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章 證物遺失
我說著說著,不知怎麽居然流下眼淚來。隻要一想到小泉因為我可能會有生命危險,我的心裏就覺得非常堵得慌,簡直快要喘不過氣來。
“師娘……”小泉的手拍著我的後背,像大人一樣安慰著我,“師娘別哭,她不能把我怎麽樣的,我會武功。”他一點都看不出來是剛剛經曆過綁架的人,小小年紀,居然沒有一點的害怕情緒,也不知道是好事還是壞事。
“那也不行!”我擦幹眼淚,抬起頭來看他,“師娘不讓你去學其他的,咱們就學跆拳道或者散打,怎麽樣?”
小泉估計看我哭了,而且態度堅決,點點頭,“聽師娘的。”
“真乖。”
我這才想起給連允打電話,還不等我說話,他已經劈頭蓋臉說了一大串。
“梁亓你去哪裏了?你知不知道我們現在都在找你!”
估計是陳禮發現我失蹤,告訴了他。
“我被林文的妻子挾持到了局裏,她讓我偷護指,還綁架了小泉……”
那邊不再說話,沉默片刻,才問,“你和小泉沒事吧?”
“我們沒事,證物也沒丟。”我伸手去摸口袋,空空如也。
“證物!”我叫了一聲,把電話扔在地上,開始找護指,可是全身上下都翻了一遍,還是沒有找到。我明明記得,把它揣進了外套口袋裏。
“證物怎麽了?”電話那邊提高了聲音。
我拿起手機,“證物……不見了……”
國安局。
晚上九點。
連允黑著臉坐在椅子上,我則是拉著小泉坐在旁邊。
“你真的沒把證物給她?”
“真的!”我使勁點頭,“當時我提出先看看小泉,然後她打開了後備箱,正當我打算掏出給她的時候,小泉趁她不備踢到了她,我們就逃進電梯裏了。”
“沒事,證據不見了也沒關係,至少你看到了她,就算我們不能以殺人案捉拿她,一樣可以根據綁架案捉她!證據留一隊人在停車場繼續找。”
連允一招手,“都跟我去林文家!”
我們驅車趕往林文家,卻沒想到他的妻子並沒在,而是和朋友出去唱歌了。
詢問了林文KTV地址,開車前往。
KTV裏的服務員看到我們一大群人氣勢洶洶地進來,一時間都沒人敢上來說話。
連允走到前台,亮起警官證,“你們這裏現在有幾個包廂在唱歌?”
前台的漂亮女生趕緊查看,“有十二個。”
連允亮起照片,“這個人,在哪個包廂?”
“我不記得了……你去問問服務員吧,他們負責引路的,應該有人記得。”
又詢問了一番,總算是找到了知道的人。
包廂A1186。
連允推門進去,裏麵燈光昏暗,歌聲嘈雜,沙發上坐了不少人。
連允打開燈,同時在門口的控製麵板上關了聲音。
包廂裏頓時安靜下來。
林文的妻子坐在角落裏,看著我微微笑著,沒有一絲一毫的害怕。
“張燕,我以涉嫌綁架案拘捕你,從現在開始,你說的每一句話都會成為證詞。”
連允揮手就叫人上去,卻不想這個時候,張燕卻突然驚愕道,“綁架案?我什麽時候綁架人了?”
連允冷笑一聲,親自拿出手銬,“就在一個小時前,在明華書店,你綁架了梁亓!”
“不可能!我不可能綁架她!我更不可能到明華書店那麽遠的地方去,因為我一直在這裏唱歌!我的朋友們都可以作證!”
“沒錯,我可以作證,她一直在這裏,沒有離開過!”
“明華書店那麽遠,開車都要十分鍾,張燕她就沒離開過!”
一時間,包廂裏的人紛紛開口說道。
連允愣在原地,臉色一黑,“不要亂說話,不然你們就是作偽證!包庇嫌犯!”
能和張燕這樣的有錢人婦玩到一起,自然也都差不到哪裏去,根本不吃連允這一套。其中一個打扮妖豔地婦女站起來,指著連允的鼻子,“別以為就你懂法,你要是敢亂抓人,我們就告你誹謗!汙蔑!”
我看著張燕那張臉,恨的牙根直癢癢,她明明就綁架了我,還有小泉,為什麽她會有不在場證明?為什麽!?
之後包廂裏的所有人都被客氣的請到了局裏,這還是劉隊親自過來說了好話,不然那些人肯定鬧個沒完。
張燕坐在審訊室裏,一臉的氣憤,“我真的一直在和我的朋友們唱歌,中間去了兩次洗手間,加起來也不過十分鍾而已。我怎麽可能從KTV劫持梁小姐到國安局裏呢?這根本就不符合邏輯。”
俗話說兔子急了還咬人,跟何況這根本不是一隻兔子,而是吃人不吐骨頭的狼,“你們懷疑我的丈夫,天天監視我們,不能出本市,這也就算了。如今你們居然又說我綁架?難道你們警察都是這麽辦案的嗎?”
對麵的警員被說的一臉尷尬,連允因為之前審訊時吵過架,劉隊沒讓他進去。
我聽完她的話,卻怎麽都忍不住了,她那意思就是我在汙蔑她了?難道誰綁架的我,我會不知道?
我推開審訊室的門,衝了進去。
那警員立刻如獲大赦般走了出去,留我一個人在裏麵。
“張燕!”我看著她那張平淡無奇的臉,想起她把小泉放到後備箱裏,連個孩子都不放過,更加生氣,“你最好把一切都說出來,不然我找到證據一定不會放過你!”
“你是在威脅我?難不成要逼供?”
“我問你,今天晚上七點到八點半的時候,你在哪裏?”我坐會椅子上,收斂了情緒。
“我已經說過很多遍了,我在跟我的朋友們唱歌!”張燕突然一掌拍在桌子上,站起身,對著側麵的玻璃喊道,“你們這是要拘留我是嗎?太欺負人了!”
劉隊捂著額頭,揮揮手,“派人送她回去。”
她有不在場證明,而且在場的所有人都可以作證,即便我咬著牙就是不鬆口,怎麽都認定是她,那也無濟於事。
證據,證據才是根本。她有證明自己沒有綁架我的證據,而我,沒有證明她綁架的我證據,僅僅通過臉認定是她,那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