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四章 非法占有的故意
趙女士把經過也講了一遍,公訴人聽了問道:“你與第一被告在案發前是否商量過要問曹某要錢的事?”
趙女士道:“是商量過,不過我們不是商量要敲詐他,就是想讓他付出一點代價。”
公訴人道:“你們要讓付出一點代價是不是指問他要錢?”
趙女士道:“是的,是問他要錢,但我們不是敲詐。”
公訴人沒理會她的解釋,說道:“你們是不是要說過,如果曹某不給錢的話,你們就要報警告他搶奸?”
趙女士道:“老朱是說過,我沒說,但是她這樣說也是為了問他要錢,並不是想敲詐他。”
聽了她的話後,公訴人便不再問她了,很顯然,公訴人隻是認為隻要她們實施了這樣的行為,至於你主觀上怎麽想,他們就不要問了,這明顯是敲詐勒索。
公訴人問完,輪到孟浪問。
“第一被告是什麽時候跟你講,曹某騷擾她的?”
“大約在案發前一個月,她跟我講了,說曹某沒事就給她發短信,還要約她一起吃飯,她都拒絕了,她不喜歡曹某,但曹某老是騷擾她,她心裏頭挺煩的,我當時還跟她開玩笑,說有人追求她還不是好事嗎?這說明她的魅力還沒有變,還沒有人喜歡,她應當高興才是,她就拉下臉跟我講,說她是認真跟我說這事,讓我別開她玩笑,問我該怎麽解決這事。
我當時就跟她講,你直接跟他講,讓他不要騷擾她不就行了?她就說,曹某這人有些不要臉,她之前說過不要讓他再騷擾她了,但曹某還是不罷休,她也沒有辦法,總不能跟他大吵一架吧,大家都是同事,不想把關係搞的太僵,就是這樣子。”
“當時有沒有提到報複曹某的事?”孟浪又問。
趙女士道:“當時沒提,又過了有一個星期吧,她再次找到我,說起曹某的事,問有沒有辦法讓曹某不再騷擾她,我說這有什麽辦法,難道要報警嗎?她說不能報警,這要是傳了出去,大家都沒辦法做人,還是想其他的辦法為好。我說我沒有辦法,遇到這種死纏爛打的男人,神仙都沒有辦法,除非找他揍他一頓。她就問我,怎麽找人揍他?我就忙說是開玩笑的,如果找人把他給打了,萬一打傷了怎麽辦?那不要賠人家醫藥費?到時候,大家也都知道了。又過了一個星期,她突然找到我跟我講,她想到一個辦法,曹某這人平時挺摳門的,從來不請別人的客,如果想辦法讓他出點血,以後他就不會騷擾她了,我就問有什麽辦法,能讓他出點血?她就悄悄跟我說了計劃,我一聽就笑著說,你是不是想跟人家發生關係,還想出這種餿主意?
老朱聽了,就正經跟我講,除了這種辦法,能問他要錢外,其他也沒有什麽好辦法了,既然他這麽好色,就讓他嚐到一點苦頭,看他以後還敢亂撩女人不。我聽了,雖然覺得她這主意有些瘋狂,但是隻要她願意去做,我也不好反對。她就讓我幫下忙,跟她一起合計這事,我不好拒絕就答應了。”
趙女士說完這話,孟浪點了點頭,又問:“當時第一被告提出要跟曹某發生性關係,你感覺她是被迫的呢,還是主動的?”
趙女士不好意思地說道:“這種事情,除非真是搶奸,不然怎麽好說是主動還是被迫的?我覺得他們應當是兩廂情願,老朱雖然不喜歡他,但是時間久了,也可能動心也不好說,至於問他要錢,那是老朱可能覺得吃虧了,想要一點補償,我們當時真的不是想敲詐他。”
孟浪又點了點頭,問:“曹某在第一被告說出要告他搶奸的話時,有過害怕的表示嗎?”
“沒有。一點也沒有害怕,因為他知道我們不是真的要告他搶奸,你想想,我們三人都是同事,而且發生了這種關係,我們怎麽可能告他搶奸?他淡定的很,一口就回絕我們了。”
孟浪聽了,又問:“在報警的時候,你們為什麽沒有告曹某搶奸的事呢?”
趙女士道:“我們是因為曹某跟老朱發生完關係,一分錢也不給老朱,老朱一氣之下才報報的警,又不是真的想要告他搶奸,所以報警之後,我們根本沒想到要告發他搶奸的事。”
問到這兒,孟浪便結束問話。
把朱女士也給帶上了法庭,公訴人舉證質證。
曹某在作證時強調,他跟朱女士相識多年,兩人互有好感,他從來沒有騷擾過他,那天,朱女士主動聯係他去賓館,他接到電話後就去了,去了之後,兩人發生了性關係。沒想到第二天一大早,趙女士過來說,朱女士現在很懊惱跟他發生關係的事,想問他要錢,用錢把這事給掩蓋下去,他一聽就惱了,覺得他跟朱女士是兩廂情願,現在為什麽要懊惱,他可以給朱女士買一點禮物,但是不能給她錢,而且他她沒有錢。結果,朱女士就過來跟他鬧,說不給他錢就要告發他搶奸,三人就爭吵起來了,最到後,朱女士報了警,他去了派出所後,就把情況講出來了,派出所認為她們這是敲詐勒索,他是受害人。
針對曹某所作的證言,孟浪在質證中說:“通過曹某的證據,我們可以看到,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所說的情況基本屬實,曹某說的有好感,也就是第一被告所說的曹某經常騷擾她。兩人發生關係後,第一被告隻所以問他要錢,那是因為兩人發生關係了,這是一種情感糾紛。曹某在遭到第一被告索要錢財時,並沒有受到什麽威脅,他也沒有因為畏懼而交出錢財,隻是等到他拒絕給錢的時候,第一被告才說出要告他搶奸的話,這個時候,隻是她索要曹某錢財的一種輔助手段,並不是要敲詐他,她問他要錢的主因還是因為她與曹某發生了關係,敲詐手段並不是主因,而曹某也沒有因此而感到恐懼畏懼,就好比某人欠債主的錢,債主要錢時,采取了敲詐手段,但是他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本案中,第一被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嗎?第一被告與曹某之間有情感糾紛,在這種情況下認定她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是非常牽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