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土地拍賣
王勻和程元振下去了。趁熱打鐵,我自然也把銀子叫了過來。要銀子這廝,我現在雖然懷疑甚深,可奈何身邊實在沒人可用。再者,給他一個差事,分散其注意力,也免得整盯著我,讓我覺得渾身不自在。
於是,我就對銀子言道,“吾欲將左銀台門以外的禁苑土地,皆劃歸民用,擇日對外出售。這件差事,其餘人去辦,吾均不太放心。現在,吾欲交由汝去處理,不知可否使得?”
銀子一聽,自然大喜,連連保證道,“大家且管吩咐。奴才一定辦的妥妥當當。”
“事情來複雜,其實倒也簡單。汝不妨馬上派人去京師四處散播消息,張貼告示亦無不可。就一個目的,要將這些禁苑土地部分公開出售之事,徹底讓世人知曉。”
“部分出售?聖人方才不是,要將這些土地皆劃歸民用嗎?”
我自然是都要劃歸民用,但量大價廉的道理,我多少也懂的。所以,這些土地即便拿出去變賣,也會分不同的批次,隻要能逐步提供皇家足球場及周邊改造所需建設資金就成。
但是,這些考慮,我也沒有必要一一告訴銀子。於是,我就如此解釋道,“皆劃歸民用不假。但有些土地,吾已有了其餘的安排。至於第一批次拍賣之土地,吾會讓王勻馬上派人丈量並細分出來,繪於圖上。”
準確來,我第一批要出售的土地,大致是一千畝規模,也就是整個土地麵積的五分之一左右。而每個地塊,也會大不一。最大者,近百畝,最者,不過數畝。其中,大多位於左銀台門兩側和兒坊周邊交通便利的黃金位置上。
白了,其餘的偏僻土地,即便對於長安城的百姓而言,都是上好的地段。但受限於交通和配套設施不完善,我此番就是想賣,也肯定賣不出好價錢。所以,在首批出售土地交付,並形成一定的商業氛圍後,我還要繼續完善一些基礎設施,比如修建幹道、輔道之流。那時,我才會重新考慮剩餘土地分批次出售的事宜。
退一萬講,即便是首批出售之土地,為了提高其商業價值,一些必要的功能我也會予以完善。這裏麵就包括,在昭德寺之南另開一道宮門,在保證後宮和外朝互不幹擾的前提下,直接給朝臣上朝下朝提供方便。同時,這塊總麵積五千畝的土地,也將不再按照慣例去分割裏坊。隻要符合我的相關規定,其經營範圍也將完全不受限製。
如此一來,各位不妨設想一下,這些土地屆時將會受到多少人的垂涎。嗯,還是解釋的不夠清楚,對吧?那我不妨細細分析一二。
首先,堂堂皇家禁苑之土地,一聽這個名頭,估計就有人挪不動步子了,對吧?也沒別的,皇家擁有的東西,永遠都是最好的,這就是影響力。
其次,長安城的地價和房價,哪兒最金貴。自然是距離大隋三大宮殿越近,其含金量越高。試問一聲,即便是距離大明宮之丹鳳門和望仙門最近的光宅坊、翊善坊之流,能有禁苑距離大明宮近嗎?
此番,我直接在昭德寺之南另開一道宮門,朝臣從此處入朝的時間和距離,就會大幅度的縮減。恐怕屆時,朝廷重臣、權貴更會趨之若鶩。
有了這些大量金主存在,還有皇家足球場的商業配套和影響,大隋的商賈之輩又豈能看不到商機?如此一來,自然就可以快速形成這一片區域的商業氛圍。
不分割裏坊,自然也就不會再有“宵禁”之。包括經營範圍不受限製,這就是我在為商賈之流量身打造。所以,這一片禁苑土地未來的發展空間,至少不會亞於現有光宅坊、翊善坊之流的水平。
而我一個外行人,都能看到這片土地未來的價值,以及升值空間。大隋的富商權貴,難道都是瞎子嗎?即便他們還是看不穿,我難道不能讓人去指點一二。輪到這裏,我不妨再試問一聲,隻要能夠解決掉皇家足球場等的建設資金,誰又願意去當傻子,在土地價值沒有達到巔峰前,如此輕易就去賤賣其餘土地呢?
當然,禁苑土地畢竟毗鄰大明宮,我再是見錢眼開,也不能舍本逐末。這便是要符合我的相關規定之由來。
究竟有什麽相關規定呢?其實,也很簡單。無外乎每塊土地的開發和利用,都必須經將作監親自認可,也就是我的認可。否則,將視為違章建築,朝廷有權強製拆遷,其後果和責任自負。
往深了,這裏麵其實就有三個具體要求。第一,不允許囤積土地,在土地交付後一年內必須動工修建,而且要限定建設工期。白了,我要避免一些有遠見之輩,直接購買土地後囤積起來。對於我而言,這同樣是拾了芝麻,丟了西瓜。
第二,雖然我不禁止任何經營方式和活動。比如,建青樓也行,建車馬行也罷,但一千道一萬,我也有自己的底線,這便是要符合我的大致規劃。再打個比方,這個地方本來建設農貿市場比較恰當,你非要搞個養殖場出來,豈不是搞得一團糟。
最後,就是建築高度要受限。至少,距離皇宮的地方,不能有高出宮牆的建築存在。開個玩笑,皇宮大內如果都讓百姓盡收眼底,豈還了得。這同樣是為了保證安全。
想到這裏,其實我忍不住就要設想,是不是應該成立一個長安城市規劃局之所在,以規範長安城的城市開發和建設。但立馬就自己否定了。至於原因,其實也很簡單。
一方麵,長安城所謂的經濟繁榮,那也隻是相對的。乃至於,商賈之流還算本份。一些基本的原則,彼此都能遵循,更沒有暗中跟朝廷製度對立的底氣。所以,也實在沒有必要去搞這些虛無縹緲的東西,以加重國家的負擔。
另一方麵,就是以史為鑒。嗯,的隱晦些。有些時候,朝廷的衙門設多了,當真就有那些必要嗎?我不妨再打個比方,假如一個城市管理,大隋就設置多個部門。
結果呢?一個部門,一套規矩,一套管理辦法。最後,會不會就出現,下麵的人即便想規規矩矩辦點事,卻跑斷了腿還毫無頭緒。而各部門往下延伸,為了避責,還據此開發一些衍生的把戲出來。請問,又何來的效率?
所以,每當有人,封建王朝某朝某代的冗官冗員很嚴重,導致國家怎樣怎樣,我就隻能嗬嗬了。還有一句話不好補充,以三省六部為架構的古代政府機構,冗官冗員其實能到哪兒去。
當然,有一一,這樣的現狀和亂象,有識之士未必沒有看見。可即便屆時想整合,那有這般的輕鬆容易。也沒別的,到底,這樣的架構已經形成,不習慣方麵的問題,包括自身也形成了體係。
換而言之,朝廷中樞的調整,反而很簡單。我大不了拿幾個人頭祭旗便是。可換到地方呢?難不成要讓整個體係內的人員都失業不成,這不是一樣影響社會之團結穩定嗎?
嗯。。。我這個東西,其實隻是想解釋一個道理。朝廷在設立這些國家體係時,因各種考慮,甚至是為了管理的精細化,設置諸多的部門和職司,本意其實都是好的,也跟我現在所考慮的差不多。但在後續的發展過程中,就有可能出現太多的偏離。這才是我自行否定長安城市規劃局的主因。
當然,我所考慮的這些東西,銀子之流自然也達不到這個深度。畢竟,不在其位不謀其政,這就是正理。於是,就見銀子如此問道,“聖人的大致安排,奴已然明白。卻不知,聖人欲如何出售此部分土地呢?”
關於這個,我倒是想也沒想,就徑直吩咐道,“拍賣。均采用公開拍賣。”
“拍賣?奴才不明,這拍賣亦是何物?”
“嗯,簡單理解,就是參與競價之人,分地塊將自己對當下地塊之心裏價位寫在紙上。最後,實行價高者得之原則。”
想了一想,我再補充道,“還有,有一個環節,也必須要引起注意。這就是在這個拍賣之前,汝不妨先找個場所,讓有意向購地者提前登記,並繳納保證金。”
“保證金?”
“對。就是保證能夠交易成功的籌碼。不妨言明,中標者可以直接從成交總額中扣減,餘者悉數全額退還,並立字為據。白了,吾搞這一套,也是擔心賣出的地,萬一待交付時有人變卦。若是周而複始,何時才是盡頭?”
銀子聽完,便鄭重的點了點頭,感慨道,“聖人言之有理,更想的周全。卻不知這保證金,設多少金額比較恰當?”
“嗯,這個嘛,不妨依據各地塊的位置和麵積再定。屆時,吾會給汝寫一個詳細的章程,汝按章辦事即可。”
完,我再仔細想了想,又補充道,“這個章程,也要一並公示,讓所有人都能看見。若是讓人以為是個騙局,就萬萬不妥了。此番,還有吾的親筆,想必更可以讓人安心。”
“聖人所言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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