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2章
。
帶著自己右掌之上的強大力量,楊夜從天空之中朝著戒浩這裏,如同流星一般衝擊了過來!
“給我死吧!”
楊夜手掌朝下,以一種以命搏命之勢,朝著戒浩的頭頂拍來!
這一次,楊夜可不是用法術砸擊戒浩了,而是用手掌實打實的想要去拍碎戒浩的頭顱!
從楊夜凝聚力量,到楊夜玩命的砸落下來,整個過程全都被戒浩親眼目睹的。
這個過程,不論是楊夜走到哪一步,隻要戒浩稍微動動手腳,就可以輕鬆的打斷楊夜的進攻的。
但是偏偏最最無奈的,卻是戒浩這裏全程都被這些難纏無比的藤蔓給牽製住了,根本動不開手腳,隻能眼睜睜的看著楊夜將這一招施展起來。
此時的楊夜身上,融合了蠻熊變,千煉玄骨符,外加埋海掌的恐怖力量,一旦自己的肉身被這一擊給砸中,再被自己周身所有的藤蔓四麵夾擊,恐怕今天真的有飲恨而死的可能!
在這千鈞一發的關鍵時刻,戒浩也是不願坐以待斃,心中對於活下去的念頭被無限的放大!
不再去顧忌一切的東西,不去想那些臉麵,不去想楊夜身上的秘密,不去考慮自己氣息大降是否會引起玄土穀內其他人的懷疑,更不去考慮楊夜手中的白羽和玄土穀宗門地圖!
在這一刻,戒浩,選擇了……生存!
“該死!元嬰出體!”
為了生存,戒浩再一次選擇了元嬰出體!
一拍自己的腦袋,一個戒浩模樣的幼童便出現在了戒浩的額頭之處,幼童臉上此時毫無任何一個元嬰該有的光彩照人,相反,他那並不算精神的小臉上,隻有對於生存的渴望!
一個結丹境修士地圖,飽含著一個宗門幾百幾千幾萬年來的野心與規劃,對於個人或許沒有用,但是對於其他那些與玄土穀同等級別的修仙宗門,卻是十分重要的!
尤其是,與玄土穀有過很長一段時間糾葛與紛爭的南域第一富宗金靈門!
此刻被楊夜光明正大的說出此事,戒浩眼神也是變化了許久。
十分忌憚的看了楊夜一眼,戒浩的元嬰一閃,再一次的消失了。
望著戒浩消失,楊夜也是深深的鬆了一口氣。
不是楊夜不想殺戒浩。
而是楊夜根本殺不了戒浩!
元嬰期的修士,實在鬥不過,直接元嬰出體一閃,楊夜就找不到了,根本沒有辦法擊殺戒浩。
以結丹境初期修為,逼得戒浩這一元嬰期修士兩次元嬰出體,先不管楊夜用的是什麽辦法,在哪一種環境之中做到的,能有這份戰績,便足夠楊夜自傲了。
其實戒浩之前雖然再一次的元嬰出體,看似不想繼續與楊夜爭鬥,好像鬥不過楊夜了。
實則不然,戒浩以他元嬰期的修為,若是徹底放手一搏的話,和楊夜同歸於盡是絕對可以做到的!
隻是戒浩看重自己的性命,不想和楊夜一個結丹境修為同歸於盡罷了。
戒浩元嬰出體消失之後。
他原本的身體也是在第一時間被這些藤蔓吞噬了個一幹二淨。
不過這一次,這些藤蔓之上,也是僅僅殘留了衣物罷了,根本沒有任何一隻的儲物袋。
楊夜在謹慎的用神識和氣血,感受了幾遍四周的一切地方沒有藏有戒浩的存在後,也是徹底的放心了下來。
不過未等楊夜準備離去此地,四周的這些藤蔓,卻是一股腦的將楊夜圍繞了起來。
不僅如此,雖然這些密密麻麻的藤蔓沒有第一時間對楊夜展開進攻。
但是它們卻一個個都將藤尖對準著楊夜,大有下一刻就要將楊夜刺成篩子的意思。
楊夜也是此時臉色冷峻無比,深知自己現在麵對的存在,絕對要比戒浩這一元嬰期修士還要難纏!
畢竟之前玄土穀的元嬰期修士戒浩站在這裏,也是一樣被困在這些恐怖的藤蔓之中,根本抽不開身。十個結丹境大圓滿修為的岩土巨人加在一起實力也很強,但是麵對這幾乎無窮無盡,凶悍無比,外加有治愈能力極強,別拉斷了藤鞭,幾乎用不了多久就能自愈的藤蔓,卻是完全沒有辦法的。
甚至若不是戒浩之前施展元嬰出體的本領,恐怕就是沒有楊夜的最後一擊威逼,這戒浩也是依舊隻能被困在這無數藤蔓之中,無法脫身的。
所以此時楊夜麵對的壓力也是十分的巨大。
不過楊夜堅信自己身上的古蘭界樹氣息,和自己手中的長生種,絕對可以鎮壓住這些已經產生了靈智的藤蔓,所以楊夜並沒有任何退讓的意思。
“怎麽?堵在這裏不讓我出去?”
楊夜冷眼環繞了一周四處的藤蔓,卻發現這一次這些藤蔓,真的一點都沒有退讓的意思。
似乎,它們在等待著什麽。
它們似乎是在等待著楊夜的某個……決定!
楊夜低頭沉思了一會,又看了一眼四周的這些藤蔓,也是緩緩的低聲道:
“我可能明白你們……想要什麽了!”
“此刻開路……我……答應你!”
楊夜說完,這些藤蔓竟然立馬就讓開了一條可供他行走出去的路。
嗯了一聲,楊夜也是一步一步的走了出去。
這個要求,楊夜覺得答應它們也不算過分,畢竟這一次再一次敗退戒浩,楊夜也是借助了這些藤蔓不少力量的,並且因為戒浩的強大,這些藤蔓甚至把原本隱藏在地底下的力量都釋放了出來,楊夜能夠在戒浩手中再次活命,這些藤蔓的確也是有一定貢獻的。
走出這些藤蔓的包圍之後,楊夜整個人也是徹底的放鬆了下來。
畢竟雖然藤蔓給自己讓出了一條路,可難保這些勉強算是成精的植物不會突然變卦啊!
此時徹底走了出來,楊夜也是終於放心了。
一拍儲獸袋和自己背後的紫孽化靈棺,楊夜直接一個人倒頭就往地上睡去。
紫孽和紅丸出現在楊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