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1章
全聽懂遠處的人在說什麽!
“你給我死!這三個入口是我們先發現的,憑什麽要讓給你們?!”
“去你媽的!把他們三個殺了,這三個入口就是我們的!到時候我們能者得之!給我打!”
……
楊夜一聽也是立馬露出笑容,直接朝那裏狂飛而去!
真沒有想到,這裏居然還有入口!
原本楊夜以為那麽長的時間都過去了,該發現的入口早就沒了,沒想到被這群築基期修士又找到了三個!
隻不過在楊夜趕過去的的是同時,同樣還有其他結丹境修士,一樣感覺到了這裏的變化,一個個的正全都火速往這裏飛來!
這裏雖然環境幽暗,並且有許多石柱成為了障礙,地形看似廣闊,實際上卻被無數條走道所瓜分,所以就好像一個迷宮一般,飛趕過來十分的耗費時間!
楊夜也是心一橫,幹脆雙拳揮舞了起來,將沿途一切的石柱全部都一拳打崩,在打通自己的道路的同時,也給其他地方待會追趕過來的修士造成麻煩!
楊夜一路打崩石柱的巨大震動,也是立馬引起了三個入口這裏的這些築基期修士的注意!
“該死!竟然有結丹境修士趕來了!怎麽辦?!”
“怎麽辦?今天說什麽你們也進不去了!給我死!”
“轟!”
在五六根巨型石柱的轟然倒塌之下,一個壯碩寬大的身影,出現在了此地!
正是楊夜!
而這一群築基期修士,也是立馬停下了眼前的鬥法,一個個都十分恐懼的望著此刻天空之中的身影,全都有些恐慌。
結丹境修士與築基期修士,相差的可不是一丁半點。
就在這群築基期修士鬥法的時候,他們就以就聽到了轟隆隆的那些巨型石柱的倒塌聲音了!
隻是現在看這架勢,原來這一切都是這個結丹境修士靠一雙拳頭打出來的,這對他們來說自然是太,嘴中不緊不慢道:“另外兩個入口若是留給那些結丹境修士的話,豈不是給我自己多一些對手?”
略微思量了一下,楊夜順手就抓了兩個十分幸運的築基期修士,一起與自己往入口的方向飛去了……
而其他的築基期修士,也是隻能無可奈何的望著這兩個幸運的築基期修士,隨著楊夜一同朝著入口的方向飛去了。
之前他們誰都不讓誰,現在好了,讓別人來替他們他們做出決定了!
因為他們體內的靈氣依舊都還被楊夜定住了,對於這些修士來說,一旦靈氣被封鎖住了,那他們短時間內就根本沒有辦法做出什麽有效的舉動了,隻能多等一會,等體內的封鎖自己消失了。
畢竟結丹境修士,也是不可能直接將一個築基期修士的靈氣一下子就封鎖一輩子的,過了一段時間,築基期修士就又可以去使用自己的靈氣了。
楊夜越飛越快,也是終於看清了這個入口的真實麵貌了。
隻見這是三個灰蒙蒙的光
於是,這片幽暗的空間之中,再次出現了不少修士互相鬥法搏命的情景……
……
就在楊夜進入下一層入口的時候。
距離南域無數裏外的西漠。
一片十分巨大的宮殿之中,卻是忽然爆發出了一道無比驚怒的怒吼聲!
“到底是誰?!竟然敢對我碧漠家族的修士下手?!!給我施展秘術!拔地三尺也要將這個修士給查出來,然後不惜一切代價滅殺!!”
碧漠家族,西漠……最大的修仙家族!
就在這道驚怒的聲音說完之後,這座宮殿的上空,也是緩緩的凝聚出了一個巨大的法印。
“預測法印!!”
“推演法印!!”
“現象法印!!”
並且這麵巨大的法印之上,此時竟然還浮現著一個修士的畫像!
若是仔細觀察,竟然不難發現,這個修士雖然暫時隻有一個大概的麵孔,甚至上麵五官都沒有具體的顯現出來。
但是這個修士的具體麵龐,卻是十分的像楊夜現在所化作的那個大漢修士的麵龐!
甚至逼真程度堪比就好像是已經有人見過了楊夜,隻不過現在親手畫出來一般的無比逼真!!
並且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張臉孔也是在這道巨大的法印之上顯示的越發清楚起來。
漸漸的,不僅是臉龐越來越清晰,就是大漢修士的眼睛,鼻子,嘴巴,甚至是眉毛都十分的惟妙惟肖了起來!
如同一個無形之人,正提著一支濃鬱的畫筆,在這道巨大的法印之上奮筆疾畫!
楊夜所變化出來的大漢修士的模樣,在這道巨大法印之上的越發的明顯了起來。
很快,大漢修士的整張臉龐,便徹底的出現在了這道法印之上!
難以想象,僅僅憑借三道法印,距離西漠無數萬裏的南域的血魔傳承之中的楊夜此刻的模樣,竟然就出現在了這裏!
預測!推演!現象!
三道法印,竟然能夠完成如此如同奇跡一般的事情,實在是令人有些驚歎於西漠法印之術的神奇!
隻是更加神奇的事情,還在後麵!
雖然楊夜所變化的大漢修士的模樣,已經十分逼真清楚的刻畫在了這道巨大的法印之上,可是沒過多久,宮殿之中卻··················································是又傳來了一聲十分震怒的聲音!
“哼!還想掩蓋麵目,妄圖以此擺脫追查,真的是癡心妄想!”
“現象法印!給我顯現出他的真麵目!”
在這道震怒過後,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