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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九十一章 充分辯護

  當質證到證人證言時,孟浪說:“幾個證人證言都證明,被告人田蓉與被害人馬非發生了激烈的爭吵,並且田蓉說出了馬非搶奸她的話,根據證人證言,這足以證明,馬非在此之前曾經搶奸過被告人,被告人作為一名女性,如果馬非沒有搶奸她的話,她不可能當著眾人的麵講出這種話來,被害人馬非不讓被告人離開,這從側麵說明,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並沒有非常親密的男女朋友關係,被告人因為這件事反應激烈,也間接證明之前馬非是搶奸她,試想如果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有著激烈的衝突,僅僅因為一點瑣事,被告人就拿刀相向,有違常理。正是因為之前被害人搶奸過被告人,被告人才會反應強烈,發生了殺人事件,雖然現在由於被害人已死,沒有證據證明搶奸事實的存在,但是從被告人的供述當中,也可以認定這一搶奸事實是客觀存在的,請合議庭在審議本案時,能夠將此作為一個從輕的犯罪情節加以認定。”


  孟浪經過深入的了解和考慮,推翻了之前的判斷,認為馬非極有可能是搶奸了田蓉。雖然田蓉事後沒報警,事後要了馬非三百多塊錢,這都不能說明,馬非沒有搶奸田蓉。


  隻能說田蓉當時比較蠢,或者說要麵子,不想讓人知道這事,再者,事情過去就過去了,追究這些事也沒什麽意義。


  但如果馬非沒有搶奸田蓉,兩人之間是自願發生性關係,且不說這不符合常理,就是符合常理,兩人是一夜情,那麽田蓉在事後不太可能說出馬非搶奸她的話,田蓉從來沒有報過警,不存在想誣告陷害馬非的可能性,與馬非進行爭吵,她也沒有必要把這事說出來,而且當時還有好幾個男人。


  田蓉事後隻所以還會找馬非,那是她覺得事情過去就過去了,就當是一夜情發生了,這說明她的法律意識淡薄,一個女孩子出門在外打工,性格又有些大大咧咧,便出現了這種情況。


  然而當馬非不讓她離開酒店時,這就讓她無法忍受了,而她反擊的方法就是把這件事情給講出來,以便讓馬非知難而退,然而馬非不但沒有知難而退,還向她索要給過她的三百多塊錢,這無疑就更刺激了田蓉的心理,導致她失去理智,用刀刺死了馬非。


  如果沒有之前的搶奸行為,僅僅是馬非不讓她離去,她斷不會因此而拿刀相向,把馬非給刺死,所以田蓉在供述中說,當時她想起馬非搶奸她的事,便一氣之下刺向了馬非,這不是她的推脫責任之語,而正是她當時心理的一種反映。


  沒有無緣無分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地恨,馬非種下了惡根,才會出現他被殺死的報應,田蓉殺人固然要承擔責任,但是馬非自身也有著嚴重的過錯,因此,應當對田蓉從輕處罰才是。


  孟浪在法庭辯論的時候,便講出了這個觀點,法官聽了,也是連連動容,在此之前,大家覺得一定是田蓉是一個狐狸精,自願跟馬非發生了性關係,不然,怎麽會找馬非聯係她前男友,來幫忙解決她與前男友之間的事情。


  從男人的角度來看,的確可能是這樣,女人不檢點,才會出現這種情況嘛,怎麽可能是搶奸呢?


  然而看問題要從整體來看,並且要從事情的前因後果來看,田蓉與馬非相識不久,沒有任何感情基礎,幫她找工作,也不算是什麽必須以身相報的大恩,這個時候,說田蓉會自願與馬非發生性關係,太牽強了。


  當然,不排除田蓉想搞一夜情的情況,然而如果是田蓉想搞一夜情,為什麽在幾日之後,馬非不讓她離開酒店,她為什麽又不同意了呢?

  一個好色的女人,有什麽理由拒絕另一個好色男人的邀請呢?即使她拒絕了,她有必要反應那麽強烈嗎?馬非不讓她走,她強行離開,或者報警處理不是更好嗎?


  而田蓉隻所以沒有這麽做,就是因為這裏麵有隱情,她知道馬非不讓她離開的目的是什麽,因此她要把這件事情給講清楚,不是因為與馬非發生了性關係,就是與他建立了男女朋友關係,而在馬非的心裏大概是這樣認為的,他霸王硬上弓後,覺得田蓉也沒什麽激烈的反應,便認為田蓉被他征服了,想著讓田蓉以後天天陪他。


  正是因為田蓉意識到馬非有這種想法,她才在情急之下,說出馬非搶奸她的情況,把這件事情給理論清楚。


  結果,馬非不但不以為然,還要求她償還那三百來塊錢,這無疑狠狠刺激到了她,這三百來塊錢對她來說是一種恥辱,而馬非無恥的態度讓她失去了理智。


  如果這個時候馬非能就此罷休,而不是火上澆油,想去拿刀砍她,不用啤酒去潑她,她大概也不會作出瘋狂舉動了。


  而在馬非無所顧忌地對她進一步刺激時,她徹底發作了,再次拿起水果刀刺向了馬非,導致悲劇的發生。


  這是一個合理的推理,雖然沒有證據證明,但是足以在法官心目中產生自由心證,認定馬非在此案中存在重大過錯,即使不在判決書中認定,但也會在量刑時體現出來。


  庭審開過以後,案子一時沒有下判決,法官需要進一步地研究。


  但孟浪感到,這個案子的辯護應當是比較成功的,說理比較充分,公訴人最後也覺得搶奸的事實極大可能存在了。


  能把一個沒有證據證明的事實說的讓人覺得可信,這是一個了不起的本事,雖然打官司一切要用證據說話,但是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也要想盡辦法,讓事實真相浮出水麵,盡量讓案子水落石出。


  故意殺人案起刑點就是死刑,然後才是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如果這個案子,法院判處田蓉無期徒刑就不錯了,當然,如果能判成有期徒刑那就更好了,辯護將是大獲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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