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五章 李政赫的盤算!歌曲大贈送開啟!
金珍熙思考跟李政赫的關係時,李政赫早已經把她拋在了腦後。
沒辦法。
小李同學就是這麽的無情。
或者說。
金珍熙早已經被他定位在了**的位置。
至於談戀愛?
那是不可能的。
自從上次與金智媛、宣美分手之後,李政赫已經決定除了林允兒外,再也不會維持一段長時間的關係。
關係維持的時間越長,就越容易產生感情,也會越容易讓雙方受傷。
林允兒是因為李政赫已經承諾過她,隻要她不離開,李政赫也絕不會離開她,但其他人,包括金雪炫,李政赫已經沒有心情也沒有精力再去用心維持。
至於怎麽處理金雪炫和金珍熙的問題,李政赫也已經想清楚。
這個辦法還是從樸孝敏身上獲得的靈感。
樸孝敏之所以接近他,目的主要就是為了讓他為tara寫歌,而對歌手或女團來講,一首好歌的重要性毋庸多言。
而好歌對其他作曲家來說或許還需要靈感,需要時間的積累,但對李政赫來說,不過是從前世時空copy到這個時空,根本就不需要他花費太多的精力。
至於李政赫想到的辦法也很簡單。
那就是為金雪炫和金珍熙所在的組合寫歌。
隻要她們紅了,依歌手在韓國的活動模式,她們就會有跑不完的行程,那麽雙方見麵的時間就會越來越少。時間少了,行程又多,自然就沒工夫也沒精力再去維持一段長久的關係。
而且。
這對她們也有好處。
進娛樂圈的目的是什麽,不就是想紅嘛。
那李政赫幫她們紅起來也算是幫她們實現了夢想,從另一個方麵對她們做出了補償。
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呢?
但這裏又牽扯到一件事情,那就是李政赫不能隻為tara、aoa和fiestar寫歌。
如果隻為這幾個組合寫歌,或者說,隻為女團寫歌,那在其他人看來,若是其中沒有一點貓膩,那是沒人會相信的。
畢竟圈子裏現在已經開始流傳起一句話——想要讓李政赫為你寫歌,首先你要成為他的朋友。
若是李政赫隻為女團寫歌,甚至隻為tara、aoa和fiestar寫歌,那其他人會怎麽想?
李政赫的“女朋友“還真夠多的。
所以。
李政赫不僅要為其他女團寫歌,還要開始為男團寫歌,甚至還要包括其他的solo歌手。
隻有這樣,才不會引人懷疑。
反正他所謂的“寫歌“也隻是做一個搬運工,把前世時空的歌曲搬運到這個時空,也算是為這個時空的娛樂行業做一下貢獻,豐富下音樂愛好者的業餘生活。
當然。
也可以順便賺點錢外加拓展一下人脈。
也是因此。
打定主意後,李政赫也沒有拖延,見到羅光旭直接就談起了這件事情。
…………
“政赫你的意思是……”
狐疑地看了李政赫一眼,羅光旭問道:“以後再有公司或歌手向你邀歌,不用找借口推辭了?“頓了下,“是所有的邀歌都答應,還是區別對待?”
對於李政赫有音樂創作的才華卻閑散浪費,羅光旭是有微詞的。
是的。
作為一個演員,羅光旭是不希望李政赫把太多的精力放在音樂上麵,演員就應該更專注演藝事業,這很正確,也無可厚非。
但在條件允許,或者說,空閑之餘,利用音樂去拓展人脈,羅光旭卻並不反對。
但李政赫過去卻是一刀切,除了幫朋友寫了幾首歌外,對於其他的邀歌,不管是公司也好,還是音樂界的前輩,都讓羅光旭找借口拒絕。
甚至拒絕的理由也很簡單。
工作太忙,諸事繁雜,無心創作,沒有靈感。
這個借口甚至都無懈可擊,因為李政赫自出道以來,確實一直都忙於工作,基本上就沒有休息過。
但一直跟著李政赫的羅光旭卻知道,這根本就不是事實。
自從出道以來,李政赫確實一直都忙於工作,但李政赫精力充沛,工作對他並沒有多大的影響。
之所以不想為其他人寫歌,原因也很簡單,隻因為嫌麻煩,懶。
對於這一點,羅光旭都感覺無語。
隻是因為嫌麻煩,隻是因為懶,就放棄了拓展人脈的機會,放棄通過版權賺錢的機會,羅光旭隻能說,有才就是任性。
現在雖然不知道李政赫為什麽改變了想法,但羅光旭並不想深究。
若是其他演員,羅光旭會反對他們把精力消耗在音樂創作上,但李政赫不同。
有才,就是可以肆無忌憚。
而且。
其他人想向李政赫邀歌都會先聯係他,他也可以借此拓展自己的人脈,為以後自己“創業“先打下基礎。
所以。
聽到李政赫打算接受邀歌,羅光旭沒有反對,反而很支持。
…………
與此同時,聽到羅光旭詢問後,李政赫也給出了答案。
“光旭哥,以後再有公司或歌手跟你聯係的時候,你把這些邀請都記錄一下。”
頓了下,李政赫道:“我精力有限,不可能誰向我邀歌,我都要為對方創作。“不知想到了什麽,又忽然笑道,“寫歌嘛,關鍵要有靈感,當然,還有眼緣。”
“眼緣?“羅光旭聞言,不禁有些懵逼。
第一次聽說為別人寫歌還要看眼緣的。
李政赫點頭笑道:“當然。眼緣……很重要。——若是看著不順眼,我幹嘛要為他們寫歌。若是看著順眼了,哪怕是新人,我也不介意。”
作曲家為別人寫歌大多都會看公司實力和歌手人氣,這主要是因為韓國對音樂版權保護嚴格,一首歌當然是交給當紅的組合或歌手唱銷量才會更高,也才能靠版權費獲得更高的收益。
但李政赫對錢並不看重,也並不在乎這些。
他寫歌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完成任務,以及解決像樸孝敏、金雪炫和金珍熙類似的問題。
若是不以眼緣作為借口,他一旦把歌曲賣給其他公司之後,公司高層完全可以把他的歌交給公司旗下的其他藝人演唱。
比如金雪炫所屬的fnc公司旗下除了aoa外,還有其他的歌手,李政赫若不指定這首歌隻是為aoa創作,也隻限於aoa演唱,那麽fnc公司完全可以把這首歌交給其他歌手。
畢竟公司的存在就是為了獲得利益,一首好歌交給當紅的藝人或有潛力的組合演唱,才會獲得更大的收益。
但若是李政赫在答應為對方創作歌曲時,或者說,直接“贈送”給別人歌曲時,在合約中指定這首歌隻能交給哪個組合或歌手演唱,那麽就可以避免出現一些不必要和意外的麻煩。
而且以後的任務中可能會出現類似於像幫“tara崛起“之類的任務,若是對方是新人組合或歌手,又或是小公司的藝人,那李政赫也同樣可以利用“眼緣“作為借口為對方寫歌,或者說,送歌。
當然。
這種行為會顯得怪異。
但誰讓李政赫是才子呢,才子嘛,總要有些區別於普通人的怪癖。
還是那句話……
有才,你就可以任性。
別人也會視之為理所應當。
當然。
若是其他公司介意李政赫插手這件事情,或者說,不同意李政赫指定歌手的條件,那完全也可以不接受李政赫的歌曲。
但一般來說不會發生。
畢竟截止到目前為止,李政赫創作的每一首都很流行,公司就是為了利益考慮,也不會拒絕。
等以後李政赫讓更多的組合或歌手紅起來之後,那麽拒絕的人就會越來越少,直至沒有。
而這……
就是李政赫想到以後怎麽解決“送歌”任務以及類似金雪炫和金珍熙問題的辦法。
簡單粗暴……
但很有效果。想和更多誌同道合的人一起聊《不一樣的係統大明星》,微信關注“優讀文學”看,聊人生,尋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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