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2章
夜的話,半真半假。
說不動心是不可能的。
雖然楊夜敢確定這絕對不是九彩琉璃鳳的白羽,但是這種無限接近於靈獸級別的妖獸羽毛,他怎麽可能不動心?
但動心了又怎麽辦?就算他與朱厭合作,這也絕對不是他和朱厭兩個人合力就能拍下的。
二來,楊夜的確根本意不在此,有著對於楊夜來講,更重要的東西等待著他去競拍,不可能把靈石用在了別的寶貝上麵。
楊夜的身家不錯,那也是僅僅針對於結丹境修士來講,他的身家可以罷了。
此刻能夠繼續在競拍下去的,全部都是背後有著宗門支持的,單槍匹馬的修士,哪來的這麽多靈石?
“我玄土穀現在出價兩千萬靈石,我看看還有誰敢跟我們過不去的?!哼!”
三樓之中過的聲音再次傳來,不過這一次顯然是因為之前這些在場修士不把他們放在眼裏的緣故,有些氣憤了,尤其是最後一個哼字,更是已經蘊含了一絲元嬰期修為之力在裏麵了!
楊夜也是眼中略微驚訝,沒想到這一次玄土穀來拍賣會竟然出動了元嬰期修士。
玄土穀的這一聲一出,場上空氣再次出現了寧靜。
顯然玄土穀的的這位元嬰期修士,有些怒了!
要是真的惹得玄土穀修士不開心,作為南域大宗,他們有的是辦法把挑事之人揪出來!
還有一點,則是兩千萬的靈石價格,已經將不少小宗門的底蘊也都嚇退了!
若是那些小宗門一下子拿出這對!你們快看!司空長老這是要……這是要……我的天啊!他是要毀了這株元靈參!!!”
隻見在所有人的注視之下,司空長老身前的這株元靈參的四周,竟然隱隱約約出現了不少火焰的跡象!
楊夜臉色也是變得煞白了起來。
“司空長老……司空長老等一下!一切都好商量!你先把火焰術撤了!萬事都好商量!!”
這越是珍貴的寶貝,就越是極其容易受到破壞。
尤其是像元靈參這種能夠至少延長修士五十年壽元的天材地寶,就是被修士用用力力捏一下,恐怕靈氣都會被四散掉不少。
更別提被司空長老四周的這些烈焰了,一旦被灼傷到了,恐怕整株元靈參都要被影響掉不少功效了!
眼見楊夜的臉色終於出現了服軟的神色,司空長老也是終於暫時延緩了火焰的燃燒。
“好,那你聽我的話,現在就認主我的太玄龜!我現在就收走法力,撤掉這些火焰!”
雖然楊夜的臉上之前一改強硬之色,顯得有些服軟了,但是司空長老此刻一提太玄龜認主的事情,卻是又讓楊夜無比的無奈了起來。
對於楊夜來說,此刻隻要收走這些火焰,跟他說任何要求都是好說,但是唯獨讓他收服這隻太玄龜,卻是十分艱難的。
可是此刻不讓司空長老收走這些火焰,隻怕是這株元靈參哪怕沒有受到火焰的直接傷害,也會被這些火焰的過高的熱度,影響到元靈參體內的靈氣的。
但是想要讓楊夜收下寶閣的規矩,作為主持競拍之人的他。
隻要能夠將寶貝拍出高於原本百寶閣內部定價之後,那多出來的一部分靈石,他藍衣老者也是有一部分可觀的利潤可言的。
而這道來自於頭頂之上閣樓最高層的聲音,自然藍衣老者也是知道他的來曆的。
一想到這個閣樓頂部之人的來曆,藍衣老者也就不以為然了。
兩千五百萬靈石,對於正常的修士,甚至是那些小型的修仙家族或者小宗門來講,都已經是一筆不小的支出了。
可是對於閣樓頂部的那個勢力來講。
兩千五百萬的靈石?
還是下品靈石?
那就不是個東西!
所以藍衣老者也是頓時欣喜若狂了起來。
超出原定目標這麽多的靈石,他所能夠獲得的分成也是不少的。
臉色與之變化的除了藍衣老者之外,還有坐在二樓包廂之中的楊夜。
在聽到那一句“兩千五百萬”的時候,楊夜的臉色也是略微有些詫異。
這道聲音的主人,可是與他打過不少交道的。
楊夜的神情在此刻也是變得有些古怪了起來,沒有想到在此地竟然碰到了一位故人。
而閣樓的三層之上,之前基本已經覺得自己絕對可以拍下白羽的玄土穀的元嬰期修士。
此時也是從原本勝券在握的神情之中,轉變成了一副懊惱的神情。
畢竟他們玄土穀可是帶著任務來的。
玄土穀之前花費了不有多麽危險,楊夜早晚都會再次出去的。
而楊夜這等修士,一出去如果稍微有個什麽機緣,為了突破修為或者參悟秘術,一個打坐幾十年都有可能!
那樣的話,司空長老若是在靈獸山宗門之中遭到了誰的暗算,可就來不及親手將太玄龜交給楊夜了!
而且一旦楊夜如果在外麵暴露了修為,麵對的就是無止境的追殺!
但若是有了自己的太玄龜,那麽保命能力必然會高出許多,司空長老也就放心多了。
隻是此時的楊夜,依舊似乎有些不情願……
司空長老眼中閃過狠色,也是不由得再次怒罵道:“楊夜!這是我最後問你一遍了!你……到底收不收?!!”
此時盤旋在司空長老手中包圍著元靈參的火焰,已經燃燒到了一定的程度。
隻要再往前燃燒一步,這一株無數人做夢都得不到的元靈參,就會成為一堆靈氣消散世間了……
楊夜,沉默了……
他,已經開始有些動搖了……
而與此同時,也不知哪個宗門弟子,在這一刻忽然喊了一句!
“楊夜!收下太玄龜吧!”
“是啊!司空長老一片好意,你就收下了太玄龜吧!”
“楊夜!收下太玄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