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他的戲弄
見她慌亂,林逍更是壓低了自己的身子。
楊曉曉縮成一團,等了許久,才感覺到男人的壓迫感從自己的身上消失,林逍一臉嫌棄的看了看楊曉曉,聽著哢嗒一聲。
“……安全帶。”他淡淡說道。
楊曉曉:“?”我去你這個人!你直接說不就得了!用你給我係安全帶?
林逍的唇角劃過一抹輕不可察的弧度,楊曉曉攥緊安全帶,有些別扭的看著車窗外的風景。
良久。
“案情看明白了嗎?”林逍問道。
楊曉曉立刻坐正自己的身體,掏出來昨天交給她的檔案,她點點頭:“從目前的資料上來看,這是一起連環碎屍殺人的舊案,檔案裏記錄,第一起碎屍案發生在半年以前,被害人係當地知名模特,死於大年初二,因為其男友多日聯係不上她,才報警失蹤,大年初八,屍體被發現於一座荒山上,目擊證人是上山露營的一對年輕人。”
她翻到了法醫鑒定這一頁,“根據法醫記錄,現場的屍塊被均勻分割,平均每一塊的大小為五立方厘米,凶手作案手段極為殘忍,法醫搜尋到現場散落大部分的屍塊,卻唯獨找不見……骨骼類組織,屍塊散落的地方,並不是第一案發現場,據了解,在不遠處的一處荒地上,發現了大麵積的凍結血跡。”
楊曉曉咬唇,語氣有些猶豫,“法醫們從被害人的屍體裏提取出乙醚的成分,這也就說明,被害人是被麻醉後,在有一定意識的情況下,被碎屍了。”
昨日夜裏案件看到這裏,楊曉曉的心情極為複雜。
林逍嗯了一聲,“經過檢測,被害人體內的乙醚濃度為202/3,足以致命。”
楊曉曉這才又仔細的看了看法醫鑒定裏備注裏的內容,“隊長,這個殺人凶手的心理素質未免也太好了吧?”
“你繼續說。”林逍開車,想聽楊曉曉說話。
“一般案件上來說,碎屍是為了隱藏屍體,多數犯人通過碎屍的方式,使拋屍的這個過程變的更加簡單快捷,通常來說,屍塊的切割一定不會有這麽整齊,還記得馮立案嗎?咱們最後發現的那些屍塊組織,都是不規律的,他一個屠夫在殺人的時候,心裏都會慌亂,更別說尋常人了。”
“可是……”楊曉曉翻開了檔案裏現場的照片,“這些屍塊的切割麵如此的整齊,犯人要麽是一個慣犯,要麽就是一個殺人高手,他享受殺戮的這個過程,所以在分屍的時候,他應該是能獲得到一定快感的。”
林逍捏緊了方向盤,“你繼續說。”
“我現在擔心的是,這個受害人,是不是並不是第一個受害者?又或者其他的受害人,我們暫時還沒有發現?”楊曉曉的這個擔憂,也是林逍的擔憂。
林逍又說道:“你對這個案件,還有其他的什麽看法?”
“整個案子最關鍵的一個疑問就是,為什麽所有的組織還在,卻唯獨不見了骨骼?這些屍塊的分散,難道隻是為了取出完整的一副骨骼嗎?”楊曉曉想不明白。
“會是什麽人,需要完整的骨骼?從現在醫學上來說,似乎並沒有聽說,得到骨骼可以醫治什麽病的說法,所以殺人凶手的動機是什麽?原因是什麽?理由又是什麽?”
楊曉曉想,如果她是凶手,她會出於什麽目的,去對一個花季少女痛下殺手,並享受分屍的過程?
“而且隊長,最驚悚的一點是,在現場這麽大的區域裏,竟然沒有提取到一點點關於凶手的生物組織和線索,就連一枚指紋都沒有找到!”
可見凶手非但是個慣犯,而且反偵察能力十分高強,這一次碰到的這個凶手,不但狡猾殘忍,還詭計多端。
難怪昨日林逍將自己關在辦公室裏,遇到這樣的案情,是挺頭疼的。
林逍看向前方,淡淡道:“你繼續往後看,分析一下第二起碎屍案。”
楊曉曉所說的一切,林逍昨日夜裏都在沉思,現場沒有留下有關凶手任何的蛛絲馬跡,對於他來說,挑戰巨大。
“第二起碎屍案,發生在四個月前,被害人是一家健身會所的會員,女,二十五歲,屍體發現於一處廢棄的公園,目擊者是幾個孩子,發現屍塊的現場和第一個碎屍案的現場極為相似,唯一不同的是,這一次的屍塊分割較大,我想,凶手應該是感覺時間來不及,所以倉促了很多。”楊曉曉看著現場的圖片,如果第一次是精心切割,那麽第二次,明顯就粗略了許多。
那些紅白色的,綠色的屍塊組織,最大的將近103,最小的將近13,“這一次被害者的骨骼倒是沒有丟失,卻唯獨缺少了象征女性的器官,比如乳房,生殖器,還有……臀部?”
“這殺人凶手難不成個變態?”楊曉曉想不明白,凶手到底想要幹什麽?
林逍開口道:“你注意觀察屍檢報告上的時間了嗎?第一個被害者初步推測死於2月16日,第二個被害者初步確定為死於4月16日,第一個被害者體內檢測出大量乙醚,而第二個被害者,體內檢測酒精度過高,而且,第二個受害者身上有抵抗傷和掙紮的痕跡,雖然細微,但確實存在。”
“因為找不到象征女性的組織,所以無法判定第二個受害者,生前是否受到過侵害?”楊曉曉又仔細的看了看報告。
“嗯。”因為缺少了這至關重要的一步,林逍原本的判定方向,就出現了一定的偏差。
楊曉曉想了想說道:“我們可以做兩種假設,一種是受到侵害,一種是沒有受到侵害,如果是前者的話,凶手暴力犯罪,強奸受害人,在犯罪嫌疑人刻畫的角度上來說,該人層次應該不高,平日裏有些性壓抑,且手段殘忍,采用碎屍手段,也許是為了逃避警察的追查,誤導警方將兩案合並。”
“不錯,”林逍接口道,“如果是後者,那就說明,這兩個案子的凶手,極有可能是同一人作案,兩案並查去找共同點,也許有助於案件的偵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