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4章 告他
轉眼,就到法院開庭的日子。
秦安選了一件黑色收腰長裙,身姿妙曼,塗上女王色的口紅,戴一頂寬大的、上麵插著一朵紅玫瑰的帽子,紅唇雪膚,在黑色的映襯下更顯刺目,強烈的視覺衝突讓人不敢直視。
走起路來帶風,又A又颯。
到達法院,門口已經圍了很多記者,庭上坐無缺席。
來的不僅有商界大佬、政界高官、還有各界精英。
環視一圈,大多數都是她認識的。
秦華也坐在其中。
見到她,很多記者蠢蠢欲動,想湧上來采訪,被保鏢隔開。
走進大門,迎麵對上厲承陽,一身純白色西裝,身姿挺拔,英俊不凡。
微微側眸,衝著她露出一個笑,越過她朝左傾雙走去。
左傾雙挽著左睦,看到他,左睦笑嗬嗬將左傾雙交到他手裏。
“開心嗎?”
左傾雙點頭:“那你呢?”
自然是開心的,秦寒玖身敗名裂,她倒要看看,秦安還怎麽高高在上,演一副情深似海。
她得不到的東西,倒不如誰也得不到。
所以,今天這場戲,她怎麽可能錯過。
如今,她已經明白,秦寒玖是星河滾燙,燙死人間妄想。
厲承陽笑而不語。
路過秦安身邊,左傾雙高傲地抬著下巴:“秦安,今天過後,沒了秦寒玖這個靠山,你還拿什麽嘚瑟。”
“我有今天的一切,從不靠誰。”靠的是她自己,她的勢力都是她靠自己一手打拚出來。
如果真要說依仗,那也是前世的記憶和痛苦磨礪出來的。
“嗬——”左傾雙冷笑,眼底閃過陰狠,想到前幾次自己敗在她手上,如果不是有秦寒玖在背後支招,她怎麽可能會輸。
她怎麽也不會承認,自己一個專業的經濟學高材生,竟然會輸給一個外行。
不是秦寒玖暗中幫忙是什麽,輸給秦寒玖,她不虧。
黃明一家作為原告,坐在原告席上,旁邊還坐著一個戴著眼鏡,長相儒雅英俊的三十歲男人——律師柳方棉。
秦安帶著金易坐在被告席上,連律師都沒有來。
很多人看著,目露詫異。
怎麽回事,連律師都不請。
特別是那個精致的女人,竟然還懶洋洋打了個哈欠,跟過家家似的。
金易咳了兩聲,低聲提醒:“夫人,認真點。”
“哦。”
審判官就位,看到空蕩蕩的被告席,看向秦安的方向,詢問秦寒玖為什麽沒來。
場麵一度陷入安靜,所有人等著秦安的回答。
然而,秦安和金易正襟危坐,絲毫沒有回答的意思。
等到詢問第三遍時,金易才偏頭:“尊敬的審判官先生,九爺臨時有事,來不了。”
寂靜的場麵瞬間變得竊竊私語,紛紛猜測秦寒玖為什麽不來,開庭缺席,這事不小啊。
黃明和李翠花頓時站起來:“審判官大人,秦寒玖一定是畏罪潛逃。”
“對對對,畏罪潛逃,他害死人,現在不知道跑到哪兒去了,趕緊把他抓起來。”
“安靜!”
審判官一敲錘子,這吵吵鬧鬧,法院分分鍾變菜市場。
柳方棉站在原位,身量筆直宛若一把尺子,丈量是非公道對錯。
聲音鏗鏘有力,字字珠璣:“審判官先生,根據民事訴訟法,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視為被告放棄訴訟權利,可以依法缺席審理。”
秦寒玖不到庭,表麵上看他們是絕對有利的。
特別是對方連辯護律師都沒有請。
不過,秦寒玖為什麽會缺席?他去了哪兒?沒有人知道。
走的時候屬於秘密行程,又有行政官親自掩護,所以大家都以為秦寒玖還在雲城。
柳方棉看了一眼陪審席,轉身麵對審判官洋洋灑灑鏗鏘有力指責秦寒玖的“罪行”。
無非就是拿醫院擅作主張做手術,導致患者死亡,而秦寒玖在手術過程中的不作為,實際上是有心謀殺。
等他說完,已經是十分鍾過後,秦安掏了掏耳朵:“你說謀殺就謀殺,證據呢?”
“監控可以作證。”
秦安扯扯嘴角,笑意未散開,便僵在臉上。
看著柳方棉通過大屏幕播放出來的監控,神色凝重。
高清放大的監控中,秦寒玖做手術時,拿起放在托盤中的一支試劑給患者注射下去,之後才是黃銅麻醉覺醒,導致大出血死亡。
畫麵就定格在秦寒玖手中的試劑上。
柳方棉拿出屍檢報告和那支試劑管,根據屍檢報告,檢測出屍體裏的成分和試劑裏殘留的成分是一樣的。
而這種試劑不僅會對麻醉有抗性,還會導致心律不齊、血液加速流通等等一係列不利於心髒病患者的副作用。
嚴重的會直接導致死亡,何況還是在手術途中。
不論是審判席還是陪審席,聽到柳方棉這番話,紛紛咋舌。
原本占90%的人都不相信今天的審判能夠把秦寒玖怎麽樣。
不說秦寒玖的能力手腕給自己洗白不成問題,但是他今天缺席,失去辯護訴訟的機會。
其次,這樣一份證據拿出來,就讓結果變得撲朔迷離起來。
“而且,大家或許不知道,這支藥劑,醫院和市麵上並沒有,這種藥根據醫院的醫生轉述,當初為聶煙女士做手術時曾用到過,是秦寒玖醫生未經允許私自帶進手術室的東西。”
別人不知道,秦安和金易了解,聶煙的手術,這種藥的確是秦寒玖從研究院緊急調過來的,最後聶煙失去生命體征,也是通過這種藥刺激心髒喚醒心跳。
可是秦安分明記得,那天秦寒玖被叫去臨時做手術,根本沒有帶這種藥。
恐怕連秦寒玖都想不到,這場手術還有這麽個漏洞。
“將不適合患者的藥注射到患者體內導致病人死亡,不是謀殺是什麽?”
“作為醫生,用沒有經過檢驗的藥,已經違反醫院規定,胡亂用藥、手術室不負責導致病人死亡,應該承擔主要責任並且依法判罪。”
柳方棉信心滿滿,胸有成竹:“根據刑法第XX條規定,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