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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6章 這一次不是詐騙

  從警察局出來,牛昭還在想著剛才的事,問他是怎麽想起這個事情的,孟浪笑了笑,說這是天才,一般人是想不到的。


  牛昭啾嘴看他,哼了一聲就向前走去。


  看著牛昭向前走去,孟浪心裏笑了笑,什麽天才,他要是沒有係統,沒有真相之眼,怎麽可能知道孔某現在債台高築,他一房二賣的目的就是為了騙取李某的錢財,然後好還債呢?


  報完案後,富春秀調查了好幾天,查出來結果後,便立刻給孟浪打了電話:“孟浪,你說的還真不錯,那個孔某收到李某的錢後真的轉手就還給了他的債主,通過銀行轉帳的形式還的,一查就查出來了,這下好立案了。”


  孟浪高興地道:“那就好了,富姐,這事太感謝你了。”


  富春秀笑道:“這事我也要感謝你呢,要不是你,我們也沒法打擊犯罪了。”


  孟浪聽了,會意地大笑起來。


  接完電話後,孟浪把情況一跟裘宣相說,裘宣相不敢相信,案子這麽快就立上了,忙問到底是怎麽回事?


  孟浪就把情況跟他說了,裘宣相聽了之後,禁不住說道:“老狼,你真牛,你怎麽判斷出孔某在外麵欠了外債的?”


  孟浪笑道:“這你就不懂了吧,案子辦多了,經驗豐富了,就能判斷出了,好了,等警方開始偵查,把孔某抓起來後,可以與他達成和解,隻要他把錢還給李某就可以。”


  過了有兩個星期,警方就把孔某給抓起來了,一審訊,就把情況調查清楚了。


  原來孔某在賣房之前就債台高築了,欠了六七十萬塊錢,他就想把房子給賣了還債,正好李某要買房,兩人就簽了房屋買賣合同,然而就在這個時候,他突然想出一個主意,想再弄一些錢,便等到李某把首付款二十五萬交給他後,他把房屋鑰匙給了李某兩把,還剩一把留在了自己的手裏。


  等李某在等著過戶的時候,他就把房屋的鑰匙給換了,換完後,他就開始尋找新的買主,想把房子再賣一遍。


  結果梁某就花了跟李某一樣的錢把房子買下了,而梁某比較聰明,在給錢的當天就要求孔某跟他去過戶,孔某此時覺得還債的錢也湊的差不多,便沒再起歪心思,老老實實地跟梁某過了戶。


  孔某就這樣一房兩賣了,警方經過偵查後認為他涉嫌合同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當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對方財物,數額較大,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警方偵查結束後就移送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這個時候,孔某的親戚就開始著急了,因為孔某人讓警察給關起來了,如果他想取得從輕處罰,就要想法把李某的錢還上。


  結果,就在他親戚的幫助下,湊齊了二十五萬還給了李某,李某得知此事後,十分高興,他的心情一直很沮喪,認為錢要不回來了,沒想到通過請律師,居然又把錢給要了回來。


  而孔某因為把錢還給了李某,經法院審理,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緩刑兩年,並被判處罰金三萬元。


  裘宣相得知這個結果也是非常高興,案子讓他給辦好了,李某很感謝他,雖然他不知道這裏麵主要是孟浪在幫他。


  孰料沒過幾天,他又接了一個案子,也是一房兩賣的情況,一看到又是這樣的情況,他就興奮地跑過來告訴孟浪,讓孟浪再去找富春秀報案,好刑事立案,幫當事人把錢給要回來。


  孟浪就問他具體是什麽情況,要看一看構不構成刑事案件。


  裘宣相就把情況講了。


  王某與馬某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馬某將其所有的一套商品房以452萬元的價格出售給王某,並約定在支付完首付款125萬元之後共同去辦理過戶手續,餘款待產權過戶後以貸款的方式支付。


  合同簽訂後,王某向馬某支付了12萬元的定金,然而在支付定金後,馬某卻是不願意理會王某了,王某打他電話也不接,等到後來,馬某才告訴他,房子已經賣給別人了,並且已經辦理了過戶登記。


  王某一聽這話給氣壞了,就說馬某言而無信,然而馬某聽到後,就掛掉電話不再接聽他的電話。


  王某便找到裘宣相尋求幫助,裘宣相把情況講完,問孟浪這樣構不構成合同詐騙。


  孟浪聽了,想了想說道:“現在你了解的情況還太少,不好作出判斷。”


  裘宣相道:“王某也不了解情況,如果想了解整個情況,必須找到馬某,問他到底是怎麽回事,如果他不願意還那十二萬塊錢,是不是就涉嫌詐騙了?”


  孟浪又想了想道:“那也未必,現在還是要看他一房二賣的動機與目的,他賣給另外一人的價錢是多少?”


  裘宣相道:“不知道,當事人也不知道。”


  孟浪聽了,仔細想了想說道:“你先出去,我考慮一下,回頭告訴你。”


  裘宣相道:“幹嘛還要考慮,你現在告訴我不行嗎?”


  孟浪笑道:“我要思考一下才行啊,我又不是神仙,一看就知道案子是什麽情況。”


  裘宣相隻好走了出去。


  等到他一走,孟浪立刻動用真相之眼查看一番,這才知道馬某賣給第二個人的價格是472萬元,比原來的價格高了二十萬,他就轉手又賣給別人了。


  沒有查到馬某在賣房之前存在其他的債務,因此就不好認定他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了,而那十十萬元的保證金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給要回來,而無法認定他涉嫌合同詐騙犯罪。


  由於馬某隻是一種民事欺詐行為,就不能去警察局報案,而隻能以民事起訴的方式維護王某的合法權益。


  查出這個情況後,他就把裘宣相叫過來,讓他幫助王某向法院提起訴訟,不但要要回這十二萬元的定金,按照法律規定,需要雙倍返還定金,此外,還可以要求馬某賠償他的違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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