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7章
樣一來,就徹底追不上這個小子了!
“媽的,這小子現在有了那根九彩琉璃鳳的白羽,再外加他自己原本的保命逃生秘術,這速度疊加在一起,幾乎不比我慢了!”
“真是見鬼,我怎麽也沒有想到,我居然有一天要追一個結丹境修士,並且還需要我去展開秘術去追!”
沒有辦法,楊夜的血遁雲,原本就是白雲穀宗門的保命不傳之秘,此時加上了這根神奇的修長白羽,更是如虎添翼,速度翻倍了七八倍都不止!
畢竟修長白羽能夠幫人提速六倍,那是在完全不增加任何法力,全憑使用之人手裏拿著而已。
隻要往這白羽裏麵施加法力,就可以激發出更加快的速度!
甚至準確的來說,楊夜甚至不敢往這根白色羽毛裏麵施加太多的法力。
因為一旦速度過於加快了,以楊夜的法力隻怕是驚不起這個消耗!
不過戒浩自然不會就這樣將楊夜放過了。
感受著楊夜越來越遠,甚至即將超出自己神識感受範圍的距離。
戒浩低吼一聲,嘴中默念了一句極短的法訣。
“化土分身遁!”
唰!
戒浩,消失了!
隻是十分詭異的是,戒浩的身影,並沒有像楊夜那樣,在距離自己極遠的地方再次出現,而是如同真正的消失了一般,不見任何蹤影了!
此時,楊夜正玩了命的施展
的使用血遁雲,對於楊夜的身體也是一個十分巨大的損傷,需要極長時間的調養,才能夠恢複這一次損失如此多精血的補充。
不過也就是楊夜這樣的強橫體魄,才接受得住這樣頻繁的使用血遁雲,普通修士的話,連續用個三次隻怕是就要耗竭了。
但雖然停止了使用血遁雲,手中緊握著修長白羽的楊夜,仍然以一種極快的速度,直奔之前自己出來的厚土之地而去,並沒有直接停下來拿著靈礦補充法力。
而眼看自己即將就要追上楊夜的戒浩,也是覺得楊夜這個逃命的方向似乎有點特殊了。
再往前走,可就是厚土之地了。
這厚土之地雖然危險密布,就連戒浩也不敢說徹底摸清楚此地的各種奧秘,可至少算半個玄土穀的地盤,戒浩自然不會怕進入其中的。
楊夜與玄土穀的恩怨早已結下。
不論是在古蘭界之中,楊夜一人滅殺了玄土穀全隊,還是戒浩想要把楊夜手中的白羽奪回來,亦或者是上一次楊夜給戒浩種下長生種所帶來的痛苦,甚至是楊夜手中還有著玄土穀的宗門地圖,這一切的一切,都是戒浩必殺楊夜的理由!
所以在看到楊夜進入了厚土之地的範圍之後,戒浩也是僅僅在猶豫了幾息過後,就立馬鑽入了其中!
楊夜進入厚土之地的範圍後,目標很明確,直奔厚土之地的入口而去。
進入了厚土之地,楊夜的速度明顯就慢了下來。
畢竟一開始所要注意的,就是不能夠驚醒那些凶獸凶獸而的存在。
隻是,楊夜這裏慢了下來,戒浩那裏卻是根本不慢的就追了上來!
畢竟楊夜是用腳在地麵上行走,根本不能夠走動得太快,以免影響到那些凶獸。
而戒浩那裏卻是壓根就在地底下,速度再快也不會影響地麵之上的這些毒霧,也就不會驚醒那些喜歡安靜和沉睡著的凶獸了。
兩人的距離,越來越短了。
“砰!”
就在楊夜剛剛將前一腳踏下之時,一道破土而出的聲音,出現在了楊夜的身後!
戒浩滿臉仇怨的身影,已經麵
嬰期的修為,太強了!
莫說是二百多張的烈火符,就是五百張,一千張的烈火符,也絕對傷不了戒浩體表的任何一寸皮膚!
隻要戒浩將法力護罩凝聚在身體四周,那戒浩就是想受傷都難!
但楊夜的目的依舊已經達到了。
哪怕是這麽多的烈火符同時祭出,楊夜也沒有希望能夠給戒浩帶來多大的損傷,他僅僅是希望能夠延緩一下戒浩的腳步罷了!
並且……
轟轟轟!
轟轟轟!
大火燃燒的烈火聲,已經徹底擾亂了此地的平靜,將整片空氣都擾亂了,也同時擾亂了原本都還處於沉睡之中的那些凶獸!
楊夜自己早已衝出了凶獸的區域,不管此地如何了。
可是留在這裏的戒浩,卻是要一人麵對那無數剛剛被烈火聲吵醒,正開始即將暴怒的凶獸了……
戒浩也是一時沒有料到會出現這樣的局麵,楊夜的烈火符太多了,雖然傷不了他,可是造成的動靜不小,幾乎將這裏所有的凶獸全部鬧醒了!
此時這些凶獸,正一個個都將目光看向了唯一留在此地的人類修士,戒浩!
“好狡猾的小子,竟然想讓這些凶獸來牽製我,可惜啊,你忘了,這是在我們玄土穀的地盤!”
戒浩說完,忽然拿出一道符篆,往身上一貼之後,頓時一種類似於凶獸味道的氣息,竟然也從戒浩的身上浮現了出來!
一時之間,若是閉著嬰期修士的力量,根本不是自己現在所能夠觸及,以及可以正麵抗衡的存在!
雖然對於戒浩的出現有些意外,不過楊夜還是早有準備的一拍自己的儲物袋,竟然拿出了一大把類似於世俗界蔬菜模樣的一株靈藥。
“這是幾乎所有蟲類妖獸,都會喜歡的焚香草,一旦這種草藥被焚燒,就會散發出令無數蟲類妖獸無比癡迷的香味!”
幾乎是楊夜手中出現這一株焚香草的刹那,頓時四周所有的蓮鬼蟲,全都不要命的再次想要朝楊夜的手中撲來,隻不過礙於楊夜手中的修羅斬影刀,這些蓮鬼蟲隻敢靠近,卻不敢真的觸碰上來。
握著焚香草的手中忽然出現了濃濃的熱氣,瞬間就將這株在外界還算比較珍貴的焚香草燒成了一大堆的香灰。
“去!”
“封引術!”
在楊夜有意識的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