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萬花小說>书库>都市青春>頂流愛豆進化論[娛樂圈]> 017 識時務者為俊傑

017 識時務者為俊傑

  段遠的確是一臉怒氣地來找馮煜的,但是看到社交媒體上的熱搜之後,段遠的怒氣忽然就消失了。身為一個金牌經紀人,段遠早就不會讓情緒隨意支配自己的行動了。簡單來說,段遠就是一個“莫得感情”的絕對理智人。隻要馮煜能給自己賺錢,他並不介意馮煜忤逆自己。大不了等馮煜沒有利用價值的時候,自己再慢慢報複回來就是了。


  現在他思考的是,馮煜提出來的條件以及他和公司可能獲得的利益。段遠承認自己看走了眼,在經紀人圈子裏摸爬滾打快十年了,居然在沒有主動調查的情況下就相信了一個愛豆的人設。什麽馮煜是不會唱歌不會跳舞而空有一張臉的“廢柴”愛豆?人家的唱功舞技不僅吊打絕大部分的愛豆不說,人家還有自己的創作能力。不管馮煜的出身如何,隻要他寫的暢銷歌多了,那麽音樂人圈子就會接受他。以後其他愛豆見了他就不是叫“煜哥”了,而是要叫“馮老師”了!


  作為空降到錦繡藝人管理公司的高管之一,段遠當然知道自己肯定會被那些“本土派”高管排斥。所以段遠非常聰明地提議設立了偶像部,並親自來負責偶像部的組建和運營。過江龍通常是很難打敗地頭蛇的,何況段遠還算不上是什麽過江龍。他很巧妙地避開了本土派的基本盤,而是另組勢力來和本土派一較高低。


  IN5是段遠目前手上唯一的王牌,而馮煜則是那張“大王”。現在這張“大王”不僅恢複了他在愛豆圈的人氣,而且還有“出圈”的跡象,這讓段遠必須重新審視自己和馮煜的關係。因為愛豆最難做到的事情就是“出圈”,不能出圈的愛豆最終都會漸漸消失,這是娛樂工業亙古不變的規律。


  “或許,讓馮煜和劉唱組一個團內限定組合也是個不錯的選擇呢?”在抵達廣播中心的大門時,段遠在車內自言自語地說道。既然他想明白了這個事情,剩下就是妥協了。


  馮煜和段遠的談話就在酒店的咖啡廳裏舉行,除了兩人之外,馮煜的經紀人梁甜也列席期間。梁甜此時覺得自己似乎有點兩頭都不是人,一邊是領導對自己的不滿意,因為自己負責的藝人已經超出了掌控;另一邊是藝人對自己的不滿意,因為自己沒能協調好他和公司的利益平衡。因此梁甜有些坐立不安,心想這次談話結束之後,自己或許就失業了吧?


  “關於你和劉唱的組合問題,公司原則上是同意了。”段遠開場就說道。既然不能阻止,那幹脆就賣個人情吧。“不過公司也有要求,那就是你們這個組合是限定組合而不是正式組合,同時你們這個組合屬於IN5下的小分隊。這一點,是原則問題,希望你能明白。”


  “我明白。”馮煜點點頭。


  既然IN5還沒有解散,那麽自己和劉唱的組合肯定不能繞開IN5,否則日後IN5真的解散,那麽很有可能被其他成員操作將解散的鍋扣到自己頭上。身為愛豆,那就意味著一切都要完美的,這種“背叛朋友”的人設可不能貼上來。


  “不過我也有要求,組合歌曲的歌詞版權必須歸我,同時唱片的原盤權也要歸我。作為對公司的補償,我可以將詞曲版權的代理權交給錦繡音樂出版社。同時唱片的發行權也交給錦繡,而且我還會雇傭錦繡的音樂製作團隊負責整張唱片的製作。”


  段遠嘴角浮上一絲淺笑,他承認自己似乎有點小瞧馮煜了,因為他沒有料到馮煜會拋出這樣的合作條件。


  通常情況下,假如一張單曲賣10元錢的話,那麽最大的一份就是會被發行公司分走,大約可以拿到5.46元左右;其次就是唱片店,它們可以拿到3元;再次就是製作公司,可以拿到0.9元。剩下的錢,詞曲版權公司要拿走1毛7分錢,詞作者和曲作者也是各1毛7分錢。如果有多個詞作者或曲作者的話,那就大家平分或按照貢獻度多少來分這0.17元錢。而歌手則可以拿0.09元,像IN5這樣的組合就是每個人能分到1分8厘錢。最後,音樂人著作權協會也要拿走4分錢的管理費。為了得到原盤權,馮煜等於是讓出了唱片收益的大部分收入,他最後隻能以詞曲作者及歌手身份拿錢罷了。


  不過段遠也不是傻瓜,原盤權的收入又不隻有唱片收入,KTV點唱費、商業場所背景音樂使用費、電台電視台使用費等等。簡單來說,著作權協會規定KTV點唱費就是一次3元錢;而商業場所背景音樂使用費是1元錢一次。因此隻要原盤權在手,而歌曲又足夠暢銷,那就是標準養老賬戶啊。很多老一代音樂人為啥沒事就換跑車?因為人家版權費實在是拿得手軟。


  根據華夏音樂人著作權協會統計,最近50年版權收入最高的歌曲,其版權費高達4.5億元!而這首歌實際才發行了20年不到。由於這首歌詞曲作者和編曲人是同一人,所以這位音樂人僅僅依靠這首歌每年的收入就多達135萬元。當然,這個估算還隻是粗略統計,實際分到的錢是隻多不少。而如果馮煜能創作出同樣等級的歌曲,那麽他分到的還將更多。因為他的身份還包括演唱者和詞曲版權出版公司法人代表兩個身份。


  馮煜提出這個要求之後,內心也是忐忑不安。因為通常情況下,很少有音樂公司願意這麽做。特別是在唱片工業非常發達和成熟的社會,這種做法等於是將到手的肥肉推出去。就好像2000年代之後的國際唱片圈,絕大部分的音樂版權都集中在索尼、環球和華納三大巨頭手裏。因此隻有他們三家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還有膽量出實體唱片,因為它們龐大的曲庫所帶來的版權收入足夠它們“浪費”。隻要它們推出的唱片裏有一首歌是爆款,那所有的“浪費”都值得了。於是全球音樂審美越來越趨同化,大家忽然感覺新世紀之後就沒有好歌了。


  “其實原盤權這個問題,並不是不能談。”段遠笑著回答道。不過段遠的笑容落在馮煜眼裏和老狐狸差不多,但是他現在還是期待段遠能給一個回答。


  “你的唱片必須交給錦繡音樂集團來製作,而發行也必須交給錦繡音樂集團。注意,發行合約裏必須包含公開傳播權、公開表演權、公開出版權的的全權代理;而且發行合約的年限不得少於十年。”


  公開傳播權、公開表演權、公開出版權這三項權力基本就代表了著作權的全部商業部分,通常詞曲作者、表演者和唱片公司是共享這三大權力的。基本來說,歌手自己唱自己的歌,基本是不用向詞曲作者或唱片公司報備的(除非換公司了);又或者說詞曲作者翻唱自己的作品也是不用向唱片公司和歌手報備。但是段遠這一下子拿走了這三項權力的全權代理,意味著自己以後要唱自己的歌都要公司同意,而且還是十年的期限。這其實就是說在十年內,馮煜的原盤權不過是徒有虛名而已。


  “遠哥,你覺得你的條件我會接受麽?”馮煜收起了自己的笑容,語氣也變得冰冷。


  “相信你也應該知道我和公司的經紀合約吧?我們之間的合作隻有這一年了。如果非要魚死網破的話,你覺得不會有其他公司接受我麽?我完全可以拿你的條件去和其他經紀公司談,你覺得我成功的幾率有多高?對於我來說,我沒有失去更多。但是對你來說,失去了多少?”


  段遠一愣,隨後他假借喝咖啡來掩飾自己的一絲慌張。沒有錯,馮煜的經紀合約就是自己這次談判的最大弱點。他和錦繡都沒有估計到馮煜不僅能翻身,而且還越發厲害了。隻要有幾年的沉澱,馮煜就能從愛豆進化成音樂人,那就不是經紀公司可以隨便拿捏的了。


  如果馮煜拿著自己剛剛開的條件去找其他經紀公司,那絕對是所有經紀公司都會搖著合約和馮煜簽約。馮煜沒有失去更多,可自己卻失去了馮煜和IN5,甚至還會收獲一個死敵。做生意的,沒有人願意自己會多一個死敵。但凡能用錢解決的問題,那都不叫問題。


  “馮煜,公司培養你其實也付出了許多,你可不能背信棄義啊。”段遠語氣變得柔軟起來,“公司和你的關係就好比家人,什麽事情不能商量呢?撕破臉對我們大家都不好看的。”


  馮煜心中冷笑幾分,剛剛是誰逼著大家撕破臉的。不過既然能談下去,馮煜臉上也恢複了燦爛的笑容。


  “遠哥,你說得對,我們是家人,所以萬事好商量。既然我們是家人,那能不能不要太逼人太甚了呢?”馮煜語帶譏諷地說道,“發行代理合約最多簽五年,五年之後就自動歸還到我或我指定的代理公司名下。表演權和傳播權歸我的煜音樂有限公司所有,出版權歸錦繡音樂代理。不過,錦繡音樂如果要加印、改版等等,必須和我商量並得到許可。”


  “馮煜,你的要求有些過分了。”段遠說道。出版權如果還要得到馮煜的授權,那自己這邊就真的淪為工具人了。“唱片圈有標準的範式合同,我們就按照那個來便是了。”


  馮煜之所以想在加印和改版方麵卡錦繡音樂是擔心自己日後跳槽到別的公司遭遇到王菲那樣的尷尬情況,那就是自己一出新唱片,錦繡音樂就發新的精選集來惡心自己。不過自己現在已經踩到錦繡娛樂的底線了,再想往前一步已經是不可能了。馮煜也不希望這次談判破產,所以他點頭同意了。


  “可以,那我們就按照標準代理合同來操作吧。”


  “既然唱片合同談妥了,那你們的組合叫什麽呢?”段遠問道,“需要公司起名麽?”


  “不用了,我已經想好了。”馮煜立刻拒絕道,“就叫hySee!來自我和劉唱名字的首字母讀音。”現在的偶像男團女團很流行英文名,特別是這種自造詞更是受歡迎。


  “hySee?”段遠細細品味了一下,“有點嘻哈風格,不過放到你們愛豆身上還行。”


  和段遠達成協議之後,兩人又仿佛認識多年的老友那般開心地聊起天來,隻不過彼此多給對方戴上了“狐狸”的標簽罷了。hySee的首張專輯自然要等雙方簽訂正式合同才能製作,不過在此之前倒是可以透過《偶像訓練營》進行預熱。對於這個合作,節目組方麵立刻答應下來了。要知道,現在網上對馮煜和劉唱的合體表演可是非常非常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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