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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8章 聲名鵲起

  既然有錢了,洪錦寶拉劇組還是很快的,立即準備拍攝。


  不過駱天明的劇本還有些不合邏輯的硬傷,必須修改一下才行。


  但也不要緊,香江拍電影,向來是一邊拍一邊改劇本,這都不是事兒。


  原版的《拳霸》,是一個鄉村少年追回被盜的佛頭。


  這個背景放在華國就不合適了,文物被盜了,哪輪得著一個鄉村少年出馬?警方早就傾巢出動了,還用得著你?

  所以被盜的物品必須改變,得是那種不值得警方出動,還必須得追回來的那種。


  思來想去,駱天明將這個東西改成了族譜。


  族譜在文物界根本不值錢,因為家族中沒什麽曆史名人,年頭也很短,還不到百年,甚至都算不上文物,警方當然不會大動幹戈。


  但對一個村子、一個家族來說,沒什麽東西比族譜更重要了,不追回來就是數典忘祖!

  至於犯罪分子為什麽要偷不值錢的族譜,則是因為族譜看起來像古書,小偷本著賊不走空的原則,順手給偷回來了。


  背景合理了,剩下的就好辦了,鄉村少年一路追到香江,然後一通打打打就行了。


  接下來是拍攝的重點,就是如何表現出八極拳的極度凶悍。


  洪錦寶是老牌動作明星、老牌動作指導了,在招式表現上沒有絲毫問題。


  但隻有動作還不行,還要從對手被打後的反應上,體現出八極拳的威力。


  比如同樣是一記肘擊,如果被打的人隻是踉蹌幾步摔倒,就給人一種沒什麽了不起的感覺。


  可要是被肘擊的人整個身體都橫過來,然後重重的摜在地上,腦漿都從鼻孔裏流出來,那又是什麽感覺?觀眾看著都感到害怕吧?


  為了體現這種打擊感,洪錦寶在化妝和道具上做足了工夫,務求體現逼真的效果。


  等拍攝的時候,經常出現一個膝頂,把人的整個胸腔都撞的塌陷下去,或者一腳踢在脖子上,脖子就擰成麻花之類的情景。


  為了體現這些效果,洪家班的兄弟們都吃了不少苦頭。


  即使道具和化妝再逼真,也還是需要人來演,他們少不了要挨打。


  好在駱天明對力道的控製妙到毫巔,看似凶狠殘暴的動作,實際上力道並不大,才讓洪家班的兄弟沒出現傷殘的情況。


  這也讓駱天明獲得了洪家班的一致推崇,對力道的控製如此精妙,功夫絕對是登峰造極了,駱天明之前說自己的功夫很厲害,看來一點都不假。


  香江拍電影一向很快,才一個多月,《拳霸》就拍完了,又花了點時間進行剪輯、配樂、配字幕等等,隨即就準備上映。


  此時的上映時機不算好,因為李蓮傑的《黃飛鴻之西域雄獅》和程龍的《一個好人》剛剛下映,僅香江彈丸之地,就分別獲得了三千零三十萬,和四千五百萬的票房。


  此外還有周星星的《家有喜事》,票房四千零二十萬;劉得華的《天地雄心》,票房兩千四百萬;劉慶雲的《十萬火急》,兩千零八十萬;鄭一健的《古惑仔之戰無不勝》,一千五百八十萬。


  這些影片全都集中在一二三月上映,觀眾的觀影熱情和錢包都已經被榨幹了。


  在駱天明的建議下,洪錦寶將影片壓了幾個月,在五月份才正式上映。


  影片剛剛上映,立即得到了大片的好評,駱天明一片成名!

  香江由於環境特殊,古惑仔特別多,這些人大多特別推崇暴力。


  受他們的影響,連普通香江民眾,也都非常推崇能打的人。


  駱天明在影片中表現出極高的功夫,而且打的特別凶悍,讓觀眾一下子就喜歡上他。


  和原版的托尼?賈相比,駱天明的功夫更高,長的也不比他醜,演技還更好,影片刻畫也更突出,獲得比他更高的讚譽,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了。


  有人評價駱天明,是香江功夫電影的又一座裏程碑,將來必然能在影史上留下名字。


  香江功夫電影大熱,要從李曉龍算起,而李曉龍的打鬥風格屬於寫實派,和真實的格鬥非常接近。


  程龍則是詼諧派,將喜劇和打鬥結合在一起。


  李蓮傑是宗師派,動作瀟灑優美,特別有宗師的派頭。


  駱天明又開創了一派,可以叫做凶悍派,整個人如同原始叢林走出來的猛獸,極其悍勇殘忍,甚至都不用打,隻是一個眼神,就能嚇的對手喪失鬥誌。


  這個評價,未免有些太高了,竟然將一個初出茅廬的小子,和程龍、李蓮傑相提並論。


  最可恨的是,評論中還順帶踩了其他人一腳,如洪錦寶、甄子單、趙雯卓等等,全都被列為第二等。


  要知道,駱天明現在可是跟洪錦寶的,而且還是資曆最淺的一個。


  要不是《拳霸》的劇本、資金都是駱天明提供的,這部片子怎麽也輪不到他來當主角。


  現在有人把洪錦寶給駱天明當墊腳石,即使這話不是駱天明說的,洪錦寶也難免心裏有些疙瘩。


  於是在《拳霸》上映的第二周,洪錦寶就把駱天明叫到辦公室,遞過一份文件,說道:“簽了吧。”


  駱天明接過一看,發現是一份合同。


  他在和洪錦寶拍《拳霸》之前,就簽過一份合同,不然洪錦寶怎麽可能輕易幫他拍片?


  那份合同雖然是新人合同,但鑒於駱天明的功夫和醫術,所以待遇還算不錯,收入三七分賬,年限是八年。


  條件聽起來苛刻,但對新人來說已經很寬厚了,其他新人都是一九分賬,新人拿一,公司得九。洪錦寶給駱天明三成,已經很大方了。


  而新的合同又寬厚了幾分,竟然是五五分賬,隻是年限變成了十年。


  八年變十年,也不算什麽問題,但最大的問題是,合同中居然規定,駱天明的所有商業活動,都必須聽從公司的安排,否則將視為違約,要賠償天價違約金。


  這就有點過分了,要是洪錦寶再不讓駱天明拍片,駱天明豈不是從此就隻能默默無聞?

  所以駱天明指著這一條,堅決的道:“分賬可以是一九,我甚至不要錢都行。但是,這一條必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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