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3章 荷蘭王國(三)
第043章 荷蘭王國(三)
尼德蘭統一了,但是接下來要做的事情就比發動戰爭要複雜的多,不過張振嶽對這些不關心,6月,他拿著自己手裏的錢帶著軍隊回到了阿姆斯特丹,來自星城皇家陸軍學校的第一批600人的實習軍官生已經抵達鹿特丹了,張振嶽考慮輪換一批軍官回去,畢竟長時間駐紮在外地,就算軍官有家眷,士兵可以嫖妓終究也難解思鄉之情。
此外就是張振嶽把手裏的荷蘭盾要用出去,這二年的時間裏,通過秦浩等人的努力,他成功的從德意誌、法國等國家招募到了一萬六千多名技術工人,和許多相關的技術,包括煉鐵、煉鋼、槍械製造,火炮製造,造船等多個方麵的技術。
此外宋小魯在平定南洋地區之後,終於經過東帝汶找到了傳說中的鸚哥,也就是後來的澳大利亞。時間是1631年12月,隨後宋小魯並沒有返航,而是沿著海岸線繼續航行,於1632年元月底到達了澳大利亞的東海岸。
這裏是張振嶽南洋計劃的終點,占據後世那個無比富裕的澳大利亞,才是光複大明,光複華夏的基礎。
張振嶽在4月底收到宋小魯的來信就有了經營澳大利亞的意思,至於這個地名自然不能叫澳大利亞了,誰讓張振嶽先發現這個地方呢!
張振嶽立刻回信給宋小魯:“該地乃我輩複興大明之基地所在,當從現在起努力經營,在該地設立新華省,三弟為該省總督,遷移漢人入住。該省劃為六個州,每州以定居點為核心設立三十個縣。州派知府,縣設知縣。六之名可以取名為西華州(西澳州)、南華州(南澳州)、新揚州(維多利亞州)、新青州(昆士蘭州)、新薊州(北部區)。此外建設幾個大城:新洛府(悉尼)、振嶽府(布裏斯班)、士毅府(堪培拉)、遠誠府(墨爾本)、其中新洛府為省府所在,當重點經營,望弟努力為之。”
張振嶽也是沒有辦法,對於南洋,朝廷內部的爭論越來越大,已經讓錢逼瘋了的皇帝是打算把南洋收歸朝廷直轄的,而朝廷的勳貴害怕自己的利益受損是不同意這麽做的。朝廷六部的文官們則打著擴大自己利益的算盤支持皇帝的做法,並且越來越踴躍的上奏,要求在南洋仿照雲貴舊例,設置流官,與土司共治。一句話,都是錢鬧得,這些年張振嶽從南洋足足撈了三千多萬兩白銀,皇帝不知道不代表皇帝下麵的大臣們不知道,誰都想插一手。
根據最新的消息,鄭芝龍這個混蛋已經眼紅到忘記兄弟情份了,他投靠了東林黨,摩拳擦掌盤算著拿下南洋的地盤。他也不看看自己有沒有那個實力,如果不是張振嶽不想跟朝廷翻臉,不想加速大明的滅亡,他早就。。。別的不說,光是宋小魯和烏恩其手裏的軍隊就是鄭芝龍吃不下的存在,更別說還有洪輝、甘旭的水軍。
無論怎樣,提前防備總是沒錯的,張振嶽思來想去,最終下定決心,把自己這幾年賺到的銀子狠狠的砸向這個新華省,也就是後世著名的澳大利亞。
荷蘭這邊,因為一連串的軍事勝利,奧蘭治家族和執政官個人的威望達到了新的曆史頂點。毫無例外的事情發生了,一些共和國公民向荷蘭國民議會請願,要求授予費雷德裏克世襲執政官的地位,張振嶽可以百分百的保證,這些請願的公民百分百是執政官自己組織的。
沒有人會在這個時候跳出來得罪如日中天的執政官,然後,然後國民議會於6月26日以明顯的優勢通過了授予弗雷德裏克世襲執政官的職務。從這一刻起,共和國的執政官就跟皇帝差不多了,哦不,甚至更爽一些,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都還沒資格世襲,他們得由九個虎視眈眈的選帝侯選舉產生,而執政官不需要,他們可以父死子繼了,嗬嗬!
不過別以為這是結束,這隻是開始。
世襲執政官的產生直接引爆了民主派對於奧蘭治家族的不滿,他們雖然力量微小,但是卻依然引起了執政官閣下本人的高度重視,因為執政官要當的不是什麽世襲執政官,而是要成為未來尼德蘭王國的國王,這才是屬於貴族的稱呼,而不是什麽狗屁的執政官這麽一個聽起來很像首相的職位。
所以世襲執政官隻是開始,而不是結束,搞出這麽個東東完全是要把反對者吸引出來,然後一網打盡。
整個七月,荷蘭共和國陷入空前的白色恐怖之中,張振嶽接受了執政官給出的200萬荷蘭盾,然後毫不客氣的出動軍隊,逮捕了1721名反對執政官世襲的人。
八月,建立荷蘭王國的呼聲越來越高,而反對執政官的人憤怒情緒也達到了一個頂峰。
鹿特丹發生了叛亂,執政官不得不再掏錢,讓張振嶽出兵去鎮壓叛亂。
僅僅是在八月,張振嶽出動了66次軍隊,鎮壓了72次叛亂,處決了5000多叛亂者。
最後實在是看不下去了,張振嶽出麵促和,要求國民議會和執政官本人坐下來談談。
張振嶽的方案很簡單,執政官家族成為未來荷蘭王國的王室,與之對應的,國王放棄一部分行政權力。具體來說,就是效法幾十年的英國光榮革命,國王依然享受國家的全權和臣民的供奉,但是國家的治權卻必須交出來。
當然,張振嶽沒打算把活做的那麽徹底,國王如果變成一個花品擺設的話估計執政官就要不幹了。張振嶽建立設立上下兩院,上院議員由國王任命貴族擔任,下院議員則由國民選舉產生。
下院有提案、監督和立法權,上院有審核、監督、批複權。而國王陛下的權力就是通過上院來伸張,同時國王擁有對軍隊的所有權以及將軍以上官員的任免權。
雙方估摸了一下,這個提案還能接受,於是各退一步達成了妥協。
1632年9月1日,執政官弗雷德裏克在荷蘭新教大主教的監督下,正式稱為新成立的尼德蘭王國國王,史稱費雷德裏克一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