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血性男兒
唐芙蓉把裘宣相給排除在外,不讓他參與這個案子了。裘宣相聽了,臉上有些掛不住,但是轉念一想,刑事案子不參與也罷,免得像梅瑙子那般,最後落了個悲慘下場。
要說唐芙蓉也不想接刑事案子,隻是出於朋友情麵,沒辦法,才讓孟浪幫下忙。
孟浪接下這個任務後,便把劉虎和裘宣相叫過來研究這個事情。
裘宣相因為唐芙蓉不讓他參與的事,就不大樂意過來商議,孟浪見了,有點生氣,幸好劉虎把裘宣相給叫了過來,這才坐在一起研究這個事情。
“班副,我認為這是正當防衛,那個老流氓猥褻他人,吳姐兒子出手製止,屬於對不法侵害的一種防衛,警方一定是弄錯了。”劉虎拿出了自己的意見。
孟浪聽了,看向裘宣相:“老球,你說說?”
裘宣相無精打采地道:“警方怎麽可能會錯?這個案子沒什麽希望。”
淨說些喪氣話,孟浪皺眉想了想道:“老虎,你剛才說正當防衛有一定道理,但警方把人給抓了,就說明沒認可這是正當防衛,而理由很可能就是,當時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吳姐兒子追上去後,不應當踹人,而應當將其扭住送給派出所就可以了,一踹人,導致老流氓受到傷害,造成現在的後果。”
劉虎道:“我認為不法侵害還沒有結束,當時老流氓猥褻完他人,轉身逃跑,很有可能再去猥褻他人,吳姐兒子追上他,把他給打一頓,也是一種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應當就是正當防衛。”
孟浪聽了他的話後,笑了,道:“如果照你這麽說,不法侵害結束後,也可以把犯罪嫌疑人給抓起來大打一頓,理由也是為了防止他繼續犯罪,能行嗎?所以這個事情還是有一定難度,要想一想其他的理由。”
劉虎聽了,皺緊眉頭後說道:“班副,要不這樣,能不能用一用期待可能性的理論?麵對女朋友被猥褻的情形,我們難道還能期待吳姐兒子保持十二分的冷靜,不去追擊報複那個老流氓嗎?如果沒有這種期待可能性,我們就不能去追責吳姐兒子,這樣的理由行不行?”
孟浪聞言,想了一想道:“有一定道理,但期待可能性理論,我們國內適用起來有一定難度,什麽是期待可能性,難以有一個確切的標準,到時候,法官也不好以此為理由,判吳姐兒子無罪啊!”
劉虎聽了,皺緊眉頭想了想,覺得還是孟浪說的對,光有理論不行,關鍵是要符合司法實踐啊。
就在這時,裘宣相突然插了一句嘴:“你們說這些有什麽用?你沒看好多案子都是通過炒作,才讓案件發生反轉的嗎?花錢炒作啊。”
一語驚醒夢中人,孟浪低頭一琢磨,這事還真需要炒作一下,現在猥褻犯罪經常發生,早已經讓廣大人民群眾反感至極了,現在吳姐兒子打傷了猥褻男,應當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現在卻讓警方給抓了起來,人民群眾知道後肯定會不高興,有了輿論的壓力,案子就大有希望了。
有了這個思路之後,孟浪就帶劉虎去了一趟上京,找到方喆。方喆在上京當記者,雖然還沒混出什麽名堂,但畢竟會有一些人脈,找他幫忙說不定能把這事給搞定。
與方喆見麵後,方喆聽說此事,便忙說可以想辦法一試,隻是要想讓那些大記者來運作這個事情,不出一點費用是不行的。
孟浪就跟他說沒問題,需要花多少費用,就花多少費用。
商量好後,孟浪就給唐芙蓉打了一個電話,說了這個事情,唐芙蓉便跟吳姐進行聯係,吳姐答應出資十萬元搞這個事情。
經過一番溝通運作,一篇重磅報道便新鮮出爐了,題目是這樣的:震驚!女朋友被他人猥褻,救人男友反被刑拘,猥褻男子索賠三十萬,天理何在?
震驚部的題目,極為吸引大家的眼球,這篇報道迅速走紅,引起了廣大網友的注意。
“這真的是沒天理了,如果是我,我一定要砍死這個猥瑣男!”
“這明明是正當防衛,為什麽要把人給刑拘了?”
“遇上這種事,難道還要讓當事人眼巴巴地看著女朋友被人猥褻,什麽事也不做嗎?”
“當烏龜這種事,叔能忍,嬸也不能忍啊。”
這篇報道下麵跟貼無數,都表達了對吳姐兒子的支持,這充分說明,正義的呼聲有多麽的強烈。
看到輿論引起的反應,孟浪心裏麵很高興,隻要輿論出現一邊倒的情況,警方就不得不重新考慮該案的情況。
當然,有人會說這是輿論影響司法,但是司法的判決不能違背大多數人的情感啊,一件事情,如果違反了道德,未必是一種犯罪,但是如果一個行為不但為道德所容忍,而且還為道德所鼓勵,那麽它一定不會是一個犯罪行為。
即使這種行為被規定成了犯罪,那麽這種法律也是一種不道德的法,也就是惡法,必須要得到修改和糾正。
吳姐兒子把猥褻他人的男子給打傷了,雖說他可能違反了法律,但是在道德上他是不是受到容忍且鼓勵的?
將心比心,如果換作是另外一個人,也出現了自己女朋友被人猥褻的事情,這個人會怎麽做?
是當血性男兒,還是當縮頭烏龜,連自己的女朋友都保護不了?
很顯然,大多數人都會選擇當血性男兒,而不是當縮頭烏龜,因此吳姐兒子衝出去,把猥褻男子給打傷了,絕對是一種義舉,隻要他沒有超出一定的限度,應當認定為無罪。
本案中,猥褻的男子隻是受了輕傷,算不上是超出限度,因此,吳姐兒子的這種行為可以評價為一種危害不大的行為,危害不大的行為那就構不成犯罪了。
打人是不對的,但是要看有沒有危害性,如果沒有危害性,就不能認定為犯罪,這是刑法的基本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