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七點,華燈初上。
g井子區,黑旅店內。
林天馳坐在床沿上,正在與楊東輕聲交談著:“今天我跟園林處那個姓孟的科長見了一麵,結果跟你猜的差不多,劉寶龍被捕之後,他背後的關係明顯不打算再幫他去管這些爛事了,所以咱們工程的審核,問題應該不大,接下來我再努努力,隻要能把園林處這個孟科長給安排明白,半個月之後,咱們的驗收書就能批下來。”
“半個月的時間,還是太久了。”楊東撣了一下手中的煙灰,微微搖頭:“遠水解不了近渴,這張遲來的驗收單,很難解決咱們眼下的麻煩。”
“老呂那邊,還是沒放錢啊?”林天馳接下了話茬。
“老呂是個人精,在事情沒有塵埃落定之間,他是不會輕易鬆口的,現在咱們手裏沒錢,說什麽都是白扯,看來法院開庭這一關,咱們是躲不過去了。”楊東頓了一下,看向林天馳:“這場官司,咱們必敗,所以出庭的時候,我就不出麵了,你和律師去吧,當初做工程的時候,張士傑的樹木來源也有問題,他不敢把事情鬧大,所以咱們之間的官司,應該屬於民事糾紛的範疇,隻要賠償到位,問題不會太大,到時候你拿著咱們手裏所有的錢,等庭審結果出來,直接賠給張士傑,爭取拖延一下法院強製執行的時間,然後等呂建偉那邊的尾款一到,優先把張士傑的帳給結清。”
“也好,通過這一把事,能把張士傑清出公司,這個代價也算值得,有些問題,過早發現,總比以後做大之後再露出頭角要強。”林天馳提起張士傑這件事,心中有些反感的應了一聲。
……
楊東等人自從成立三合公司到現在,不覺間已經過去了四個月,雖然扳倒了劉寶龍,但是暫時來看,並未拿到什麽既得利益,幾人當初成立的三合公司,如今隻剩下了一張營業執照,而且作為股東之一的羅漢,也身陷囹圄,被簽署了刑事拘留,不過自從劉寶龍垮台之後,楊東在社會上倒是聲名鵲起,成為了諸多混子口中一顆冉冉升起的新星。
這些外界的風傳,楊東倒是沒怎麽在意,而且對於眼下的處境,同樣也沒有感覺到焦慮,因為眾人心裏都清楚,劉寶龍這一倒,帶給三合公司的隱性價值還是不少的,起碼楊東等人憑借劉寶龍的事,還有洪水灣的工程,已經在社會上和綠化行業內都打出了名聲,如此一來,隻要呂建偉那邊的工程尾款一到,三合公司頃刻便有死灰複燃的資本,所以三合的眾人也都摩拳擦掌,準備迎接著新的挑戰。
為了這一百萬,數月間,劉悅和張傲、黃豆豆三人負傷不斷,林天馳被王新明捅成重傷,羅漢至今沒有釋放,楊東更是險些被一槍奪走了性命,不可謂不慘烈,索性眾人硬生生的咬住了牙,終於在黑暗中博出了一線光明。
楊東在跟林天馳商量完了與張士傑打官司的事情之後,第二天就去附近的健身房辦了一張月卡,開始了健身之路,由於長期服用激素類藥物,讓楊東的體重大幅增加,體力卻下降了不少,第一天僅僅在跑步機上慢跑了五公裏,便讓他汗水橫流,耗盡了氣力。
三天後,法院的官司如期開庭,內容跟楊東預料的一樣,張士傑的起訴內容,並未提及三合公司工程細節,隻是出於個人角度,要求退股三合公司,並且由公司賠付他應得的薪酬以及股東分紅,林天馳作為三合公司的股東代表,坦誠的承認了公司的財務漏洞,對於張士傑的起訴內容供認不諱,最終,法院判定三合公司賠付林天馳薪酬、工程款以及股東分紅,共計三十二萬整,林天馳當場賠付了七萬元現金,並且在法官見證下,以公司的名義,向張士傑簽署了一張二十五萬的欠條。
庭審結束後,正在健身房跑步機上慢跑楊東接到了林天馳的電話,交談了幾句後,有些無奈的掛斷了電話,打算去器械區擼一會鐵,發泄一下情緒,結果一轉身,卻正跟身後的畢方四目相對。
“畢哥,你也在這健身啊?”楊東看見畢方出現在這裏,有些沒回過神的開口。
“哈哈,我平時也喜歡鍛煉,但是都是趴在娘們身上練,像你這種趴在鐵塊上出汗的運動,我可學不來。”畢方咧嘴一笑,岔開了話題:“我聽說,張士傑把你告了?”
“這件事,你怎麽知道的呢?”楊東得知畢方是因為這件事過來的,感覺心頭一暖。
“我今天剛好路過你公司那邊,想進去喝茶,結果發現你那裏人去樓空,向別人問了一下,才知道你最近的處境。”畢方話音落,玩味的看著楊東:“讓人逼到傾家蕩產的滋味,不好受吧?”
“沒什麽不好受的,張士傑入股三合,本來就是為了利益來的,現在洪水灣的項目遲遲批不下來,他著急也是人之常情,我雖然不能接受他這種落井下石的做法,但能夠理解他的心情。”楊東將心比心的回應了一句。
“張士傑的官司忽然殺出來,羅漢那邊,是不是沒錢運作了?”
“嗬嗬。”楊東聽完畢方的話,苦笑著舔了下嘴唇,沒有應聲。
畢方看見楊東的樣子,同樣莞爾,在手包中抽出了一張卡:“這有五萬塊錢,等你的資金周轉開了,抓緊還我。”
“畢哥……”楊東看著畢方手中的銀聯卡,一時有些語塞。
“拿著吧,張士傑對你落井下石,因為你們之間隻有利益,而我來雪中送炭,因為咱們心裏還有感情。”畢方把卡塞給楊東,語言豪邁的回應一聲。
“要不今天晚上,我也讓你趴在我身上鍛煉一下得了。”楊東攥著手裏的卡,心中無限溫暖,死不要臉的回應了一句。
“拉倒吧,我怕我死在你身上。”畢方莫名打了個激靈,擺了擺手:“現在錢給你送到了,我就沒別的事了,我晚上還約了朋友,回見吧。”
“你等一下,我送你!”
楊東話音落,很快去更衣室換好了衣服,送走畢方之後,也攔下一台出租車,攥著剛剛拿到手的銀行卡,向孫建勳的單位趕去。
……
解決完張士傑的事情之後,接下來的時間內,時間仿佛進入到了冬眠期,楊東每天泡在健身房內,等待著案件的審判,林天馳則每天帶人往返於園林處,活動著孟科長的關係。
兩天後,曾經受到劉寶龍雇傭,襲殺了李超兩名手下的中年刀手,在廣x欽z被捕。
七天後,劉寶龍被押解至中院接受審判,一審判處死刑,在劉寶龍的死保下,小戴被無罪釋放。
九天後,李超和李靜波被押解至市中院接受審判,李超被一審判處死刑,而李靜波的供述跟李超一致,堅稱自己參加犯罪活動,是受到了李超的暴力脅迫,完全喪失了選擇行動的自由,最終被法院判定為脅從犯罪,免於多項刑事處罰,被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隨著震驚全市的係列命案被偵破,劉寶龍和李超也分別走到人生末路,等待著高院的死刑複核。
與此同時,在孫建勳的安排下,楊東和羅漢的案件也被提上了日程,配合檢查院進行著收尾工作。
十四天後,楊東接到了檢察院的電話,通知自己第二天一早,趕往市中院,與羅漢一同接受與王新明在三合公司門前聚眾鬥毆一案的審判。
次日清晨,楊東早早的起了床,隨後在林天馳等人的陪同下,趕往了市中級人民法院。
八點三十分整。
楊東被法警帶到了法庭內,與此同時,穿著監犯馬甲的羅漢也戴著手銬,步伐穩健的走進了法庭,並肩站在了楊東身邊,這還是羅漢被捕之後,楊東第一次見到他,許久未見,羅漢不僅沒顯憔悴,反而精神抖擻。
“哎呀我靠,這才幾天啊,你怎麽胖成這樣呢?”羅漢站在楊東身邊之後,看著身材臃腫的楊東,一臉愕然。
“我沒事,你最近怎麽樣,還好吧?”楊東搖了搖頭,眼神關切的反問道。
“嗬嗬,看守所那種地方,是靠拳頭說話的,你覺得我進去,能吃虧嗎。”羅漢憨然一笑:“在靠武力說話的主場,我必須是個爺。”
“肅靜!”法警一聲低喝,打斷了兩人的對話。
“咚咚!”
隨著審判員敲響法槌,庭審程序正式啟動,全場肅靜後,審判長朗聲開口:“現對l順口區檢察院起訴指控犯罪嫌疑人楊東、羅俊卿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進行一審判決,下麵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訴人起身後,對審判長微微致意,隨即大聲宣讀:“被告人楊東,男,23歲,籍貫沈y,高中文化程度,工作單位為大l市三合綠化股份有限公司,任總經理一職。
被告人羅俊卿,男,23歲,籍貫大l,高中文化程度,工作單位為大l市三合綠化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副總經理職務。
被告人楊東、羅俊卿涉嫌故意傷害一案,由l順口區公安分局偵查終結,向本院移送起訴,案件事實如下:今年7月12日,g井子區萬昌夜總會副經理王新明,以爭搶綠化工程為由,攜帶槍支和管製刀具,帶領李靜波、黃亞鵬、李先洋、蘇濤等一行共計九人,由g井子區出發,前往了位於l順口區的三合公司,準備通過脅迫的手段,令楊東等人轉讓手中的項目……王新明等人在打砸了三合公司後,被外出歸來的三合公司股東楊東、羅俊卿、林天馳,以及三合公司員工張傲、黃豆豆遭遇,楊東等人在處於自保的前提下,與王新明等人展開了衝突,鬥毆期間,楊東曾手持鎬把,在王新明頭部重擊數次,羅俊卿也奪過了王新明手中的槍,用獵.槍的護木部位,重擊了王新明頭部……數分鍾後,萬昌的另一名員工李超趕到了現場,終止了兩夥人之間的鬥毆,並且將王新明與李靜波帶離了現場。
根據證人佐證,楊東在毆打王新明之後,當事人還處於清醒的有意識狀態,但是羅俊卿的後續擊打,導致了王新明意識昏沉,故本次鬥毆中,羅俊卿在對王新明的毆打中,占據了主導地位。
……
根據證人證言以及本院的調查,楊東與羅俊卿對毆打王新明的行為供認不諱。
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綜上所述,本院認為楊東、羅俊卿對王新明的傷害事實成立,但二人毆打王新明,是為了阻止其在打砸完三合公司後,會繼續危害自己的人身安全,處於自衛角度才進行了反擊,並無主觀傷害性。
本院認為,羅俊卿與楊東的行為危害性較低,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z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一款之規定,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現根據《z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懲處。
此致l順口區中級人民法院,檢查員……”
審判長待公訴人宣讀完公訴書之後,側首看向了楊東和羅漢的方向:“請問被告人,對於公訴書中的事實是否存在?”
“是!”
“公訴方指控的罪名是否成立?”
“是!”
“你們是否自願認罪?”
“是!”
“……”
因為開庭之前,楊東已經跟孫建勳通過了氣,所以對於檢方的指控,沒有進行任何反駁,始終保持著配合的態度。
接下來的一個小時內,庭審始終在按照流程進行,最後法庭那邊象征性的進行了半小時休庭後,審判長返回庭上,做出了審判:“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防衛過當根據情節可以減輕或免於刑事處罰,但防衛過當情節較為嚴重,造成他人傷殘或死亡的,應依法接受刑事處罰,鑒於本案的另一被告人王新明,已經死於另外一起凶殺案,並且屍體入殮,無法驗明羅俊卿及楊東二人了,究竟對他造成了哪一級的傷害,且當天夥同王新明共同參與打砸三合公司的其他證人,無法提供相同佐言,無法認定羅俊卿與楊東的犯罪事實,對於證人提供的當庭證言和檢方提供的書麵證據,本案不予采納。
經合議庭評議,決定免於追究羅俊卿與楊東的刑事責任,現對羅俊卿、楊東二人防衛過當一案,做出如下判決:
被告人羅俊卿、楊東犯故意傷害罪,罪名不成立,鑒於其犯罪動機是出於自衛的前提下,滿足正當防衛的條件,免於刑事處罰。”
“呼!”
楊東聽完審判長宣讀的判決以後,仰頭望著法庭的天花板,重重吐出了一口濁氣,心中的陰霾一掃而空。
這一紙判決在恢複了羅漢自由之身的同時,也代表著三合公司經過一路披荊斬棘的拚殺過後,終於守得雲開見月明,昂首踏入坦途。
ps:本章四千三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