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 狡猾的唱片商法
就在馮煜委托梁甜幫忙尋找律師和會計師的同時,馮煜撰寫的一份唱片銷售方案已經遞到了段遠的案頭。
段遠看完之後,許久沒有說話。作為一個在娛樂圈奮鬥了十餘年的現任娛樂高管來說,段遠自詡自己算是娛樂圈的“候任大佬”了。可看完馮煜的銷售方案之後,他才發現自己的運營策略居然如此可笑。如果將馮煜的唱片銷售方案全麵引入到錦繡娛樂集團的話,那麽錦繡娛樂集團旗下的音樂事業群的年營收翻一倍以上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段遠思索了半個小時之後,拿著這個方案去找了丁麗雯。而丁麗雯看完更是震驚不已,她也立刻意識到這套方案的價值。不僅可以解決錦繡娛樂集團的營收問題,而且還是自己二人在集團內獲得更大權力的資本。丁麗雯沒有含糊,帶著段遠就去找了郭磊。
馮煜其實就是將地球位麵日本唱片銷售的商法拿出來而已,畢竟日本是全球第二大正版音樂市場,馮煜覺得還是有不少經驗價值是可以吸取的。特別是日本的人口和經濟實力差美國多少,但是日本的唱片銷售額卻沒輸美國多少。為什麽Lady GaGa、Katy Perry、Taylor S發現自己的數字音樂在中國賣得特別好之後,她不也是非常高興地跑到中國來開演唱會和做宣傳活動了?
日本的唱片商法中最古老也是傳播最廣的就是所謂“Tie-Up商法”。
在“Tie-Up商法”之前,歌手宣傳唱片的方法除了在實體唱片店做簽售會、歌友會之外,就是在電台和電視台的音樂節目裏打歌。但是電台和電視台的音樂節目是有限的,但歌手們的唱片又是那麽多,節目方基於收視率的需求勢必要打壓新人歌手和二線歌手。而實體唱片店雖然足夠多,但是以歌手們的精力又能跑完多少家呢?
於是日本的唱片公司就發明了“Tie-Up商法”,Tie-Up的意思就是“捆綁銷售”。而唱片一般都是捆綁電視劇或廣告片,因為在電視媒體稱霸的年代裏,電視劇是收視率最高的節目類型,而廣告片則是播放頻次最多的內容。而“捆綁”的方式就是為將自己的單曲作為電視劇的片頭片尾曲或作為廣告片的宣傳曲。
稍微用心點的,還會專門考慮歌曲風格是否相符;而某些沒公德心的公司就完全是看錢下飯,隻要利益給到位了,那就可以“捆綁”了。
作為中國台灣省的“大哥哥”,台灣的電視媒體“模仿”日本素來是有一套的。雖然後來日本的大哥哥有些不高興,還起訴了台灣的電視台。不過既然是“大哥哥”和“小弟弟”,這種就不叫“抄襲”了,隻能說是因為“仰慕”而“模仿”啦。當年台灣省還隻有三大無線電視台的時候,他們對自己旗下電視劇片頭片尾曲以及綜藝節目的片尾曲都是明碼標價。
如果有70後或80後的讀者有幸看過那些台灣重新剪輯的港劇,大家常常會有種莫名其妙的感覺。為啥古裝片要配如此時髦的片頭片尾曲?或者這片頭片尾曲咋就又換了呢?片頭片尾曲和電視劇主題不搭這個完全不算啥事,隻要錢給夠了,搖滾樂也能給古裝武俠劇當主題曲呢。至於為什麽又換歌了呢?那是因為上家公司買的期數到了。
“Tie-Up商法”雖然有點惡心看電視劇的觀眾,但是它本身並沒有破壞唱片銷售的公平性。而當那個罪惡的男人,對,我說的就是秋元康!他帶著他的女偶像進軍唱片圈的時候,不僅用他旗下偶像的“天籟唱法”讓日本音樂圈見識到了音樂圈門檻下限何等之低外,而且更給日本唱片圈帶來了禍害無窮的“多版本銷售商法”。因此日本音樂圈的有識之士罵秋元康是日本音樂圈的毒瘤倒不是他旗下偶像的唱功有多麽爛,而是她們破壞了銷售的公平性。
最早秋元康在做“小貓俱樂部”的時候還算含蓄,一般一首單曲也就賣三個版本。後來傑尼斯事務所也繼承了秋元康的做法,從此傑尼斯事務所旗下的愛豆們也有了百萬單曲銷量了呢。
為啥換多版本銷售商法就有百萬銷量了呢?很簡單啊,但凡混過日娛圈的讀者都曉得日本的歌手發唱片一般少則兩個版本,而像傑尼斯事務所的組合通常都是三個版本。也就是所謂的通常盤、初回限量盤A和初回限量盤B。
好了,問題就來了,你身為這個組合的粉絲,你好意思三個版本都不買麽?你這次如果不“ALL IN”的話,下次小姐妹聊組合的時候,你會不會因為你少買了一張盤而導致你家組合居然連周榜冠軍都拿不到而痛心疾首呢?
由於多版本銷售的出現,所謂的百萬銷量實際上能覆蓋到百萬人口麽?不過因為這套三版本做法已經在日音圈裏成為了常態,故而Ori也就睜隻眼閉隻眼了。
而等到秋元康再度歸來,為日本音樂圈奉上名為AKB48的愛豆組合之後,大家才發現這顆毒瘤都特麽已經發展成日娛圈的癌中之王——胰腺癌了!
原本大家都默認一張單曲或一張專輯發兩個版本到三個版本就算了,頂多是因為有商業合作再多發一個版本,撐死到五個版本。結果AKB48的唱片居然是喪心病狂的七個版本起跳,最多還到了九個版本。這還不算劇場版哦!所謂的劇場版就是必須粉絲去AKB48或其他姊妹團的劇場才能買到的版本,而劇場版居然還分版本!
以往大家分版本通常是限定盤裏會加贈PV或寫真集,可AKB48居然好意思換個封麵就叫新的版本!正因為秋元康旗下的4846係愛豆組合如此明目張膽地刷銷量,終於迫使Ori祭出了砍銷量的舉措。
很多歌迷都發現,同樣的單曲,4846係愛豆組合在Ori公信榜的銷量要遠低於Billboard Japan的銷量。Billboard Japan就是美國那個著名的Billboard做的日本榜,它們沒有見過這種商法的可怕之處,再加上美國也不見得那麽期待日本音樂市場如此繁榮,所以Billboard Japan基本是賣一張就算一張,絲毫不管刷子的存在。
因此Ori公信榜和Billboard Japan的銷量往往差距在百萬左右,甚至部分單曲能差到快300萬銷量。想想SMAP的《世界上唯一的花》號稱日本平成年代銷量最高的單曲,它的銷量也不過313萬張,由此就能看出刷子們在刷4846係愛豆組合的唱片銷量有多麽恐怖了。
話說回來,馮煜當然沒有秋元康那麽瘋狂,他基本上還是“取其精華”。不如在“捆綁銷售”方麵,馮煜要求廣告或電視劇必須和歌曲的主題及風格貼合,否則就不如不要合作。這種傷口碑的事情做多了是要敗人品的,會導致自己的路人緣下降的。
而在“多版本銷售”商法手上,馮煜還是選擇相對主流的三版本。普通版就是一張CD,然後附一張印有部分寫真的歌詞本。而初回限定盤的則會各加贈一張DVD,限定盤A加贈的DVD包含幾首歌的PV,而限定盤B加贈的DVD則是馮煜和劉唱的電子寫真書。同時馮煜還建議做預購特典,通過實體店鋪預購就隨機贈送一張限定海報;通過網絡預訂則隨機贈送兩張明信片。
“你們覺得這套銷售方案如何?”郭磊雖然已經看出這套方案的可貴之處,但他畢竟不是娛樂圈中人,因此他還是選擇相信丁麗雯和段遠這樣的專業人士。
“銷量提升30%到50%是沒有問題的。如果粉絲俱樂部的粉絲動員得好,銷量翻一倍都沒有問題。”丁麗雯給了一個相對保守的數據,“限定盤也好,預購特典也罷,說白了就是刺激粉絲購買的手段,路人是不會因此心動的。所以我們就要確保我們贈送的東西是粉絲喜歡的,而且還具有一定收藏價值。像馮煜建議的PV和電子寫真書都是花費不高卻很有意義的贈品,我相信粉絲們是願意為此多掏錢的。”
這個位麵的版權保護導致電視台、網絡平台播放音樂錄影帶也是需要付錢的。而為了平衡電視台、網絡平台與唱片製作方、發行方的利益,這個位麵的相關多方達成了一個業界共識。一是在普通電視台或網絡平台上播送時長不超過30秒的音樂錄音帶是不需要付費的;二是在專業的音樂電視頻道或音樂網絡平台上播放完整版音樂錄影帶可以按打包價想版權方支付費用,但同時這些電視頻道或網絡平台必須采用付費會員製,避免未付費觀眾也能隨意觀看。所以在購買單曲的同時能免費得到對應音樂錄影帶,對於粉絲來說也是個驚喜。
“不過也正如馮煜在策劃書裏提出的問題一樣。首先,限定盤和普通盤直接的比例是多少?太高,限定盤就名不副實;太低,就達不到刺激銷量的需要。其次,限定盤必須是真正的限定,不能在限定銷售完之後又以其他形式出售。”
“既然是限定那肯定是賣完就沒有了,我又不差這點錢。我是個生意人,我知道信譽對於一個公司有多麽重要。”郭磊在這個問題上拍板道。“從此之後,限定盤一旦生產完,那就請第三方公證機構證明我們已經銷毀母盤,日後是無法再正式生產的。”
“這個有郭總的保證就要,至於具體的比例問題,我覺得按照馮煜給出了‘1比2’的比例試行下。也就是如果一張唱片的預計銷量是50萬張的話,那麽就按17萬張限定盤和23萬張普通盤的比例分別生產就是了。日後,我們再根據市場反饋微調就是了。”
“馮煜這個人有能力也有野心,我是不介意我手下人有野心的。”郭磊說道,“不過再有野心,前提是不能傷害公司的利益。所以,在沒有傷害公司的利益下,他需要什麽資源就盡量滿足他。但如果有對公司不利的話,那就讓他看看資本力量是如何摧毀一個小偶像的。”
“我明白的。”丁麗雯點點頭,“他的確是個有想法的愛豆。他在經營自己和其他人方麵有自己的獨特見解。在方便的時候,我會放任他組建一個工作室或衛星公司。如果隻是想賺錢的話,我覺得我們完全可以滿足他的需求。畢竟,我們的目標也是賺錢。”
“沒錯。”郭磊點點頭道,“很多人隻看到了我的榮耀,卻沒有人意識到這是我唯一一次可以證明自己的機會。一旦我失敗了,我就會淪為我哥哥豢養的一頭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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