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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兩個人都早早回了家,張建國要與父母談提親的事情,但於芳芳的心裏還是有些混亂的。


  父母還沒有休息,坐在沙發上看著電視劇,是戰爭片,父親總喜歡看這些。


  於芳芳也沒有去洗漱,直接坐在了沙發上。


  “爸媽,結婚的事情是你們提出來的,這事情怎麽能有女方的家裏先提出來,讓人家以為你家女兒迫不及待的要嫁。”


  蔣秀霞聽女兒這樣說,來了氣。


  “你難道不是迫不及待的嫁嘛?張建國天天去你店裏,你們成雙成對的出現在那裏,我不讓你嫁行嗎?要不想嫁了你立刻不要在和人家來往。就這樣,你和芃芃都是這樣,人是你們選的,你們看上了你們就嫁。以後生活也是你們自己的,過好過不好也是你們自己的事情。”


  蔣秀霞一貫的強硬。她讓女兒分手,女兒不分手,那就嫁,談什麽戀愛,男男女女就那點事,結婚,生兒育女,既然喜歡了就嫁。


  什麽需要彼此了解,什麽合適。她和芳芳的父親就見了幾麵,雙方父母覺得合適的,訂了日子,拿了彩禮,就把喜事辦了。


  她和芳芳的父親也經常打架,打的你死我活,後來孩子上了初中,大了,懂的事情多了,他們也就不在打架了,偶爾會吵架。


  但是這些依然不妨礙他們兩口子勤勞努力得過日子。


  於芳芳父親的條件也差,婆婆還喜歡挑兒媳婦的刺,公公癌症,還要供養姑子小叔子上學,日子過得苦巴巴的,但是她告訴自己,這是上輩子欠他們家的,就當是還債。


  這債她一個一個還,也沒有幾個債,公公婆婆有去世的一天,姑子小叔子有把學上完的一天。三個兒女有結婚的一天。


  她現在就剩一個債了,於芳芳嫁了,她欠這個家的債就清了。


  她知道於芃芃的婆家是怎樣的,雖然物質上不至於貧窮,但是那婆婆和她的婆婆有共同點。


  她知道芃芃嫁過去肯定受婆婆的氣,她讓芃芃分手,芃芃不分,那麽久嫁吧。這是女兒自己選擇的,這就是她的命運。


  芳芳也是這樣,她不聽父母的勸,執意要和張建國在一起,那麽就嫁吧。


  她聽過,也看到過,很多女孩子和男朋友談戀愛,談了幾年,結果被拋棄了,還有的甚至懷了孕,流產多次,失去了生育的能力。


  這些年世道越來越亂了。


  雖然她一直嚴厲的教導女兒,讓她們自尊自愛,但是她的兩個女兒讓他們養的有些天真,不知道人心的險惡。


  萬一她們被騙了,到時候女孩子的名聲都毀了。


  社會是進步了,但是人的思想依然活在過去。


  到時候村裏人都會戳他們家的脊梁骨。


  那個人家不就是這樣嗎,好好的一個姑娘,後來隻能嫁給一個不如自己的男人,已經過去這麽多年了,村裏人看到那個早已破敗的房子,依然會說那孩子不檢點,那家養出那樣的女兒真是羞死祖宗了。


  所以,她不能冒這個風險,要麽立刻分手,要麽立刻結婚。至於日子過的怎樣,那是她們的造化。她想,她的女兒也不會把日子過差的。


  她一直培養她們洗衣做飯,告訴他們女人的本分就是照顧丈夫,養育兒女伺候公公婆婆。


  她們小時候做不好事情,她就狠狠的打她們,告訴她們,如果以後再婆家做不好事就會被婆家人用繩子綁送回娘家不要,讓娘家人丟臉。


  她們那時候就是這樣,誰家的媳婦做不好事情,就會被公婆打罵,會被老公送回娘家羞辱。


  現在雖然是新社會了,不會在有打罵媳婦,把媳婦綁著送回家這種事了,但是對媳婦的要求還是一樣的。鄰裏之間總會說自己的兒媳婦怎樣怎樣,城裏也是一樣的。


  就是自己兒媳婦那樣好的家世,她的父母也會總是叮囑兒媳婦怎樣做好媳婦的事情。她不會去要求媳婦這些,她也不幹涉她們之間的生活。對於兒媳婦,她的思想是寬容的開放的,但是對於女兒,她總是要求嚴格。


  芃芃過年回來抱怨過,姑子們都躺在那裏,自己幹活。


  她告訴女兒,不管別人,女兒嫁出去,到婆家就是客人,你是主人,你就該伺候她們。


  芃芃說為什麽哥哥和嫂子回來就不用幹活,卻要我和姐姐幹。


  她說難道要讓兒媳婦伺候姑子,哪來的道理,我把你們養大,過年回家,不幫著媽幹活,還哪來那麽多的理,在說你嫂子也並沒有閑著。


  她從不覺得這是矛盾的,她覺得這是女兒理所應當要做的,不管是在婆家,還是在娘家。


  她喜歡別人誇讚她,誇讚她家教嚴格,培養出了優秀的女兒,在娘家是疼愛弟媳兄嫂的好姑子,在婆家也是一個好媳婦。她的母親就是這樣培養她們的,她的母親出身富貴人家,有很多的規矩她母親都交給了她,她又交給了自己的兩個女兒。


  她相信她教的這些本事足以讓女兒們在婆家立足,挑不出什麽毛病。


  所以,既然喜歡就嫁,不要拖出什麽傷風敗俗的事情丟了她的臉麵。


  結了婚,所有女人都是那樣過得,所有人媳婦都是那樣熬的,熬到婆婆百年了,自己就當家做主,說什麽就是什麽。


  “爸,媽,你們怎麽能把女兒的婚姻當兒戲,都還沒有了解清楚他是什麽人,就讓我嫁,結婚可是一輩子的大事。”


  “了解了幾個月了,還沒清楚,三天就能看出他是什麽人,還需要一年?和人家談上一年,談分了,你還能找人家嗎,誰還敢給你說對象。你忘了村裏誰家那閨女了?好好的一個閨女,人長得又漂亮,學問又好,結果嫁了個工人。”於萬祥嚴厲的說道。


  “三天哪能看清一個人,你們太武斷了。再說我們談戀愛,又沒有做什麽見不得人的事,怎麽了?都是封建思想。”


  “去去去,你這個丫頭,真是不懂世道,你既然不想分手,你就嫁,你要嫁,你就立刻分手。”


  於萬祥不耐煩的向女兒揮著手。


  “這孩子我們也看了,是個實在人,也沒有什麽心眼,也是個吃苦幹事的人,我們對這孩子挑不出什麽毛病,那就是看著脾氣不好,你就圓滑點,人家自己有房子,也不和父母住,他父母對你好了,你就去勤快些,你就少去幾次,過年過節的,把東西都給買的拿了過去。以後能不能跟著過上好日子就看你的命了。”


  蔣秀霞囑咐著女兒,她心裏總算是歇了一口氣。


  於芳芳年齡越來越大,村裏人總是問:“芳芳找到對象了嗎?”


  要不是她家教嚴,村裏人背後也要亂說了。


  但是年齡越大,就越經不住別人說了。


  於芳芳嫁了,她就不用再為女兒的事情操心了。


  兒媳婦可能要過兩年在要孩子,而且兒媳婦的父母說了,以後不管是孫子還是孫女,人家帶,不讓她帶。


  她理解,她和芳芳的父親文化不高,陪著玩玩可以,但是教小孩知識,還得要兒媳婦的父母來教。


  她趁著自己還有力氣,多給兒子媳婦賺的存點錢,以後幹不動了,她和芳芳爸的養老金夠他們老兩口花了,這失地農民養老金,是每年都漲的。


  想到這,蔣秀霞滿足的笑了,人聲還求什麽呢,也就這點奔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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