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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4章 共同債務

  彩禮案件之後是房子冠名權的問題,這也是城鄉婚姻中兩大最突出的矛盾點。


  小美是一家策劃公司的美工,在一次商業活動中結識了客戶公司的職員姚先生,兩人的老家相鄰,經過近半年的接觸,兩人領證結婚。


  姚先生在老家供有一套房,首付由男方父母所出,房產證上寫的是姚先生的名字,婚後兩人共同還貸,期間小美多次提出在房產證上加名,被姚先生以各種理由婉拒。


  三年後,夫妻感情破裂,雙方對於房子的處置權產生了嚴重分歧,姚先生認為房子是婚前購置的,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而小美認為自己承擔了還貸義務,房子因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房價三年翻了一倍多,是我大天朝無疑了。”陳博掐指一算,如果女方最後啥也沒撈著,光是經濟損失就接近0萬。


  兩人對於房子如何處置分割在存續期內沒有特殊協議,考慮到還貸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出於照顧弱勢群體,法院判決房子歸男方所有,同時令男方補償女方相應價款27萬元。


  “房子目前市價100萬元,當初買的時候首付三成15萬,三年女方還貸支出15萬,賠償27萬,其中12萬是溢價補償,虧了還是賺的?”


  陳博算完數學題,問起王旭的意見。


  “感情的事,哪有贏家。”王旭言簡意賅。


  “單從經濟學角度考慮。”陳博增加了一個限製條件。


  王旭認真分析道:“如果房子是自住,男方肯定虧了,如果是投資用途,男方穩賺,因為當地房價預期還會上漲,女方享受不到後續的溢價補償。”


  “確實是這麽個道理。”陳博點頭表示認同。


  這事若擱在微博發酵,絕壁會引來各種營銷號聲援,什麽三年光陰豈止12萬,狗男人還有臉要房,這輩子和房子過去吧…


  法官在判決時要盡力排除輿論幹擾,同時考慮到案件本身對於社會道德認知的負麵影響,極力做到公平公正,捍衛司法莊嚴。


  財產的案例看完了,旋即進入到負債環節,張先生是上市公司的大股東,並在下屬子公司擔任要職,在與妻子小芳婚姻存續期內以個人名義舉債,所得款項用於公司日常運營。


  後雙方感情破裂,法院判處財產共同分割,小芳不滿張先生的舉債行為,要求對方獨立承擔債務,法院駁回了小芳的請求。


  “人家又不是去賭,正規途徑借來的錢拿去做生意虧損掉不是很正常嘛。”陳博也認可法院的判決。


  接下來的案例是關於隱瞞負債的,美妝店的老板娘小可認識了某地產大亨徐先生,婚後小可發現徐先生並非先前所說的那般,不僅地產大亨的身份是偽造的,背地裏還欠了00萬外債。


  在審理案件中,法院沒有將徐先生的這筆00萬欠款確認為夫妻共同負債,而是判令徐先生單獨承擔償還責任。


  而後又介紹了轉移財產和惡意負債,主角仍是這位徐先生,他利用雙方的夫妻關係,串通老鄉虛構借條200萬元,借條注明的款項用途是美妝店日常運營,實則被徐先生揮霍一空。


  在這裏,法院的判決有些不盡如人意,由於是婚姻存續期內產生的,屬於雙方共同負債,小可需要對這筆不菲的欠款承擔償還責任,但法院同時賦予了小可對徐先生的追索權。


  乍一看沒什麽,原本是徐先生欠老鄉200萬,現在分成了兩部分,其中一部分是小可欠老鄉100萬,徐先生欠小可100萬,最終債權人和債務人沒發生實質改變。


  然而在操作過程中,小可向徐先生討回欠款的難度極高,畢竟人家是誠心誆你的,倘若小可不還老鄉錢,被法院強製執行,極有可能上失信人名單,也即是所謂的老賴。


  法律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本意是出於對善意第三任合理信賴利益和交易安全的保護。


  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現代社會的婚姻關係顯然超出了立法者當初的想象,致使各種不合理事件頻發,明明大家都知道這人行事不厚道,可法律偏偏隻能任其妄為。


  最高法頒布新的司法解釋,對夫妻債務進行了重新限定,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再是夫妻共同債務。


  問題似乎解決了?

  其實並沒有,它衍生出了新的問題。


  先前是夫妻一方串通債權人使得另一方被動負債,如今演變成了夫妻雙方搞雙簧坑慘債權人。


  鄧先生是當地頗有名氣的企業家,同鄉老溫夫婦的工廠運轉困難,溫先生與鄧先生簽訂了500萬的借款合同,其中有部分款項被拿去改善生活。


  三個月後老溫夫婦協議離婚,財產全歸溫先生前妻所有,溫先生失聯不知去向,廠房停工破產,鄧先生多次交涉無果,向法院提起訴訟。


  可是根據最新司法規定,鄧先生需要對500萬借款進行舉證,哪些被用作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是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


  且由於簽訂合同當天溫先生前妻不在場,因此對方一口咬定這是溫先生的個人舉債行為,並拿出了溫先生失蹤前的銀行流水清單,上麵羅列了其中100萬錢款的去向。


  “愛馬仕包包、skii的護膚品、香奈兒的口紅…你告訴我這是男人買的?”


  陳博忍不住笑出了聲,好歹去買個vr體驗機、跑車裝裝樣子都好,真當法官是傻子麽。


  法官確實不傻,但礙於鄧先生無法舉證,法院隻能判定由溫先生負擔其中的450萬,夫妻共同承擔50萬。


  發現這個漏洞後,最高法迅速對此作出了補救措施,在原有法律的基礎上,以夫妻雙方月收入水平劃定了一條基準線。


  假設兩口子一個月收入加起來1萬元,對單張借據1萬以上的,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否則在無法舉證說明用途的前提下將被視作個人舉債。


  即便如此,問題依舊沒有解決…


  既然1萬元是道坎,那幾千幾千的借就不會有事了,陳博吐槽這些家夥要是能把思路用到正道上,估計首富之位早就易手了。


  真正徹底解決問題,是等到公民電子檔案實現全網互聯互通,過去上個失信人名單,無非是限製高消費,其他方麵該咋滴咋滴。


  現在但凡有黑曆史,馬上會掛在檔案最醒目的位置,手機還會定位提醒附近有幾個老賴,並提供高清特寫,好讓你街知巷聞,想不出名都不行。


  隱瞞負債?那是不可能的,以前結婚雙方還會互探家底,現在直接交換個人檔案,動動手指翻一翻什麽都了如指掌。


  惡意負債?雙方綁定財產信息後,但凡另一半有超過限額的消費支出,第一時間能收到消息。


  科技完善了法律存在的空白,規範了人們的行為準則,盡管副作用是犧牲,但不得不說,社會的犯罪率是在穩步下降的。


  “終於看完了。”陳博瞄了眼進度條,總算見底了。


  “你怎麽又吃起來了?”


  王旭聳了聳肩:“吃到一半發現不夠,於是續點了份漢堡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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