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章 花園
江思安,現在除了這條路,還有別的方法嗎?
“沒了。”
那還選毛線啊,咦,我是不是精分了。
從箱子底層掏出匕首,摸了摸套,江思安把它從裏麵唰的拽出。
嘖,磨的不錯,匕刃在陽光下甚至可以反光,薄如蟬翼……是不可能的,但是也足夠靈巧鋒利了。
這可是她托人打造的新款式,聽說造型那叫一個潮流,而且材質堅不可摧,是居家旅行,殺人越貨的必備產品。
價格也不高昂,隻需10000……就可包郵回家哦,真的是太好……呸!
江思安啐了一口,就這玩意還賣那麽貴,早知道自己還不如找穆雨她朋友做一把呢。
拿在手裏一點感覺沒有,總之,不適合自己!
反正,湊合用吧,下次還是得看著點,這年頭,出來出任務的裝備可得找個靠譜的人做,不然!
害人害己哦!
“讓我找找,應該還有別的,壞了,不會是出門忘帶了吧。”
手提箱的層次比較多,不用說,也是江思安找人改造的。
雖然是她親手設計的,可她自己都忘了,哪層是哪層了。
早知道當初,就不做這麽多層了,真是坑人,這還沒傷到腦子就老年癡呆了,下次,下次一定得好好琢磨一個更方便的箱子才行。
很多人都覺得,像江思安這個職業,不是個話嘮,就是個沉默者,但是江思安想說,他們認為的對。
做這個職業,她還真得心大,不然能把自己憋死。
她這個自言自語,自娛自樂的毛病,就是在無數個森林裏得上的。
人,畢竟是群居的,誰能一天到晚不說話,沉穩如顧曉,偶爾還得發發牢騷,更何況是她。
因此,話多一點,方便思考,有利無害嗎。
“哎呦,找到了,這還像個樣。”
近戰的匕首有了,自然得來個遠程的槍吧。
江思安為了出任務,可是下了血本,每一樣東西,都是新換的。
順不順手不說,但隨便一件,扔出去,都是能攪動這莫測的風雲的物品。
市場上獨一份,除了她自己,沒人知道這些東西最隱秘的部分是這麽製成的。
這,也是暗閣的獨門秘技。
“瞧瞧咱這槍,自帶消音,殺人於無形,手段越高,槍的威力就越大,再加上這炫酷的銀色外殼,當然,還有低調的黑色外皮,絕了。”
好,有了這些東西,她和何良逃出生天的把握就更大了。
也不算枉費了她花的那些血汗錢了。
對了,得檢查一下彈夾,和剩餘的子彈量,可別到時候開槍開的太爽,沒了子彈,盡管她沒了槍也無傷大雅,可是,這樣,有失她高手風範啊。
哦,我說何良怎麽有時候那麽驕傲,原來大家都一樣啊,這叫什麽來著,偶像包袱。
順手揣了倆彈夾在懷裏,槍則別在腰後,那裏是最容易取到的位置,上膛啥的也最快。
至於匕首,套回鞘裏,提在手中,預備隨時用上。
箱子裏還剩下最後一批藥物,要緊的,都得放到腰包中,可以簡單止血的東西不能丟。
那都是命啊。
“好了。”
拍了拍土,江思安把能帶的東西都帶上後,最後看了一眼箱子。
心仿佛在滴血。
很貴的一個東西,而且還是自己親手設計的,意義非凡啊。
就這麽扔在這,也不知道以後還能不能找回來了。
罷了罷了,舊的不去新的不來,反正自己也不再需要它了,沒什麽好可惜的。
江思安就是這樣的一個人,要是她喜歡,一擲千金又何妨,隻要自己掏得起,多少都買。
要是她不喜歡,路邊白送她都不要,再貴重,若不能入她眼,那麽扔了也沒什麽。
一腳把箱子踢開,由於是彎著身,所以她用了很大的力氣,能滑多遠,全看箱子本身。
而她嗎,隻是為了借它的東風去引開狙擊手的注意力。
腿一鬆勁,幾乎是匍匐在地,向前行進了,動作不敢太大,在這裏,她可不是唯一的狩獵者。
每一處,都不知道有多少人埋伏在那裏,等著取走自己的性命。
突然有一種全民公敵的感覺,可惜,如果自己不是礙於何良的安危,一定可以大殺四方的。
一下一下,手臂與腳背的協調運動,使她的身體始終處於容易發力卻又不吃力的狀態,沒費多少力氣,便繞到了花園另一側。
照舊先看樓頂,暗處藏著的威脅永遠是大而致命的。
望遠鏡這麽重要的東西,自然是不能丟了,江思安把它掛在脖子上,避免行動中丟失而失了先機。
現在要拿起的時候,上麵蓋了一層薄土,一定是剛才蹭的。
忙低頭檢查一番,幸好,衣服沒髒,不然一會兒怎麽見人?
她的宗旨一貫是,頭可斷,血可流,儀態不能丟,無論何時,都得保持自己大方得體,死,也得死的有麵。
雖然,這想法聽起來不太科學,但是江思安本來就是個不科學的人,腦回路不是一般的大,所以有此想法,好像也不奇怪。
閉上一隻眼,到了這裏,就不能在馬虎了,必須打起十二分的精神,來預判下一幕的走向。
沒有人,她心下稍安了一點,也許是因為草木較多,房梁與房梁之間距離寬廣不易行動,以至於沒人願意守在那裏。
但這並不能排除草木中的危機,但利端同樣也是弊端,在這裏,望遠鏡根本望不進裏麵。
隻能自己親自去試探一圈了,唯一知道的,就是明麵上隻有三四個人在這邊。
如果不是他們的人手不夠,就是他們過於自大,覺得沒人能從這裏進去。
但,他們遇到的,偏偏是自己。
自己是誰,什麽沒經曆過,別說一個花園,就是地道她也鑽過。
泥潭,水池,沙漠,雪堆,隻要能藏人的地方,她一定都試過。
下場嗎,不提也罷。
用她曾經交過的朋友的話來說,應該沒有人會傻到這個地步吧。
然而,她,就傻過,也為自己傻過而自豪。
畢竟,人生短短數十年,總要有些值得去做的事情,和能拿來吹噓的事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