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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八十一章 重新啟動

  凶手叫陳聰,凶手哥哥叫陳明,陳明原來與馬傑合夥開礦山,後來因為經濟糾紛而反目成仇,馬傑勢大,陳明搞不過馬傑,隻好忍氣吞聲,在案發前幾個月,陳明還讓馬傑手下的人給打了一頓。


  因此在馬傑家人看來,陳明才具備殺害馬傑的動機,而陳聰所說的動機無證據證明,隻是他的一麵之詞,從證據上看,那五十萬投資款,明明就是陳明的,而不是陳聰的,陳明說是陳聰所投入的款,因為他們二人之間有利害關係,證明能力比較低。


  孟浪接了案子後,就去閱了卷,了解完情況以後,便想著怎麽幫當事人來查明真相。


  他用真相之眼先查探一番,果然發現了問題,陳聰在電話裏頭明明告訴了陳明,他要報複馬傑的情況,而陳明並沒有反對陳聰去報複馬傑。


  獲知這個情況後,孟浪一時拿不定主意了,因為陳聰隻是告訴陳明他要報複,而陳明隻是不反對,卻沒有指示他要怎麽做,在這種情況下,陳明算不算是幕後指使人呢?


  之前沒有發現有預謀,但在案發之前,陳明知道了陳聰要報複馬傑的事情,這種情況下,構不構成共謀?


  從客觀情況來看,馬傑欺負過陳明,如果有人報複馬傑,他肯定是非常高興的,但他高興,不代表他參與實施了對馬傑的犯罪,除非他在馬傑被殺案中起到作用了。


  那麽現在陳明有沒有起到作用?如果說起到作用的話,陳明把馬傑的地址告訴了陳聰,這是起到了一個作用。


  在陳聰告訴他要報複馬傑之時,陳明將馬傑的地址告訴了陳聰,他到底要不要承擔責任呢?

  如果陳明說,他隻是以為陳聰就是把馬傑給打一頓,沒想到陳聰會殺人,他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這真是一個比較難的法律問題,因為如果把陳明給抓起來的話,他的辯護律師就會說,陳明並不知道陳聰要報複的內容,他隻是以為陳聰隻是想與馬傑理論一番,絕沒有想到會出現殺人的情況,他在主觀上沒有殺人的故意,當然不能追究他的故意殺人的責任。


  而如果不追究他殺人的責任,能不能追究他其他刑事責任?

  比如說故意傷害?陳聰去報複馬傑,肯定不會隻是動嘴炮,那不叫報複,那隻是上門要帳,而如果動了手,很可能就會造成傷害,因此陳明的犯罪故意裏頭,一定會有故意傷害的內容,雖然馬傑最終是死亡了,陳聰犯的也是故意殺人罪,但是也可以追究陳明的故意傷害責任啊。


  主觀上他有故意傷害的故意,客觀上雖然是導致馬傑死亡,但可以降低一格,追究他故意傷害的責任。然而如果這樣追究他的話,也可能有人會說,如果追究他故意傷害的責任,是不是要追究故意傷害致死的責任,故意傷害致死,罪責不比故意殺人小多少。


  而如果陳明因為一句話而受到了故意傷害致死責任的追究,讓人感覺有點過了,罰不當其罪。


  考慮半天,孟浪一時拿不定主意,但是現在關鍵是陳明不承認陳聰跟他講過要報複馬傑的事情,而且陳聰也否認告知陳明他要報複馬傑的事情。


  你隻知道真相,但是沒有證據證明也沒什麽卵用啊。


  看來隻有用他的殺手鐧了,把兩人通話的情況給錄下來,然後暗中提交給法院,看法院怎麽辦。


  也隻有這個辦法,換第二人,對於這種案子,都沒有辦法,隻要陳明和陳聰不講,這些事情就永遠也不會被暴露出來了。


  而當事人家屬一門心思認為,陳明是幕後凶手,但是從常理上分析,如果陳明真要想指使他人殺死馬傑,他應當不會指使自己的親弟弟,除非他對親弟弟一點也不親,然而如果親弟弟跟他不親,親弟弟也不可能幫他報複馬傑。


  所以事實的真相極有可能是陳明並不認為陳聰會去殺死馬傑,隻是覺得去報複馬傑一下,幫他報一個小仇,這樣的話,他的主觀惡性就沒有多少了。


  然而沒想到陳聰對馬傑恨之入骨,直接把馬傑給殺死了。


  這就是實行犯過限,超出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了。


  然而馬傑的家屬卻不這麽認為,他們不可能用冷靜的頭腦來思索這事,堅持認為陳聰是受到陳明的指使殺死馬傑的。


  孟浪獲取了錄音後,就把錄音寄給了法院,自然是匿名寄的,因為這種證據沒有合法來源,證據來源不合法,就沒法作為證據使用。隻能作為一種調查線索,讓警察局進一步作調查。


  而陶國的法院跟西方的法院不同,西方的法院從來都不是以追求事實真相作為他們的職責,他們就是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他們覺得誰說的好,誰的可信度強,就裁定誰贏官司,並且對證據要求非常嚴格,隻要是違法的證據一律不能作為定案證據,即使是能證明事實真相的證據,他們也會一概無視。


  因此這種情況下,好多當事人隻能自認倒黴,同時律師的作用就非常重要,當事人如果不請律師,那必然是要敗訴的。


  西方的律師為什麽會有那麽多,並且收入那麽高,就是因為這個原因,但在陶國不同,陶國的法院的職責就是要尋求事實真相,如果判決偏離了真相,法院肯定是要受到譴責的,因而即使證據不合法,他們也會想辦法讓證據變的合法,比如讓警察局重新調取證據,重新偵查獲取證據,而不是堅決裁定某一方敗訴。


  所以,孟浪把證據一寄送到法院之後,法員見了,便立刻重視起來,以前並沒有獲取到錄音,現在居然出現了錄音,雖然不知道是誰寄來的,但聽上去是陳明與陳聰兩人的聲音。


  法院經過研究之後,就急忙把錄音給轉移到了檢察院,檢察院又轉給了警察局,讓他們重新進行偵查。


  案子就這樣重新啟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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