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開庭
他想著那中年男子走出,回來的時候手裏已經拿著一大根粉色的棉花糖。
夏訴眼淚流露出感動的神色,傻傻咬了一大口,被粉色的糖粘在臉上,傅寧閻輕笑一聲,對著那沾了糖的地方就吻了下去,一絲香甜的氣息在口中彌漫,他的唇緩緩移動,最後停留在她甜蜜的唇上,舌尖探進去,將她口中的棉花糖吞去不少。
“你……搶我的糖!”夏訴義正言辭的指責。
傅寧閻有理有據的爭辯:“我買的!”
夏訴頓時有些泄氣,可是想到兩人,於這個夜裏,在街角處,為了一口糖,有模有樣的爭辯,卻還是沒忍住噗嗤一聲笑了出來。
傅寧閻也是莞爾,與夏訴一起上了車,到家的時候,夏訴認真的看著傅寧閻,道:“那你這兩天認真的準備開庭,我不打擾你了,你也不準找我,等官司打完了,我們再約上曼曼一起慶祝!”
“好……”傅寧閻猜不準夏訴的心思,可是見她說的認真,倒也沒有反對,心中想著她或許是真的擔心閨蜜江舒曼,也是怕他分心打不好這場官司,索性答應下來,不過隻是這兩天不見,而他們來日方長。
夏訴見傅寧閻答應了,也是鬆了口氣,她必須給時間冷靜,不能再沉溺於他的溫柔,也是想等江舒曼的官司過後,她就和他將話說清楚,到時也好讓蘇馨和夏誌川複婚,至於現在不說,卻是不想在開庭前擾亂他的心情。
“那我回去了!再見。”夏訴很認真的向傅寧閻道別。
傅寧閻卻是不曾注意到,夏訴今天說的是再見,而不說晚安,他隻是輕柔的在她發頂印下一吻,溫柔的說道:“晚安,訴訴!”
兩天的時間過得很快,期間夏訴無事,又去了夏誌川處一趟,剛好傅寧晗不在,許是出去購買些日用品,夏訴決定和夏誌川好好談一談。
“爸爸,如果媽願意回來和您複婚,你會答應嗎?”夏訴輕聲問道,眸光一瞬不瞬的看著夏誌川,生怕錯過他任何一個眼神。
“你媽媽是絕對不會回來的!”夏誌川搖頭,歎息著說道,他清楚當年蘇馨離開他的真正原因,畢竟她已經和另一個男人在一起這麽多年,甚至還有了一個二十多歲的女兒,怎麽可能再回到他的身邊。
世事無絕對,夏訴輕輕搖了搖頭,道:“如果我能勸服媽媽,真的回來呢?爸你還能接受媽媽,答應和她複婚嗎?”
“小訴,我已經有了小晗了,而且我們感情很好。”夏誌川搖著頭說道,同時語重心長的對夏訴道:“小晗是個好女人,我不能辜負她,再說我和你媽媽分開這麽久,早就沒有感情了,我會和小晗在一起,並且爸非常希望能得到你的祝福!”
“爸,對不起,我做不到。”談話的結果終究還是不歡而散,夏訴心中一陣陣抽痛,她真的能讓父母複婚嗎?複婚之後他們又是否會幸福?勉強被她拚湊在一起的兩個人,她犧牲自己的幸福而換來的結果,真的會是她想要的嗎?
夏訴的心中也有些迷茫,可是她不想回頭了,她已經好不容易下定了決心,就一定要做到底,可是想到離開傅寧閻的難過,想到她可能並不是給父母帶來幸福的結果,夏訴的心中還是一陣陣的抽疼。
然而時間過得很快,這一日已經到了開庭的日子,法院開庭審理江舒曼與孟宇淳的離婚案。
孟宇淳之前想在商場上給江寧集團使絆子,結果反而受了挫,連同雲家一起都折進去不少錢,他的心中已經非常憤怒了,等他接到法院的傳票,讓他去接受這個離婚案的審理,孟宇淳更是憤怒的摔了杯子。
他孟宇淳是孟家的大少爺,孟家唯一的繼承人,走到哪裏人家不給三分麵子,平日裏又有多少女人等著倒貼,可是江舒曼居然妄圖與他離婚,他高價聘請了H市最有名氣的律師,言明要好好的教訓和羞辱一下江舒曼。
相比孟宇淳,江舒曼就淡定多了,做好了開庭前的所有準備,還有心情給自己化了個素雅的淡妝,這才穿上一件黑色風衣,腳下是棕色的皮靴,鬥誌昂揚的去了法院。
那邊傅寧閻一身精致的手工西裝,舉手投足間皆是一股強大的氣場,他還不忘敲開夏訴的門,要了一個鼓勵的擁抱,這才開車往法院去了。
還有另外一人也得知了傅寧閻擔當律師,出席辯護的消息,這便用一副大框的黑框墨鏡遮住臉,一身低調的職業裝扮,看起來就像一個普通職員,她也同樣往法院而去,就是為了看看傅寧閻,當然這個人就是方忻雅。
她那一身裝扮,也是不想讓傅寧閻從人群中發現她,周岩勸她不去,她搖頭拒絕了,提出要同去,她同樣拒絕了,並且說道:“你與傅寧閻朝夕相處,實在太熟悉了,被認出來怎麽辦?”
周岩翻個白眼,他承認傅寧閻認出他的可能性不小,但是以傅家和方家是世交,方忻雅與傅寧閻又是從小就認識,她哪來的自信傅寧閻就不會認出她。
“我一個人,總比兩個人不容易被發現!我就是想去看一眼。”最後周岩還是拗不過她,最後答應自己留在賓館。
夏訴卻也坐不住,挑了件水藍色的長裙套上,顯得低調又莊重,她同樣也往法院趕去,哪怕是遠遠的看一眼,傅寧閻在法庭上的風姿也好。
隨著法官手上的小錘子一敲,宣布正式開庭。江舒曼,孟宇淳,以及他們各自的律師傅寧閻,秦宇等人都坐在了自己應處的位置上,第一個步驟是核實身份。
孟宇淳請來的律師叫秦宇,三十多歲的模樣,在H市也是大有名氣的人,孟宇淳這次能請來他當律師,也是信心很足,他要江舒曼當初是怎麽走出他孟家家門的,如今再怎麽樣乖乖的自己走回去。
“雙方當事人的身份確認無誤,下麵首先由原告陳述事實和理由及其要求。”法官威嚴的聲音響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