒。


  汪玉荷不是演戲,她是真的記恨楊翠,所以才顯得一切合情合理。


  林族長氣憤說:“你……你這個攪事精,要不是你,根本不會發生這麽多事情!我們也不會跟小翠有這麽多誤會!”說完之後,林族長一臉懊悔,“我後悔啊!我枉為族長,我沒有把事情調查清楚就替世康做了決定,是我的錯。”


  林明財繼續又道:“休妻這件事情,我族弟林世康並不知道,是我們瞞著他進行的,世康是個有情義的,我們當時不想他難做,所以就想趕在他回鄉之前休了楊翠,後來楊翠說,她要出去敲鑼打鼓的告訴別人,是我們林家嫌貧愛富,攀上高枝所以要休了她,我們也知道流言猛於虎,一個謊言說上幾次,就會被人當成真的,我們秉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 就把房子和菜地作為和離斷親的條件,給了她,當年楊家資助世康科舉的錢,合計三十兩,我們也都拚西湊的還給了她。”


  都這個時候了,林明財還不忘給林世康洗白,不過想想也是,林氏一族好不容易出個官,他們還想跟著雞犬升天,自然也會千方百計地幫林世康洗白。


  “你們是還給了我錢,可是莫忘了,你們三天兩頭上門來鬧事,逼得我不得不離開吉安村,本想著把吉安村的房子賣掉,可是你們放出話說,誰買房子就是跟你林氏一族作對,那房子便隻能空置,我也隻能傾家蕩產在安家村買了一幢舊房子安身,要不是觀星樓仁義,我們三個早就餓死了。


  還有那錢雖然是還給了我,可是我也養著你們林家的兩個女兒,你們吃香的喝辣的,可有想過兩個孩子?那三十兩銀子,當天晚上就莫名巧妙的不見了,也不知道被誰偷走了,說起來來也奇怪,賊人怎麽那麽熟悉我家裏的環境,我把錢藏那麽好,他都能偷走,也不知道是不是熟人幹的?”


  所以別想洗白,你們能潑髒水,我也能。


  林家人差點憋不住要衝過來打楊翠,楊翠這意思不是明擺著說錢是他們偷的嗎?


  “那當時不是以為二丫三丫不時世康的孩子嗎?如今真相大白,一切都是誤會,自然不可能讓她們流落在外,你一個女人帶著孩子不容易,我們也可以當做什麽都沒有發生過,和離斷親之事作廢,你可以繼續和世康做夫妻,一起過日子,世康絕不會拋妻棄子。”


  林明財一副誠懇的樣子,楊翠都懷疑,林明財和林族長是不是都在北電上戲進修過,要不然爺孫倆演戲怎麽這麽好!

  奧斯卡都欠你們小金人。


  “話說的很好聽,可是滿村誰不知道 你們怎麽對我的,我是不敢再回吉安村,我怕有命去沒命回,我已經死過一次了,我不想再有第二次第三次,我想好好活著,照顧二丫三丫還有球球長大。”


  楊翠說話聲音很大,保證公堂外的人都能聽見。


  公堂外的圍觀群眾裏,不少周家人,他們巴拉巴拉巴楊翠的遭遇毫不避諱的說出來,說林家就是欺負楊翠沒有娘家人,說眼紅楊翠掙錢他們帶人上門搶過,現在之所以讓楊翠回去,也是看中楊翠有本事有錢雲雲。


  林家人聽到這些話,氣的要吐血。


  銀誌華驚堂木一拍:“肅靜!肅靜!汪玉荷,本官最後問你一遍,你說的是不是真的?作偽證也是要坐牢的。”


  汪玉荷略一遲疑,最後道:“民婦認罪。”


  話落,衙役拿著一張認罪書放到汪玉荷麵前,汪玉荷很爽快的就按了指印。


  銀誌華驚堂木再一拍,宣判道:“既然真相大白,那麽本官宣判,林氏一族上門打傷楊翠和袁球,賠五兩銀子醫藥費,郭大壯無誣陷楊翠楊柳,念其有悔改之意,判其監禁七天,最後始作俑者汪玉荷,監禁半年,並向楊翠賠償五兩銀子的安撫費。”


  “憑什麽我要賠錢?她不是好好的?”要賠錢,可是割了汪玉荷的肉了。


  “要不是你搞出這麽多事來,楊翠也不會受這麽多罪這麽多委屈,五兩銀子,是對她的彌補!”銀誌華厲聲說道。


  銀誌華麵色慍怒,汪玉荷頓時嚇得不說話了,隻能憤恨的瞪著楊翠。


  銀誌華又道:“林明財向付常海行賄,讓其在滴血驗親的水裏做手腳,試圖誣陷楊翠和楊柳,影響官府辦案,判監禁五個月,付常海革職,監禁一個月,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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