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6章
緩的開口道:“你的偷襲,不可能讓我死去!”
隨後,楊夜在這塊巨石即將來臨之下,竟然還不快不慢的將自己的衣袖擼開,最後緩緩舉出了自己的右手。
“埋……海!”
頓時,一股無形但卻十分龐大的巨大威壓,凝聚在了楊夜的手掌之後。
埋海掌!
在厚土之地裏麵,楊夜僅僅是使用了一絲法力,而現在危急關頭,楊夜自然是施展了全部力量了!
凝聚在楊夜手掌之上的威壓,此刻在楊夜手掌的揮動之下,朝著這塊百丈巨石迎了上去!
嘭!
無比巨大的炸裂聲,回蕩在了天空之中,好似崩塌了某一塊空間一般,十分的劇烈!
“楊夜,這可浩的意圖很簡單,他就是想要通過這隻自己的法術凝結而成的沙土之手,想要以挖掉自己一塊肉的代價,來將長生種挖出來!
而當戒浩的慘叫聲過後。
那隻沙土之手拿著那塊屬於戒浩的血肉,漂浮到了戒浩的身前。
沙土之手手中的血肉塊十分的血腥,血肉模糊,鮮血淋漓,這是整整一大塊屬於戒浩後背的肉!
隻是……
這塊血肉雖然一整大塊,但是這裏麵空空如也,根本沒有那顆長生種的存在啊!
戒浩也是雙眼之中滿是不可思議,他明明記得之前那顆詭異的可以吸收自己生命的種子,就清清楚楚的藏在自己後背的這個位置啊!
甚至為了保險起見,在抓取自己背後血肉的時候,戒浩甚至故意多抓取了一大塊,以此確保一定會將那顆種子給抓出來!
戒浩甚至已經想好了,在將這顆吸收了他極大一部分壽元的種子抓出來之後,他戒浩一定要將自己最最強大的法術,去轟擊在這顆種子之上!
他要親手毀掉這顆種子!
隻是……
怎麽會沒有呢?
對於這個結果,戒浩實在是接受不了。
他活活撕開了自己的一大塊血肉,到最後就換來一個什麽都沒得到的結果?
不過有些奇異的是,那枚種子雖然沒有抓到,可似乎也不知道去哪了?
一時之間,那種玩命一般的不斷吸收著自己生命的感覺,也是消失了。
戒浩終於緩緩鬆了一口氣。······································
現在能夠讓他喘息一刻也是好的,這樣之前自己對自己的殘忍,也算是沒有徹底白費。
在自身的危機短暫解除之後。
戒浩立馬將他那如同要吃人一般的目光,看向了楊夜!
“自我進入元此時的楊夜,看似渾身毫發無傷,其實卻是處於一種十分危險的處境之中。
雖然沒有受到傷害,但楊夜的眼神之中,卻是透露出一種十分無力的感覺。
之前的那一擊埋海掌,雖然為他破滅掉了那塊足以要人性命的巨石,卻也消耗掉了楊夜體內的全部法力!
不過這也足以見得這一招的威力巨大了。
畢竟原本作為一個結丹境初期修士,在遇到一個元嬰期修士的偷襲之時,幾乎是沒有任何幸存的可能的!
靠著耗光全身法力··························,換取到了一個活命的機會,已經是十分不錯的了。
此時楊夜身上沒有絲毫,戒浩不僅感受到了楊夜的無恥,更感受到了楊夜的狠毒!
畢竟如果種子在自己的後背之上,戒浩忍著劇痛,還能夠忍痛挖下自己的一大塊血肉出來。
可是如果這枚吸收自己生命的種子出現在了自己的脖子後麵呢?
那要是挖下一大塊肉,豈不是那戒浩就算挖出了種子,也要元氣大傷啊?
戒浩立馬就從前一刻還想殺了楊夜的想法之中,轉變成為了如何幫自己解決這眼前的燃眉之急。
畢竟與殺掉楊夜相比,戒浩更加看重自己的性命。
楊夜望著心急如焚的戒浩,嘴角也是露出殘忍。
早在上一次天外隕石的壓力之地內,楊夜曾經對上過一個叫做黑莫的來此東土的煉體修士。
並且這個黑莫可不簡單,整整結丹境大圓滿的修為,將已經進入綠僵境界的紫孽都打得暈頭轉向的。
幸好楊夜在黑莫靜下新來施展秘術,想要一擊毀滅紫孽的時候,趁機使用了長生種,在黑莫的身上爆發出了死芽的威力,這才讓黑莫斷尾求生,直接割掉了一半的身體,然後逃走了……
自那以後,楊夜就考慮過。
這長生種雖然好用,幾乎每一次隻要有最最完美的下手機會,就可以百試百靈,一定能夠致敵方於死地的。····························
但是一旦遇到黑莫這種心狠手辣,下手甚至要比楊夜還要果斷的狠人物,幾乎是能夠在長生種得手的下一刻,立馬就將
法力的存在,隻能心念一動之下,一道巨大的紫色身影,出現在了楊夜的腳下。
正是紫孽。
楊夜立馬在紫孽的頭頂之上盤膝坐下,從儲物袋之中取出了一大塊的靈石礦脈,抱在自己的胸口前,通過兩隻手的吸收,快速的恢複了體內的法力起來。
隻是就在此時,一道身影,已經出現在了楊夜的遠處了。
“果然是戒浩!”
嬰期以來,從沒受過如此巨大的恥辱!一個結丹境的小輩,竟然強行逼著我挖掉了我背後的一大塊肉!”
麵對戒浩餓狼一般的目光,處於兩道法印保護之下的楊夜,卻是嘴角冷笑道:“你以為你體內的那顆種子,已經消失了嗎?”
戒浩神情一冷
是我元嬰期修為實打實發揮出來的落隕術,你隻能命喪在此術之下……什麽!!我的落隕術,竟然被……竟然被打破了?!!”
“這怎麽可能?!!”
原本戒浩的臉上,甚至已經露出了如同看到楊夜身死的笑容,但此時,笑容已經凝固了……
···························································