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三魂七魄
“你應該知道一個正常的人應該是有三魂七魄的,你們道教曾說到過,三魂即胎光、爽靈、幽精。”
“七魄則是屍狗、伏矢、雀陰、吞賊、非毒、除穢、臭肺。但是,這小鬼被枉殺之後,魂魄早已不全,最主要的是,他的魂魄裏缺少了最重要的一魂,也就是胎光。”
“這魂是主神。胎光丟了的人,能吃能喝,但是不具備思考能力,基本上就成了一具行屍走肉,而如今,這孩子的屍體被灌以缺少胎光的鬼魂,即便複活,也是一具行屍走肉了……”
血方沒有再繼續下去了。我也是一驚,那這樣就算救活這個孩子又有什麽用,獨留他在這世上受苦?你這不是愛他!這時在害他!我想大聲告訴輔導員,可是,我怎麽喊叫他都聽不到的。
時間過的很快,轉眼之間10點到了,血方看了我一眼,示意就要動手了,我攔住了他,“前輩,稍稍等一下好麽,我想聽他說一句話。”血方點了點頭,站回原地。
10點一到,輔導員緩緩站了起來,拿出相機,擺放好之後。抱著孩子和妻子笑著說道,“我們一家好幸福啊!”哢嚓一聲,一張全家福照好了。
拍好了照片,輔導員看了看手表,對著虛空說道,“好了,我已經了無牽掛了,辰逸,你們動手吧。”
接著他又指了指那孩子,“小鬼的魂魄你們也可以取走了,我的孩子已經救不活了,與其留在世上受罪,不如死了痛快。而且,很快我們一家人就可以團圓了,你應該為我們感到高興。”
血方看了看我,示意要動手,此時的我心如刀割,不知道該如何是好。這時,輔導員又說道,“你們快些動手吧,12點之後我師傅會來,到時候引發血咒就不好了。你不要糾結了,老師知道你很善良,放心吧。我,已經很滿足了……”
我不再攔著血方,刹那間,一道紅光將輔導員包裹,緊接著,就看到他的身體急速幹癟,血氣都被吸幹。
這就發生在短短的一瞬間,一個大活人就成了一具幹屍,我先是震驚,後是憤怒。“前輩,你何故要如此待他!他已經很可憐了,為何不能讓他體麵的死去!”可那血方沒有理我,轉而跑到那孩子麵前,對著他的耳朵大吼了一聲,一瞬間,一個小鬼就從那孩子的天靈蓋上鑽了出來,血方一把將他抓住,再次吞噬。
我正要說什麽。他對我低吼了一聲“聒噪”。拉著我急速飛出那間屋子。
我還沒有從剛才的憤怒中轉過神來,隻聽血方說道,“有人朝這邊來了,如果他引發血咒,我不能保證帶你離開了。”一路上無語,兩人飛速遁走。
到了宿舍依然是晚上11點多了,我靈魂複原後,看向手串兒,隻聽那裏麵傳來一聲,“你師傅算的真準啊。”我一時還沒緩過來,問道,“前輩。您說的血咒是什麽?”
手串兒中傳來一陣感慨聲“這也是那些降頭師的招數,可以說是非常狠毒的招式。一旦施展非死即傷,它的施展需要施術者用自己的精血引動,往往伴隨著強大的殺傷力。即便是我的這道靈神也不能保證你的安全。”
我聽了之後不由得倒吸一口冷氣。血方繼續說著,“如果沒有深仇大恨,一般的降頭師是不會施展的,因為一旦施展必須死人,不然施術者本身都會受到反噬。”
他頓了頓繼續說道,“但是在你們老師的家中我感受到了血咒的波動,那裏早已布下了血咒之陣。”
“好了,現在沒事了,有我在,可以拭去你的混跡,今日之事到此為止。不用再多想了。你的那朋友應該沒事了。”血方不耐煩的說著,說罷,手串兒就安靜了下來。
我一見如此,既然血方都這樣說了,那小冉應該沒事了吧……
轉過天來,見到了小冉,告訴她事情已經結束了,以後不用再擔心看到那些東西了。她十分激動,一把摟住我的脖子,趴在我耳朵邊上柔聲說道,“謝謝了,辰逸。”
我一時有些不知所措。平生還是第一次和女生這麽近距離的接觸,一時間臉紅心跳。不知道該做什麽。
在我沒有反應過來的一瞬間,她在我臉上輕輕地吻了一下……我的大腦瞬間一片空白,下意識的將她緊緊抱住。
就這樣,兩人緊緊偎依在一起,時間仿佛都停止了。不知過了多久,身旁突然傳出了一陣咳嗽聲。將我從夢境中驚醒。
老師站在我們身邊,雙手背後,笑眯眯的看著我們二人。班裏的同學都瞪大了眼睛,有的人還發出了驚呼聲。
“哎呀!”我暗自驚呼,怎麽把這茬兒給忘了,還在上課呢!我急忙輕輕推了推小冉,姑娘也覺得有些不對勁兒,抬起頭一看大家都注視我倆,立馬臉變得通紅。以迅雷不及掩耳盜鈴之勢拿出一本書擋在了麵前……
老師沒有說什麽,就是笑眯眯的看著我倆,拍了拍我的肩膀,說了一句讓人炸裂的話:“小夥子,可以啊……”
我頓時無語,急忙扒到小冉跟前,“看什麽書呢,我也看看。”班裏麵頓時像炸了鍋一樣。
這一天注定又是不平凡的一天。由於輔導員早上沒有來上班,學校也聯係不上他,後來在他家中發現了那一家三口的屍體。
學校馬上報警,即便是警察到了現場的時候,都是一陣唏噓,從未見過如此淒慘的滅門案。後來,經過調查發現隻有輔導員死與昨日,但是死法太過與詭異屍體裏的血液都被抽幹了,沒留下一滴!而另外兩具屍體竟然都是幾年前就死了!
很快,警察又在輔導員的家中的浴室中發現了大量的福爾馬林和一些奇奇怪怪的符文,藥劑。
這下子,就連警方都不淡定了,調來了大大小小數十輛車!而這起案件也被定為A市最為慘烈怪異的重要案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