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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6章 任何群體都有害群之馬

  任俠的這一番話,表麵上沒問題,實際上暗含一個意思,那就是自己手腳幹淨沒落下什麽痕跡。


  所以,任俠才會說“沒有那麽多陰暗的東西” ,這是讓廖亦凡和孔凡輝放心。


  孔凡輝聽到這話還真就放心了:“行,我就按這個思路查下去,盡快結案。”


  本來今天孔凡輝和廖亦凡把任俠找過來,就是為了敲定劉楠的案子,沒想到孔凡輝話音剛落,就接到了一個電話。


  孔凡輝剛聽了兩句 ,明顯眉頭一皺,走到一旁,跟電話裏麵低聲說了起來。


  廖亦凡問了任俠一句:“周家的事情怎麽樣了?”


  任俠介入了周家的家事,告訴了孔凡輝和廖亦凡,不過這兩個警察雖然知道了,卻從來沒多問過什麽。還沒等任俠回答,廖亦凡又說了一句:“我一直都知道,很多女人靠著年輕貌美詐取有錢男人,這種事情雖然非常常見,但像於海靜這樣團夥作案而且準備周密的,我倒是第一次見,應該說是讓我大開眼界。更讓我沒想到的是,我們內部竟然有同誌參與其中……”


  任俠聳聳肩膀:“很正常。”


  廖亦凡不明白:“為什麽說正常?”


  “任何群體內部都有敗類。”任俠意味深長的說道:“一個群體,如果全都是光輝聖潔不容垢,這個群體叫做天使,隻存在《聖經》當中。問題是按照《聖經》的記載,天使群體中也有墮落的,天使不是人類尚且如此,更何況人類呢。”


  “說得對。”廖亦凡很是感慨:“現在的關鍵是,必須把害群之馬揪出來。”


  “那就要看你是怎麽揪了,是鎖定罪行根據法律懲處,還是通過其他方法伸張正義?”


  “當然最好是借助法律。”


  “問題偏偏是借助法律最難。”任俠意味深長的說道:“我倒覺得,如果能讓張旭輝付出足夠代價,具體用什麽辦法並不重要。”


  廖亦凡讚同的點了點頭:“也對。”


  孔凡輝已經打過電話,折回身來告訴任俠和孔凡輝:“剛才於海靜去屬地派出所報案了,聲稱被一個叫楊振宇的導演,騙走了三個億……”


  報案無外乎兩種途徑,一種是撥打110,另一種則是直接找屬地派出所。


  不管是哪一種報案途徑,警方在認定犯罪經過之後,都會交給相應部門處理。


  於海靜報警之後,屬地派出所發現案情重大, 根本不是自己能處理的,於是報給了上一級,而派出所的上一級則匯報給了孔凡輝。


  廣廈市警局前兩天被委派了一個局長,但不知道為什麽,這個局長履新沒幾天,又被調去其他城市了,結果正職局長現在就空著。


  孔凡輝作為經偵支隊長,兼任常務副局長,事實上眼下就相當於局長,所以這麽重大的案子必須讓孔凡輝知道。


  任俠笑著問了一句:“正常來說警方應該怎麽處理這個案子?”


  “首先確定職責部門,然後傳喚楊振宇,目前楊振宇已經失聯,可能出境了。這樣一來,就需要申請國際司法協助,由楊振宇前往國家警方引渡楊振宇,這個不容易,不過涉及金額比較巨大,按照程序應該怎麽處理,所涉及國家也會提供協助。”頓了一下,孔凡輝冷冷一笑:“這件事情的重點是,於海靜來報案肯定是跟張旭輝商量過了,我推測張旭輝是希望這個案子指派給經偵支隊,然後通過經偵支隊全力緝拿楊振宇。”


  廖亦凡緩緩點了一下頭:“你先把案子的詳細經過給我說一遍。”


  事實上,廖亦凡和孔凡輝心裏很清楚,楊振宇詐騙案根本是任俠一手操控,但他們兩個全都裝作不知道,也不直接問任俠什麽。


  更重要的是,任俠到底是怎麽做的,這跟於海靜報案說了些什麽,可完全是兩回事。就連任俠也不知道,於海靜此時到底是一種什麽心態,報案的時候具體說了些什麽。而警方偵破此案,偏偏需要通過於海靜提供的證據,所以於海靜本人的口供至關重要。


  等到孔凡輝把事情說了一遍,廖亦凡當即就道:“這個案子絕對不能落到經偵支隊那邊。”頓了一下,廖亦凡詳細解釋道:“張旭輝做事很謹慎,沒有直接受理案子,而是讓於海靜 報警,通過正常法律途徑處理。如果於海靜找張旭輝本人報案,而張旭輝直接受理,這就是違背了工作程序,屬於執法犯法。要知道,此案的案情太過重大,如果不執行正常法律程序,對張旭輝來說可能會有麻煩。問題在於,如果這個案子真的落在張旭輝那邊,張旭輝接下來的處理可就未必符合法律程序了。也就是說,張旭輝很可能暗中使用一些見不得光的手段,因為是本部門內部的事情,外人很難知道。小輝,難道你知道經偵支隊日常是怎麽讓工作的嗎?”


  “我當然不知道。”孔凡輝緩緩搖了搖頭:“我畢竟是大領導,就算是刑偵支隊的日常工作,我也不是全部都了解。”


  “所以不能讓張旭輝接手。”廖亦凡毫不猶豫的提出:“我非常相信,如果張旭輝找到楊振宇的行蹤,會設法直接追回全部贓款,然後把楊振宇殺掉出氣。”


  孔凡輝表示讚同:“於海靜報警的真實目的,並不是偵破這個案件,而是借助警方的司法資源,找出楊振宇這個人。”


  任俠不太明白:“但楊振宇案明顯是經濟詐騙,應該歸屬經偵支隊,除了張旭輝那邊,還有誰能受理?”


  廖亦凡笑了笑,告訴任俠道:“警方的各個部門,職權上有交叉重疊,楊振宇案屬於重大經濟詐騙案,有兩個部門有管轄權,一個當然就是經偵支隊,另一個則是治安支隊反詐騙大隊。”


  任俠還是第一次聽說這麽一個部門:“什麽是反詐騙大隊?”


  “各地警務部門的設置其實不太一樣,在多數地方,反詐騙這個職能歸屬刑偵支隊,刑偵支隊下麵通常設有反侵財業務大隊,再下麵有一個中隊有反詐騙的職責,專門負責處理。”這個問題是孔凡輝給任俠解釋的:“後來因為廣廈此地各種詐騙活動實在太多,反詐騙職能從反侵財業務大隊剝離出來,專門成立了一個反詐騙業務大隊,劃歸治安支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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