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一章:張月柔的目的
然而,不管是真是假,我也都沒有拒絕的餘地。
“好,還請張總稍等我一下,我這就下去。”
掛斷了電話,我直接將手裏的東西全都交到了肖厘的手裏,然後道:“幫我送回到辦公室去,我先出去一趟。”
肖厘接過我手裏的東西,對我眨了眨眼睛道:“哎呦,曼曼姐這麽著急,難不成是南總來了?”
“說什麽呢。”我笑道:“不是宇圳,是其他人。我先走了,下午我會回來的。公司這邊中午你先盯著一下,原本公關部的,也讓大家稍安勿躁。吧我之前說的話,給他們說一說。”
肖厘認真的點了點頭道:“我明白的曼曼姐,你就放心吧,我們公關部的那些,不用操心。”
肖厘做事,我還是放心的,所以點了點頭之後,就趕緊的下樓了。
才剛剛走到大廳,就看到了門口熟悉的黑衣人,也是讓我不得不佩服張總這招搖的架勢。走到門口,沒等兩位報表攔著,我就直接問道:“張總在哪兒?”
“蔣小姐請隨我來。”邊說著,邊帶我出了門。
張月柔倒是還真的沒有直接在大門口等著我,而是在側翼一個比較偏僻的咖啡廳裏等著我。
走進去的時候我還比較意外,畢竟在京城科技工作大半年了,我都不知道這裏竟然還隱藏著一家咖啡廳,雖然這裏的人比較少。
張月柔見到我之後微笑的對我招了招手道:“曼曼啊,來這邊。”
那滿臉的笑容和親昵的語氣,讓我還真的沒有辦法和那天打電話的人聯係在一起,若非我確認這就是張月柔,還真的是有些懷疑,自己那天接的電話是不是幻聽。
我笑著點了點頭,走過去,坐在了她的對麵。“張總。”
“也用不著那麽客氣,等你和宇圳在一起了,可也是要一起叫媽媽的。”張月柔微笑的說道。
我的嘴角卻是抽,叫媽媽?我可從來都沒有見南宇圳或者是一辰稱呼過媽媽這一詞,更何況,哪裏會有媽媽想方設法的算計兒子的。
然而這話放在心裏卻是不能說出來的,我笑著點頭道,我和宇圳,這不是也沒有怎麽樣呢麽。
張月柔笑了笑道:“也行,那你就隨著宇圳稱呼我一聲阿姨吧。”
我挑了挑眉,摸不清這是什麽套路,不過卻也從善如流的叫了一聲,“阿姨。”
“這就對了。喝點兒什麽?”張月柔眉眼帶笑。
隻是,她越是溫柔,我就越是防備,畢竟,這個女人可不是一般人物。於是笑笑道:“我要一杯水就好了。”
張月柔隻是擺了擺手,就有人過去拿水了。而她則是雙眼帶笑的看著我道:“那天,給你打電話說的事情,你考慮的怎麽樣了?”
果然,張月柔就不是什麽溫柔的人,哪怕對你溫柔,也隻是表象罷了在那背後所隱藏的可不一定是什麽樣的陷阱。
“我,能不能先聽一聽你想要讓我做什麽?”我問道
張月柔點了點頭道:“這是肯定的。其實,也不是什麽難事,你每天都和南宇圳朝夕相處,想必,對他的工作也多少有一點了解吧?”
我瞪大眼睛,“工作?你是說公司的事情?”
“不錯,現在我和宇圳正在合作,這個你是知道的吧?”
我點頭道:“這個我當然知道,之前張總也是讓我給宇圳傳過話的。但我不明白,這個和張總讓我幫忙做的事情有什麽關係?”
張月柔笑了笑道:“當然是有關係的,我與宇圳現在是合作的關係。南氏集團現在能夠穩定下來,可以說是我們兩個共同努力的結果。隻是,雖然是合作夥伴,可有些事情,宇圳的決定卻是不願意讓我知道的,所以,我就想要從你這裏想想辦法了。”
我皺了皺眉道:“但,我從來都不過問宇圳公司的事情,更從來沒有幹涉過。”
“這可不是幹涉,隻是讓你無意的探探口風罷了。也不過是無傷大雅的事情,畢竟公司現在是我們兩個人在負責,有些事情,如果我不知道的話,也不好掌控方向,更何況,我們兩個所做的一切,也都是為了南氏集團的發展考慮,不是嗎?”
張月柔笑眯眯的說道,雖然說的好像是那麽一回事兒一樣,但嘴裏的話卻沒一句是真的。
還真的當我是傻子一樣的騙不成?
“可你之前打電話的時候,意思可不是這樣的。”我皺著眉頭,看著張月柔,她字字句句的威脅,我可現在還記在心裏呢。
張月柔笑了笑,看著我道:“怎麽?我不讓你去做那些背叛南宇圳的事情,你反而倒是不願意了?”
“什麽?”
張月柔繼續解釋道:“我之前確實是想要讓你幫我去宇圳那裏拿一些資料來著,畢竟這樣對我來說才是更有利的,可是我也不想逼你,我知道你對宇圳的感情。這兔子急了還咬人呢,萬一你真的一不做二不休的給我搞個什麽寧願分手也不被拍,那豈不是我的損失?與其如此,不如就讓你做一些不傷害南宇圳根本利益的事情。”
我明知道張月柔在滿嘴的胡說,卻還是得裝作震驚的眼神,欣喜的看向南宇圳道:“你說真的?”
“當然,畢竟我還是很看中你的。而且之前京成科技那邊的事情,你完成的很不錯,不單單那邊沒有發現任何的漏洞,我也達成了自己的目的,所以,我倒是很願意好好的培養培養你。”
“培養我倒是不需要,現在你和宇圳一起掌控安南氏集團很好,就不要勾心鬥角了吧。”
張月柔看了看我道:“這是當然,不過,那你也要先答應我,幫我做這件事情才行。”
我猶豫了一下,看著張月柔道:“那你說說看。”
張月柔似乎對我的識趣很滿意,所以臉上的笑容竟然都讓人覺得又和煦了幾分,然後輕聲道:“這個很簡單,最近我和宇圳一起與幾個公司股東有合同協議,是關於收購對方股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